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月日)
各位领导:
一、会议概况
李鸿忠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质量至上意识,切实增强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做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质量奖制度,引导重点企业建立卓越绩效模式。二是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三是加快推进精品名牌建设,促进支柱产业发展壮大。四是加快推进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加快推进质量监管体系建设,防范质量风险。六是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质量文化。
李鸿忠强调,不重视质量工作的领导,不是称职的领导;不想创质量奖的企业家,不是合格的企业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把质量兴省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质量兴省战略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加大财政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完善机制,进一步落实质量工作奖励政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以及重视质量、诚信经营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得硬的名优产品,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营造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工作成效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刘书记、刘市长等领导多次对质量兴市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全市质量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发展品牌经济,强化产品质量、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促进了黄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黄冈市荣获省政府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市(州)。
(二)名牌创建热情不断高涨。围绕七大产业集群和六大支柱产业,制定2010年名牌培植计划,培育祥云牌磷酸一铵等产品争创中国名牌,珍肴面包、asun高纯二氧化钛等28个产品争创湖北名牌,有效期内湖北名牌产品达到36个,提高了黄冈制造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蕲春、武穴等县政府落实名牌奖励扶持政策,激发了品牌创建热情,今年又有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大批有雄厚实力24家企业向28个湖北名牌产品发起冲击。深度发掘黄冈资源优势,积极服务特色产品申报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申报成功12个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基础上,黄梅挑花、木子店老米酒、蕲艾、武穴酥糖、红安老君眉茶叶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形式审查,正式进入评审程序。罗田、麻城等县市组织规模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扩大了品牌效应。
(三)标准体系建设和节能降耗工作稳步推进。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67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3家企业(产品)申报国家标准制订项目,256家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盛龙公司成为全省农业企业首家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示范模式,建成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累计达16个,新申报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制定发布《奶牛养殖技术》等地方标准8项。黄冈烟草公司启动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红安烈士陵园等3家单位列入国家级、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36家房地产企业应用节能标准,重点能耗企业计量器具配备率达100%,合格率达10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74%,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2.51%和0.83%。节能降耗和环保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三、面临的问题
四、下步工作安排
围绕大干项目提升年,调整结构促转型方略,继续巩固质量兴市成果,深入持久地抓好质量兴市工作,促进黄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建立和完善“质量兴市”工作考核和信息交流机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整体推动的工作态势和组织协调机制。特别是要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这一主题,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质量兴市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和质量兴市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出本部门的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开展新一轮质量兴市活动方向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要进一步发挥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参谋、协调和服务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强化横向沟通联系,定期督促检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要保障质量兴市活动经费的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加快推进质量奖制度。要按照市政府新一轮质量兴市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通过引导、培育和持续的质量改进,落实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品牌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支柱产业发展壮大。要采取积极措施,引导重点企业建立卓越绩效模式,尽快推出市长(大别山)质量奖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检测平台建设步伐。围绕全市产业集群和大企业、大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广泛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大力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活动,力争85%以上的规模企业主导产品采标,指导麻城龟峰、英山桃花冲等景区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带动农业产业化,服务农业现代化。组织申报一批新的国家级示范区建设项目。大力宣贯奶牛养殖标准,服务黄冈奶牛产业发展。湖北乳品检测中心、湖北钢构检测中心要保障建设进度,确保质量。鄂东水泥检测中心、华中陶瓷检测中心、华中石材检测中心、湖北茶叶检测中心等检测中心要积极争取早日立项兴建。要按照整合资源、突出特色、保障民生、服务产业的总体要求,构筑全市公共检测平台建设规划。
(五)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速度。
加强质量全过程监管,认真落实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负第一责任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对企业从建立档案、备案审查、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巡查回访、责令召回的全过程监管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食品、药品、建材、农资、下乡家电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建设工程创优活动,积极争创鲁班奖建设工程。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要以计量检测体系为保障,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品。要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加强对城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等排放量的控制。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深入开展食品、农资、建材、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假冒伪劣产(商)品得到有效遏制。
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加强对企业质量诚信教育和质量安全教育,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员质量素质。广泛开展质量状况分析,编制质量白皮书,建立产品质量定期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促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
五、两点建议
1、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市长(大别山)质量奖制度,掀起新一轮质量兴市活动的热潮,推进黄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
轨道交通蔡甸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4日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轨道交通蔡甸线项目
(二)征收范围:蔡甸区铁铺农贸市场、蔡甸区新农辉煌渔具店,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水王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捷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蔡甸电信公司、幸福春天小区、蔡甸区财政局、人防工程设备厂、武汉健康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济医院蔡甸院区、武汉市金碧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部分房地产。(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最终勘界结果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蔡甸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法生态示范城管委会社会事务处、蔡甸街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0天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六)征收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概况
1、被征收房地产户数12户;
2、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具体数据均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实际面积和户数为准。
二、征收补偿执行的法规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
(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三、被征收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等的认定办法
被征收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屋性质、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和房屋所在的地类、使用权类型、使用权面积等,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土地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土地登记簿为准。
四、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
2004年9月20日之前建成的未经登记建筑,认定为历史无证房,按照房屋实际用途(商业门面除外)价值的95%给予补偿,并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对认定为历史无证房且实际作为商业门面使用的个人经营房屋,按照历史无证住宅用途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及相应的补助、奖励,对符合《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同时给予补助。
2004年9月20日至2008年9月1日期间未经依法批准建成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主动请求征收的,按照房屋价值的70%给予自拆补助。2008年9月1日以后未经依法批准建成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主动请求征收的,按照房屋重置价给予自拆补助。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协商方式以征求意见表的形式进行,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征求意见表交由房屋征收部门统计、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协商选定结果。
六、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地产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告或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七、房地产征收补偿标准
本项目房地产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地产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地产货币补偿总额。
货币补偿总额=房地产价值补偿+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房屋室内装修价值补偿+按期签约搬迁奖励+其他补偿、补助
(一)房地产价值补偿
被征收人可根据情况,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评估房地产价值。
1、房地合一评估
房地产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综合单价
2、房地分离评估
采用成本法单独评估房产,单独评估土地,再将两项的估值相加,得到房地产的价值。
房地产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重置单价+被征收土地证载建筑面积×被征收土地评估综合单价
(二)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增加房地产价值补偿费的20%作为货币补偿的补助。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房地产价值补偿费×20%
(三)房屋室内装修价值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装修情况,按每平方米100-350元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实际装修每平方米超过350元的,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装修补偿。
(四)按期签约搬迁奖励
为鼓励被征收人签约搬迁,对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予以奖励。凡在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5天(含15天)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按房地产价值补偿费的10%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奖励,按房地产价值补偿费的20%给予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奖励;凡在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6-30天(含30天)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按房地产价值补偿费的2%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五)其他补偿、补助
1、搬迁补偿费
征收住宅房屋,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房屋搬迁补偿;被征收人认为其搬迁补偿高于上述标准的,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搬迁补偿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搬迁补偿费。
2、临时安置补偿费
征收住宅房屋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进行计算,保底1500元/月。
被征收人认为其临时安置补偿高于上述标准的,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临时安置补偿费。
3、附属设施补偿费
4、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补偿费
暗楼、阳台、地下室、地面附着物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补偿,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费。
5、住宅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经营性补助费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公布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商业门面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50%。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且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纳税凭证。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补偿。属于公有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直接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可以提请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况、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停产停业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
7、设备搬迁、安装补偿费
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设备搬迁、安装补偿,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购置价扣除折旧后予以补偿。
八、特别说明
九、其它
(一)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蔡甸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蔡甸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临汾市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0年4月18日在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临汾市财政局局长
牛少白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提出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
项任务扎实推进。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市预算经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相继批准了本级预算,市政府于2019年3月汇总各县市区预算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2019年年初备案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340000万元,年底无变动;由于中央、省转移支付补助、债券转贷收入增加,支出预算由年初备案的3426503万元变动为4187641万元。
2019年,财政多项工作取得新突破,获得人社部、财政部全国“双先”表彰,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实现了“两高一好三到位”。
“两高”即:收入增幅较高,在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情况下,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38亿元,同比增长9.6%,增收12亿元,比考核指标6.3%超额完成3.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增幅7.2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前列,实现超预期、超历史;税收占比较高,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00亿元,增收10.8亿元,分别占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数和增收总额的72.5%和89.5%,收入质量明显提高。
“一好”即:基金完成较好,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突破44.7亿元,同比增长18.3%,增收6.9亿元。
“三到位”即:
民生保障到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411亿元,民生支出突破33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八成以上;重点保障到位,全市
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1亿元,投入污染防治资金23亿元,投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26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项目的顺利实施;服务保障到位,注资2亿元,组建成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致力于解决我市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开展银政企合作,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资金达1.7亿元;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全覆盖,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全市纳入财政部项目管理库的ppp项目数达53个,位居全省第一,总投资突破318亿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预算收支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1)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000479万元,为预算的103%,同比增长12.1%。其中:增值税完成408785万元,为预算的96.3%,同比增长6.2%;企业所得税完成157304万元,为预算的128.1%,同比增长34%;个人所得税完成21861万元,为预算的82.7%,同比下降30.7%,主要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影响;资源税完成146304万元,为预算的118.3%,同比增长27%,主要受主导行业产品价格高位运行、企业效益好转影响。上述四个主体税种合计完成734254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3.4%。
非税收入完成380144万元,为预算的103.1%,同比增长3.5%。其中:专项收入完成61841万元,为预算的95.5%,同比
下降5.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55264万元,为预算的94.8%,同比增长4.8%;罚没收入完成53905万元,为预算的135.9%,同比增长42.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86080万元,为预算的102.6%,同比增长0.1%;其它收入完成23054万元,为预算的93.8%,同比下降10.3%。
(2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执行584573万元,为预算的99.2%,同比增长6.4%;科学技术支出执行8229万元,为预算的98.6%,同比增长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109276万元,为预算的99.3%,同比增长43.8%,主要是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项目建设等投入较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584856万元,为预算的99.2%,同比增长7%;卫生健康支出执行431826万元,为预算的99%,同比增长2.6%;节能环保支出执行244267万元,为预算的90.6%,同比增长21%;城乡社区支出执行415002万元,为预算的99.6%,同比增长32.8%,主要是债券资金安排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较多;农林水支出执行585067万元,为预算的97.3%,同比增长3.2%;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执行73673万元,为预算的98.4%,同比增长9.3%;住房保障支出执行110920万元,为预算的99.9%,同比增长22.6%。
其他项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388128万元,为预算的99.5%,同比增长18.7%;公共安全支出执行
182199万元,为预算的99.6%,同比增长7%;交通运输支出执行160643万元,为预算的99.2%,同比增长25.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执行49826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9.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565万元,为预算的89.3%,同比增长3.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执行44056万元,为预算的87%(为2019年新增科目);债务付息支出执行65971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1.7%。
2.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7849万元,为预算的107.5%,同比增长12.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584250万元,为预算的99.3%,同比增长0.4%,支出进度比2018年加快4.1个百分点。市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11)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224152万元,为预算的106.4%,同比增长14.2%。其中:增值税完成102445万元,为预算的97.7%,同比增长7.2%;企业所得税完成38603万元,为预算的127.7%,同比增长29.1%;个人所得税完成5603万元,为预算的93.9%,6同比下降30.2%;资源税完成58288万元,为预算的118.5%,同比增长28.2%;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6250万元,为预算的95.6%,同比增长10.1%;环境保护税完成2963万元,为预算的84.1%,同比增长21.9%。
非税收入完成103697万元,为预算的110.1%,同比增长10.1%。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363万元,同比增长47.7%,主要是2019年涉及的工程项目建设一次性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较多,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应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8951万元,为预算的52.9%,同比下降28.9%;罚没收入完成17281万元,为预算的144%,同比增长103.7%,主要是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相应罚没收入增加;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64847万元,为预算的127.2%,同比增长21%;其它收入完成11255万元,为预算的79.1%,同比下降39.6%。
教育支出执行52769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6%;科学技术支出执行1303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8.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41426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49.1%,主要是2019年新增二青会费用等一次性因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62474万元,为预算的99.1%,同比增长10.7%;卫生健康支出执行27179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7.6%;节能环保支出执行44195万元,7为预算的95.3%,同比增长19.4%;城乡社区支出执行107105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6%;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3228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4.7%。
其他项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61501万元,为预算的99.7%,同比增长35.7%,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较多;公共安全支出执行43784万元,为预算的99%,同比增长10.8%;交通运输支出执行43222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58.2%,主要是民航机场新增航线补贴增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执行3589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执行709万元,为预算的48.8%,同比增长1.7%;债务付息支出执行28226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4.2%。
3.中央
2019年中央、省对我市转移支付2425725万元,同比下降1.1%,主要是节能减排试点城市三年扶持政策于2018年到期和中西部地区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重点地区应急储备气设施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减少。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12088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04843万元。
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2344900万元,同比增长1.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95185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93043万元。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96.7%。4..当年收支平衡情况
2019年全市总财力为4605823万元,其财力构成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0623万元,中央两税返还收入49168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7262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收入11316万元,中央、省下达专项拨款及转移支付补助2357979万元,上年结转10486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3730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2702万元,调入资金84609万元。2019年全市总支出为4605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2039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40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7573万元,调出资金33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0275万元,结转下年使用75602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3794万元,为预算的78.9%,同比增长22.7%,上年结余收入22884万元,专项债券收入26500万元,减去补助县级收入94927万元,收入总计138251万元。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106881万元,为预算的79.6%,同比增长52.6%,加上上解支出29万元,调出资金3926万元,滚存结余27415万元,支出总计138251万元。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为预算的70.4%,同比增长667.8%,主要是省厅下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用于解决我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补助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05万元,年底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88133万元,为预算的101%,同比下降5%;预算支出执行903735万元,为预算的120%,同比增长7%。
(五)债务情况
2019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市再融资债券191174万元(市本级留用80100万元,转贷各县市区111074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当年到期政府债券,为缓解当期政府偿债压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年末我市政府债务余额3036678万元,在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3296700万元之内,全市政府债务率为63.9%,比警戒线100%低36.1个百分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
1.临汾
2019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593万元,为年初预算23600万元的91.5%,同比下降2.2%,主要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38651万元,为变动预算38651万元的100%,同比增长74%。
2019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财力为468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630万元,上年结转1215万元,调入资金80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8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846万元。2019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46890万元,其中: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3865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1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67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46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019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26万元,为预算的4.3%,同比下降71.3%(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加上上级补助收入920万元,上年结余1738万元,收入总计3584万元。2019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2689万元,为变动预算的96.8%,同比下降17.6%,加上调出资金806万元,结转下年89万元,支出总计3584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侯马
2019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403万元,为年初预算9301万元的101%,同比增长8.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11184万元,为变动预算11215万元的99.7%,同比下降3.8%,主要是2018年有企业应急周转金、产业引导基金两项一次性支出因素。
2019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财力为14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78万元,上年结转44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9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29万元。2019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支出为14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8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
节基金2555万元,结转下年使用31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019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700万元,为预算的121.8%,同比增长49.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8万元,上年结余1164万元,收入总计7882万元。2019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6241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381.6%,加上结转下年1641万元,支出总计7882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七)落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1.围绕
一是严格
二是支持
三是支持
抵押金1.3亿元,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34.8亿元,清偿比例64%。全市投入人才引进奖励资金3942万元、科技发展资金3340.2万元和市长创新奖300万元,支持鼓励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
四是创新实体经济发展帮扶方式。
在增收措施上,一是盘活存量资金。采取“超期收回”的措施,全年累计收回存量资金41亿元,主要用于民生事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二是吸引社会资本。
场ppp项目主体建筑全部完工,等等。可以说达到“使用财政小钱、吸引民间大钱、办了政府大事”的良好效果。
三是争取上级资金。
在节支措施上,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百姓过好日子”的理财理念,坚持刀刃向内,严把“四个关口”,规范财政管理,向内部要效益。
一是严把“预算支出关”。
二是严把“项目评审关”。
三是严把“政府采购”
算资金14.9亿元,确定中标价格14.6亿元,节约资金3000万元,节约率2%。
四是严把“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关”。
3.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支持重大战
一是全力打好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
二是全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10个贫困县实际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2亿元,支出17.5亿元,支付率89%,完成省厅支付率80%以上的要求。
三是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深入推进“四项改革”,着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深入
二是深入
三是深入
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并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建立起“1+n”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市级已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
四是深入
5.抓好五项重点任务,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是支持教育文化医疗事业发展。
四是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五是支持
设项目、看守所改扩建、公安大楼数据应用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图书馆、第三幼儿园、第二中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中心、第五人民医院附属工程、福利院儿童和养老楼建设项目等一大批市政重点工程有序推进,夯实了城市发展基础,增强了城市发展承载能力。
2019年全市财政部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关心关爱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的结果。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增收基础不牢,收支平衡压力仍然较大;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存在“资金等项目”的情况,项目库建设有待加强;盘活存量资金的思路和方式还有待拓展,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仍需加大力度;个别县债务风险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形势严峻,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
(一)2020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收入预算既要充分考虑减税降费政策翘尾、跨期结转税款减少等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又要打实打足收入,不虚列空转收入、人为平衡预算。
二是坚持过“紧日子”的原则。
三是坚持防控债务风险的原则。积极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四是坚持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把钱花在刀刃上,鼓励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项目预算必须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2020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1408500万元,比2019年完成数增长2%。设定增长2%的收入指标,主要基于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去年年中开始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会在今年前4个月形成翘尾减收影响,加之今年跨期结转税款
减少、矿业权转让收益减少等减收因素。
二是中央、省财政提前下达我市
三是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落实中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迅速组织响应,主动靠前服务,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紧急启动疫情防控资金快捷拨付程序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加大对防疫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财税支持力度,确保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耽误就诊,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326517万元,比
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307万元,同比增长6.3%;国防支出1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共安全支出146230万元,同比增长3%;教育支出724503万元,同比增长9.6%;科学技术支出8356万元,同比增长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673万元,同比增长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134万元,同比增长0.8%;卫生健康支出390321万元,同比增长2.5%;节能环保支出64479万元,同比增长3.8%;城乡社区支出228948万元,同比增长11.9%,主要是五一东路拓宽改造、迎春街南延拓宽改造工程等项目支出较多;农林水支出298545万元,同比增长3.6%;交通运输支出42744万元,同比增长6.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3596万元,同比增长4.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888万元,同比增长1.4%;金融支出2100万元,同比增长5%;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50590万元,同比增长2.5%;住房保障支出103471万元,同比增长7.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855万元,同比增长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238万元;预备费40000万元,同比增长13.1%;债务付息支出69329万元,同比增长7.7%;债务发行费用支出400万元。
上述全市预算草案为市代编预算,待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将汇总各级预算,加上上年结转支出,一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受减税降费政策因素和全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325983万元,比2019年完成数下降0.6%。其中:税收收入232540万元,同比增长3.7%;非税收入93443万元,同比下降9.9%。
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308万元,同比增长15.3%,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增加;国防支出1142万元,同比增长745.9%,主要是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资金增加;公共安全支出26858万元,同比增长4.3%;教育支出57633万元,同比增长5.9%;科学技术支出2722万元,同比增长10.7%,主要是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增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709万元,同比下降27.9%,主要是2019年有“二青会”一次性支出因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95万元,同比增长14.3%,主要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
级补助资金增长;卫生健康支出23199万元,同比增长13.6%;节能环保支出12491万元,同比增长3.4%;城乡社区支出86834万元,同比下降2.5%;农林水支出22651万元,同比增长33.6%,主要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增加;交通运输支出9396万元,同比增长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96万元,同比增长0.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2万元,同比增长3.3%;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4413万元,同比下降6%;住房保障支出10928万元,同比下降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0万元,同比下降84.7%,主要是2019年有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任务一次性因素;预备费10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债务付息支出30000万元,同比增长7.1%;债务还本支出20000万元,同比下降11.1%;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00万元;金融支出1891万元,同比增长530%,主要是安排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资金;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106万元,同比增长11.4%。
2020年市级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927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404万元,同比下降5.5%。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8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634万元,减少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4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40万元),减少33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76592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322792万元,专项债务收入53800万元。市级收入主要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1279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0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4000万元,转贷新增专项债券53800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76592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363292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33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66万元;预算支出1366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64201万元,预算支出1526359万元,收支缺口262158万元通过历年的基金结余弥补。
2020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51683万元,预算支出826401万元,收支缺口174718万元通过历年的基金结余弥补。
(三)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草案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20000万元,上年结转89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20089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4000万元,上年结转1641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5641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完成
在全面落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上,安排城市发展规划编制资金1000万元,重点城建项目建设资金25.2亿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资金9000万元。
在全面落实“三大板块”均衡发展上,安排沿黄旅游公路建设资金3.1亿元,支持沿黄板块发展;做强产业引导基金,做大融资担保规模,撬动更多资金投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沿汾板块发展;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向东山中药材等农业产业项目倾斜,支持太岳板块发展。
在全面落实推进“四大牵引”
要求上,探索以市场化、公司化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安排3亿元着力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加快组建项目库,积极纳入省级、国家级项目,争取筹措更多上级资金,支持推动“5533”项目建设;安排国资国企改革资金1.2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300万元,科技研发资金1140万元,“市长创新奖”300万元,全力推动改革创新。
在全面落实“三个走在前列”要求上,全方位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安排重点污染源治理、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资金1.8亿元,严格实施环保奖惩政策,推动形成环保倒逼转型机制;通过采取股权投资、投贷联动等方式,放大乘数效应,集聚更多资金投向装备制造业;安排旅游发展奖励资金3000万元,旅游宣传、大河文明旅游论坛资金1120万元,全力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工作及措施是:
(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确保预算稳定运行
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一律收回用于平衡预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实施效果。
(二)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支持产业转型
三是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全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活力源泉。继续加大对开发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先进生产要素在开发区布局和集聚,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地等项目”。积极探索和运用新的科技创新管理模式,落实好科技项目的审核及资金安排工作,鼓励我市科技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
担合作,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落实好各项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确保到2020年底前完成清偿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使用信息化手段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五是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六是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七是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认真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肃查处政策执行不力、增加企业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发挥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