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安排部署,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汽车以旧换新(一)补贴标准及范围
1.汽车报废更新。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消费者按上述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2.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汽车置换更新。自2024年8月26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且在省内完成交易,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购买的新乘用车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对购买的新乘用车按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按照购车类型和购车价格,消费者可领取8000-17000元不等的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本项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流程
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一)补贴标准及范围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其中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要求。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最高不超过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