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车产销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逐年攀升,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接近500万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因此,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在未来仍将快速增长。
动力电池退役后,部分动力电池仍具有很好的电性能,其剩余容量可以满足储能、备电等应用场景的需求。一般情况下,动力电池包由若干个模块或单体组成,即使电池包由于内部个别模块或单体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电池包内的其他模块与单体仍具有很大的二次使用空间。在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过程中,若直接将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材料再生利用,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因此,从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出发,废旧车用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很有必要。
在绿色可持续领域,新出台的《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国家标准包括《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34015.3-2021)以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GB/T34015.4-2021)两项标准。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34015.3-2021)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总体要求、外观及性能要求和梯次利用产品一般要求,标准适用于退役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模块和电池包或系统的梯次利用,退役车用镍氢动力蓄电池单体、模块和电池包或系统的梯次利用参照执行。标准依据电池处置程序规定了分类、拆解、报废等一般要求,要求企业获取电池数据并根据梯次利用场景应用需求制定安全性评估规范和性能评估规范,并规定了梯次利用产品余能、循环寿命、安全性等基本性能要求。标准从不同梯次利用场景出发规定了单体、模块、电池包各层级梯次利用的最低余能要求,并给出终止梯次利用的余能要求。
这两项标准作为汽车行业在车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领域制定的国家标准,解决了开展梯次利用生产及其产品的标识无标准可依的紧迫问题。能够指导企业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规范梯次利用产品的标识,促进了资源最大化高效利用,延长了产品的寿命周期,避免了新品电池制造带来的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和环境负荷物质、温室气体排放,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完善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
基于车用动力电池回收的全过程,制定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体系由“通用要求”“管理规范”“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温室气体”“绿色生产”“安全要求”等7个分领域组成。本次发布的两项标准属于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中“梯次利用”的子标准体系。目前,“梯次利用”子体系已经发布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GB/T34015-2017)和《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3401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