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通川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2024年6月14日
达州市通川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市建〔2024〕6号)及《达州市商务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商建〔2024〕12号)要求,为扎实推动全区家电以旧换新行动有序开展,进一步释放全区家电消费潜力,特制定如下补贴工作方案。
全区推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限暂定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是否延长期限视国家、省、市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和补贴实施效果另行确定。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个人消费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在我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间,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将旧家电交售到回收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二)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三)本补贴方案中的旧家电是指已使用过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热水器五类电器;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或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电视机需符合3级以上标准)。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类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数量应相符。
三、操作流程
(一)四川省商务厅已牵头开发建立了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家电以旧换新平台”),用于对旧家电回收、新家电销售、消费者补贴申领、补贴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
(四)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送至我省具备资格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我省现有废旧家电拆解企业5家,分别是:金堂县长虹格润环保有限公司、内江市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彭州市仁新科技有限公司、什邡市大爱感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眉山市中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并取得拆解有效佐证资料。
四、审核及兑付
(一)区商务局对消费者申报补贴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分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市商务局。
(二)经市商务局审核、市财政局审定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后,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