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标准中所列专业职称为简称的,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的为全称或细化的,是否可以认可?答:可以认可,只要名称或内容包含标准中所列专业职称的都可以认可。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可按电气专业职称认可;建筑环境与设备、热能与暖通空调可按暖通专业职称认可;环境保护可按环保专业职称认可;冶金热能动力、冶金设计可按冶金专业职称认可;工业自动化可按自动化专业职称认可。
80、焊接专业职称如何认可?(2015年11月25日修订)答: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为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的均可认可。
82、企业购置的二手设备可以认可么?需要提供什么?答:认可。需要提供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
8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如何换证?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十)条的规定,《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仅包含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4项工程内容,因此只有这4项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以申请换证,其他类型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均不能换证。
84、对于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厂房在外地可以么?答:可以。
85、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中对企业固定的经营场所做出要求,需要现场核查么?答:不需要,以企业提供的办公场所证明作为考核依据。
87、《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专业做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如何理解答:是指申报人员由相应专业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1人。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30人”是指这30人应当由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不予认可。
88、《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专业做出规定,应申报什么专业的技术工人?答: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是指持证的中级工至少30人,工种不限。
89、《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专业做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如何理解?答:是指申报人员中包括相应专业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要求:"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是指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合计不少于30人,但每个专业的人数不限,也不要求必须所有专业齐全。
91、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中的"项"如何理解?答:是指独立的施工合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2项业绩可以是满足标准要求的同类或不同类的业绩。
94、我公司原有资质均属于新标准中被取消资质的范畴,现我公司想申请新的资质,网上应申报哪个流程?答:按照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办理。
95、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在这次换证范围内么?答: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市规发[2015]1172号文)进行换证,一体化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换证申请。通过换证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保持资产和主要人员等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96、现在还可以新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么?答:不可以。
97、已有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应如何办理?答:2015年7曰31日起,停止受理按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98、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如何监管?答:一是采用记分制方式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在企业或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处理的同时,按照相应规定对企业或人员进行记分处理,根据与规定的记分限值与累计的记分结果,对企业进行书面警示、限制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启动资质核查等处理;二是采用资质核查方式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进行动态管理,经核查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将被撤回。
99、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需要长期满足标准要求?答: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100、什么情况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答: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01、资质被撤回的企业,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答: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103、被检查企业应该如何配合检查?答: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104、什么情况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105、什么情况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二)企业依法终止的;(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106、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如何处理?答: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07、对取得资质后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如何处理?答: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08、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怎么处理?答: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9、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配合怎么处理?答: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110、启动资质核查的条件是什么?答: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建委或专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核查部门)可以启动动态核查:(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平台积分达到20分的;(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三)引发群体性或突发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五)建筑业企业成立后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六)核查部门认为需要启动动态核查的其它情形。
111、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资质么?答:不可以(军队单位除外)。
112、企业申报的主要人员可以是事业编制么?答:不可以(军队单位除外)。
11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申报代表工程业绩的,原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可以认可么?
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只对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予以认可;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以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可以认可。
114、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么?答:不可以。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时,如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的均不予认可。
115、企业以租赁的厂房申请资质的,租赁期限有要求么?答:没有,但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受理日期。
116、我公司申请资质升级,标准要求代表工程业绩2项,我公司可以申报4项么?答:企业多申报的业绩不予考核(考核累计指标的除外)。按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排序审查,超出标准数量要求以外的业绩不予考核。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要求“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企业申报了4项工程业绩,则只根据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排序审查前2项业绩,超出标准数量要求以外的业绩不予考核。
117、代表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么答:每项代表工程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以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进行考核。
118、我公司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所要求的技术指标在施工合同中已明确体现,还需要提供图纸么?
答:企业申报涉及建筑工程方面以外的资质的,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在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或竣工及质量证明材料能明确反映的,且反映指标的相同内容相对一致,根据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或竣工及质量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考核;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119、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资质有哪些?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2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人有专业要求么?答:有。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人。
126、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还能进行简单变更吗?答:可以。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申报材料清单提供书面材料,受理部门审查符合标准要求的在资质证书上直接进行变更,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资质证书变更完成后,企业持变更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综合服务中心企业管理板块核实证书信息,办理网上信息变更手续。
127、光源与照明专业职称如何认可?答: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为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工程和光学等专业的均可认可。
12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市政公用工程、园林景观,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风景园林职称如何认可?答: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市政公用工程可用市政工程认定,园林景观可用园林或景观认定;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风景园林可用园林认定。
129、原劳务企业是否可以在城六区申请新的资质?答:原劳务企业在住建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可以申请新的资质,不受城六区的限制,企业按“新设立流程”提交申请,受理部门按照“增项”的标准进行审核。
130、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企业是否可以在城六区申请新的资质?答: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申请新的资质,不受城六区的限制,按新设立流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