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构筑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分类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闽委发〔2018〕28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大局,突出“以产引才、以才促产”,在总结我省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人才政策和人才项目,结合实际制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同时,为加快解决我省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以下统称“四大经济”)急需紧缺人才问题,推动我省“四大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四大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
待引进人才可先行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进行预认定。获得预认定资格的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我省后(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注册企业后),确认为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政策支持。认期自落地我省之日起计算。预认定资格半年内有效。
一、2020年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条件??(一)特级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勋章(包括“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2.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3.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6.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个人)获得者;??7.国家实验室主任;??8.近10年内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9.近10年内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10.近10年内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项目;??1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12.欧洲科学院院士;??13.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TWAS院士);??14.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世界大国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并经省科协、省人社厅专门征询权威机构确认;??15.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