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电力线路部分)
1
总则;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2.2现场勘察制度;2.3工作票制度;2.4工作许可制度2.5工作监护制度2.6工作间断制度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3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既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现场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间断制度;
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2.2现场勘察制度;2.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堪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2.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辑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3工作票制度2。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3)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
5)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E)。
6)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F)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2.3。3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的配电设备的工作。
3)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2。3.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2.3.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1)测量接地电阻;
2)修剪树枝;
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4)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
5)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2.3.7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2.3.7.1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2。3.7。2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2。3.7。3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2.3。8工作票的使用2。3。8。1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2.3。8.2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2.3.8.3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错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2.3.9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2.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2。3。11.3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2。3。11。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高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2.3。11.5工作班成员:
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2。4工作许可制度2。4.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工作。2.4.2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2.4。3许可开始工作的明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1)当面通知;
3)派人传达。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2.5.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2.5.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如果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2。7.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在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等杆进行工作。
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路,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2.7。3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2。7。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2。7.5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3.1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使用个人保安线;
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3.2停电3。2.1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3.2.1.1断开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3。2.1。2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3.2。1。3断开危机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3.2.1.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3。2。2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观看到明显断开点的设备除外).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
3。3验电3。3.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
330KV及以上的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或绝缘绳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来判断线路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3。3.2验电前,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5-1的距离,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3。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点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3.3。4对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进行验电。
线路验电应逐项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其组合时,应在两侧验电。
3。4装设接地线3.4.1线路验明却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挂接地线。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
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3.4.2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3。4。3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3。4。4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线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3。4.5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经接地的导线。3.4。6利用铁塔接地或与杆塔接地装置电气上直接相连的横担接地时,允许每相分别接地,但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应良好。杆塔与接地线联结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3。4.7对于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90mm2(如16圆钢)。接地体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3。4.8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5-1安全距离的规定。
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时,应先在断开的引线的两侧装设接地线.3.4.9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项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的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3.5使用个人保安线3.5.1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3.5.2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3.5。3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严禁以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3.5.4在杆塔或横但接地通道良好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允许接在杆塔或横但上。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4。1.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4。1.5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拦或围栏.进出配电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
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4。2.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4.2。3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执行。
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由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4.2.4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都要严肃认真,使用规范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4。2.5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
操作柱上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止断路器(开关)爆炸时伤人的措施。4.2.6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熔丝(保险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管时,应使用绝缘棒,并应友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4.2.7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4.2.8如发生严重危机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
4。3测量工作4。3.1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4。3.2测量人员应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4.3.3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4.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形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以防相间短路。4.3。5带电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使用绝缘测量工具测量。严禁使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
4.4树木砍伐4。4。1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5—2的安全距离。4.4.2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4.4。3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治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4.4.4
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此前严禁人体接触树木。4.4。5大风天气,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4.4。6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定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5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5。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略5.1.2在10KV及以下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5.2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5.2.1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临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略5.2。2临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5—2安全距离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和牵引工具应接地。5.2.3在交叉挡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表5—2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应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错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2规定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5。2.4
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
1)每基杆都应有双重名称;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点线路杆塔。5.3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5.3.1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5.3。2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5.3.3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5.3.4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5。3.5为了防止在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以下措施:5.3.5。1
在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得进行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5.3。10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5.4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5.4.1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5.4.2
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俄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5。4。3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5。4.4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6
一般安全措施6.1一般规定6.1。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6.1.2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6.1.3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应遵守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6.1.4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6。1。5
杆塔上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在工作中遇有6级以上大风及雷暴雨、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HYPERLINK"”\l"top"返回目录6。2高处作业6。2.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做高处作业.6。2.2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刀闸)、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6。2.3上杆塔作业前,应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后,在行登杆。6.2.4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杆塔或顺杆下滑。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架上。6.2.5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绳的保护。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高空作业工作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6.2。6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携带雷管时,应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kg)和雷管(不超过20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6.3。10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6.3。11运送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6.3.12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应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6。3.13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应为5Om;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1OOm;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2OOm;裸露药包爆被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m。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6。3。14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应离开危险区进行隐蔽。
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人危险区内.6.3。15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地离开坑内的措施。6。3.16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6.3.17如遇有哑炮时,应等2Omin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申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深眼要离原眼0。6m;浅眼要离原眼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6.3.18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6.4起重与运输6。4.1起重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应明确。参加起重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私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6.4.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6.4。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应有名牌规定,使用时不得超出。
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电动卷扬机应可靠接地。6。4。4起吊物体应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6。4.5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6.4。6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6。4。7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6。4。8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条件;6.4。8。1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6。4.8.2用于人力起重为4。5;6.4.8.3用于机动起重为5—6;6.4.8。4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6.4.8.5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6.4。9
在海拔10OO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8.1.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8。1.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8。1.4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8。1。5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8.1.6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做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8。1.7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8.1。7。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8。1。7.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8.1.7。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