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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相比《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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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13.120K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06.1—2005/IEC60335-1:2004(Ed4.1)代替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s-Safety—Part1:Generalrequirements(IEC60335-1:2004(Ed4.1),IDT)2005-08-26发布2006-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4706.1-2005/IEC60335-1:2004(Ed4.1)表11与导线的最小横截面积44表12拉力和扭矩……45表13导线的标称横截面积49表14试验螺钉和螺母用的力矩51表15额定脉冲电压600000000000053表16最小电气间隙表17基本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55表18功能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表A.1试验电压表C.1试验条件参考文献………
GB4706.1-2005/IEC60335-1:2004(Ed4.1)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海尔集团、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电气安全检测所、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科电子集团空调器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浙江康泉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惠康(国际)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西安大金庆安压缩机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伊莱电器(杭州)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作棵、马德军、薛守仁、侯全能、彭咏添、周晓明、陆梅、吴炼兰、徐艳容郑崇开、张辉、朱建军、王忠伟、万华新、刘向东、高晓东、欧阳娜、贾伟强、徐忠、诸永定、王亚力、谢晋雄、郑飞霞、毛斌君。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4年10月.第一次修订于1992年1月,第二次修订于1998年12月
GB4706.1-2005/IEC60335-1:2004(Ed4.1)——30.1:对保持带电部件的零件进行球压试验的最小温度值为95℃,或者是比第11章中的温升值高40K。对器具外壳,最小温度值为75℃,或者是在比第11章的温度高10K的条件下进行一项模压应力试验(美国)。-30.2.1:点燃试验不能用来保证一个慢的燃烧速率(美国)。-附录B,7.12:当电池中含有水银或锅质量超过0.025%时,装有该种不可更换电池的器具应以适当的符号做标记(瑞典和瑞士)。-附录B,21.101:该要求有所不同(美国)。-附录1:该附录适用于工作电压不超过30V的电动机(美国)。
GB4706.1-2005/IEC60335-1:2004(Ed4.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范围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注1:这种器具的示例为:工业和商业用欢事设备、清洁器具以及在理发店使用的器具。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