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为:新购电动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实施分档补贴。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此外,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旧车残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1、提供优质电动自行车产品。鼓励支持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规范公告,加强公告企业品牌宣传,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保证产品质量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4、加大便民惠民工作力度。各设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居住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供“满电回家”服务,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企业收费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合理的充电价格,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捷放心的服务。各地可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