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1988年8月以后出生,有公安工作经历的,出生年月可适当放宽为1986年8月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
(五)以下应聘人员,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退役军人;3.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4.见义勇为人员;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明确的要求为准(详见招聘计划)。
(六)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8月8日。
8月11日至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审核)点设在市瓯海区分局(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9号)北门现场报名(审核)点。
3.现场审核时须提交的材料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具体要求以现场公布为准,共设2个项目,每项均达标者视为合格,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
男子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和1000米跑。
女子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和800米跑。
其中报考特巡警大队防暴处突、巡逻防控岗位的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纵跳摸高和2000米跑。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党史、时事政治和文字写作,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调剂
(五)体检和考察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保留聘用资格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但未聘用的考生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即保留聘用资格,同类岗位缺员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可进行递补聘用。储备库有效期自公示期满次日起六个月。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聘用和保留聘用资格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年人均经费保障9万元左右,根据岗位职务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确认后凡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2.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6.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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