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看上了一套二手房,跟屋主激动得签了买卖合同,屋主兴高采烈地说房里的家具电器统统卖给李先生,李先生看家具的状态崭新得很,而且都是贵价的东西,觉得省事省力,爽快地就答应了。
拿钥匙的那天,中介的人也兴奋得去了,李先生进屋里看了看,突然发现扫地机破败不堪,炸毛地问屋主怎么回事,屋主说是老人家用的,老人喜欢那扫地机。李先生当场就暴跳如雷,两人吵得天崩地裂。
后来李先生再去交接的时候,发现房里的家具电器全被换了,那些值钱的电器被换成几十块钱的破烂,有的连用都不行,家具也被换成一两百块的二手地摊货。李先生气得头发都炸开了,要求屋主立刻把原来的家具换回来。
屋主说,家具电器清单上哪有写品牌型号,我把清单上的家电家具全给你配齐了,你还挑三拣四,你已经占便宜了。
屋主的话让李先生怒发冲冠,反驳那些贵价家具电器本来就包括在房款里,非要屋主把原来的家具还回来。两人又吵又闹了半天,李先生没办法,请来调解员。
当场有人说,这些家具电器本来就包含在房钱里,就是李先生的,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包含装修和随带设施。
李先生怒吼,合同提到的是装修和随带设施,像窗帘的随带设施就是窗帘滑轨,要是包含家具电器,合同为什么不写家具电器和随带设施。
调解员问,既然认为这些家具电器是你的,为什么不直接搬走,非要换成小的旧的
屋主说,当时有份清单,要是发生纠纷可能被认为是公证的赠与合同,所以上面写了什么我就给了什么,这不很正常吗,但是李先生不可能要求按原样换,清单上连型号都没有写。
究竟家具电器属于谁为了搞清情况,调解员问了中介。
中介说,合同约定包含家具电器,当时清单上只写了名称,没有写规格型号,这是他们的错,没把品牌写清楚,要为造成李先生的损失负全责,一定会协商解决。
这件事情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
一、照合约来说,李先生付的房款里早就包含了家具电器,中介也证实家具电器是李先生的,那么屋主吹牛自己送的,纯属扯淡。
民事起诉法64条,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得自己出证据,出不了证据的一方只会吃亏。
很显然李先生占理,有合同这道铁证,虽然也有异议,但有证人中介,所以家具电器就是李先生的。
二、既然开始就说家具电器送给李先生,虽然没写清型号,屋主也该负责,这只能说是疏忽,不是屋主钻空子的理由。
民法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该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这就是耍赖的责任。
既然合同说的是原来的家具电器,屋主非要换,李先生可以要求立即换回来,如果屋主不换,那就赔偿损失。
照法律和合同来说,李先生占理,屋主这简直属于耍赖,要么换回原来的,要么赔偿损失,不能因为自己没写清型号就以为能横着走。
这事一定要按规则和法律来解决,不能听屋主的一面之词。
三、如果原房主表示愿意更换回原来的家具电器,或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无论是要求恢复原状,还是接受经济赔偿,对李先生来说都属于合理的权利选择。选择何种方式由李先生自己决定,但原房主一定要无条件地予以配合。只有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这起纠纷才有可能得以解决。
四、如果原房主继续采取强硬态度,拒不换回原来的家具电器,也不愿意进行任何经济赔偿,那李先生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了。
李先生完全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家具电器的归属,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不排除法院会根据案情判决原房主返还家具电器,并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李先生还应主动采取一定法律措施,以保全自身权利。
比如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原房主的资产等,以免其转移家具电器或者资产逃避责任。
网友们的意见
这千万富翁!!!还能干出这事来!!!!
中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它卖房时,拍过宣传照片发在网上,收了中介费了,就不知道家具品牌和模样了?让它把原始的资料拿出来帮购房者讨回公道!
买家被原房主给套路了,并且都设计好的,这件事给大家上了一场法律课,教大家一招签合同一定要把所有物品清单,规格,型号,品牌还有最好拍摄影像,都有书面材料。以防被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