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坡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XXX煤矿范围内各单位在生产、建设、经营活动中,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包括:

1)适用于本矿井可能发生或者发生了1-2人(含)以上轻伤、1人(含)重伤、中毒或被困以及三人以上涉险事故,或其他影响生产的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矿井停工停产,或对其他生产单位造成影响,需要矿井应急救援组织进行处置的生产事故。或造成死亡事故本预案适用于事故的先期处置。

2)矿井周围的单位、村庄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到本矿,要求启动本预案。

1.2响应分级

1)外部响应

为了有效的处置事故,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不同等级的响应级别,将外部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当事故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遇险),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需要由国家级救援指挥机构响应。

重大事故(Ⅱ级响应):当事故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含遇险),或者造成50~100人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的事故。由省级救援指挥机构响应。

较大事故(Ⅲ级响应):当事故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含遇险),或者造成10~50人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的事故。由市级救援指挥机构响应。

2)矿内部响应

根据发生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XXX煤矿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当事故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含遇险),或者造成10人以下1人以上重伤,启动矿井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因矿井应急能力和物资装备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请求由上级公司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洪洞县政府启动相应的预案响应,启动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应急预案以及洪洞县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包括如下情形,启动Ⅰ级响应:

①矿井所属区域内各单位已发生的导致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突发事件;

②矿井所属区域内已发生的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井下火灾事故、煤矿水灾事故、煤矿顶板事故、地面火灾事故、大面积停电等重大危险源失控事件;

③已发生以下事故的突发事件:使矿井停工4h以上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的;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井上下无计划大面积停电10min以上,造成井下通风、排水、运输中断,瓦斯积聚超限的;矿井涌水量达到400m3/h影响矿井无法正常生产的;导致井筒发生火灾且无法控制或因为火灾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地面发生火灾有可能发生爆炸燃烧,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矿井所属区域内其他认定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事件;矿井启动Ⅱ级响应后无法有效控制的事故。

⑵Ⅱ级响应:可能造成1人(含)重伤、中毒或被困以及3人以上轻伤事故,由本矿应急指挥部响应,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

包括如下情形,启动Ⅱ级响应:

①已发生以下事故的突发事件:使矿井停工1-4h以上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16h的;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3-5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1-3m(含1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3-5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井上下无计划大面积停电,造成井下通风、排水、运输中断,瓦斯积聚超限的;矿井涌水量超过采区排水能力影响采区正常生产的;矿井总进、回风巷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爆炸燃烧的;地面发生火灾有可能造成火势蔓延和扩大的;

②矿井山体出现大面积滑坡,对基础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有影响,需投入一定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处理的突发事件;

③矿井启动三级响应后无法有效控制的事故。

⑶Ⅲ级响应:可能造成1-2人轻伤事故,因灾害撤离当班作业人员的事故,启动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包括如下情形,启动Ⅲ级响应:

①已发生以下事故的突发事件: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1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井下采区无计划停电,造成井下部分工作面通风、排水、运输中断,瓦斯积聚超限的;矿井涌水量超出工作面排水能力影响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的;采区局部区域发生瓦斯超限的或发生火灾的;

②山体出现泥土碎石块滚落、塌陷坑等隐患,对基础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无影响,需采取清理、回填及设施警示标识等简单措施进行处理的突发事件;

③发生区队采取措施后能够控制事故扩大,需持续监测的事故;其他导致人员轻伤的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矿井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组织系统图如下

总指挥:矿长在矿长统一领导下,设立矿井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组成如下:

常务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副总指挥:党委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工会主席、经营矿长、

后勤矿长、纪委书记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调度指挥部部长、安全管理部部长、通风区长、机电管理部部长、信息科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地质防治水管理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部长、物资供应中心负责人、维治维稳中心负责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医院院长、宣传部负责人、工会副主席、人力资源中心主任、精益化管理部部长、环保节能中心主任、兼职救护队队长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全面领导和组织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2)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响应警戒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3)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情情况。

4)委派现场抢险指挥人员,批准现场抢险救灾方案。

5)报告上级机关,与上级公司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6)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提升或降低警戒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7)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增援。

8)监察应急反应组织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场外其他人员安全。

9)决定职工、家属、救援人员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10)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支持应急反应。

11)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特点及发展程度,确认现场指挥部成员。

12)信息公开。

13)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14)批准xxx煤矿各类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监督各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15)一般及以上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本企业处置能力时,由指挥部向上级公司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后,指挥部和下属各抢险救援小组按照“归口”原则,立即归属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其领导、调配。

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见附件5。

2.2.2矿井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接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抢险救灾队伍和各专业组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或到调度指挥部集合;

3)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保持联系,传达矿井应急指挥部命令;

4)调动矿井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井应急救援资源;

7)制定矿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监督各单位实施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8)完成矿井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兼职救护队队长、安全管理部部长

2)医疗救护组

组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医院院长

成员:医务室为责任单位,由医务室全体人员组成

3)技术专家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技术部、地质防治水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工区各技术负责人及救援专家组成

4)通讯信息组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调度指挥部部长、信息科科长

成员:信息科、调度指挥部所有工作人员

5)物资供应组

组长:经营矿长

副组长:物资供应中心负责人

成员:物资供应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6)交通运输组

副组长:矿办主任、机电管理部部长

成员:由矿办公室小车队成员、机电管理部及运输工区有关人员组成

7)后勤保障组

副组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8)财力保障组

副组长:财务部部长

9)治安保卫组

组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维治维稳中心负责人

成员:由维治维稳中心全体人员组成,必要时约请属地公安、武警

10)善后处置组

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组织人事部部长、工会副主席

成员:由工会、矿办、政工、人事、纪委、环保等部门及事发单位基层党支部成

员组成

11)宣传组

副组长:宣传部长

12)事故调查组

副组长:安全管理部部长、事故调查室主任

成员:由调度指挥部、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通风工区、地质

各专业小组日常及应急情况下的职责划分表

2.4主要人员职责

2.5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管理机构

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管理机构设在安全管理部,机构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

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管理机构职责:

1)在矿长的组织领导下,牵头编制、修订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负责每季度应急救援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打分评级自查工作;

3)负责按时召开应急救援工作例会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5)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监督各单位实施事故应急演练和预案培训,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7)负责按时与矿山救护队、医疗机构签订救护协议、医疗协议;

8)负责与矿山救护队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救护队员参加专业的救护理论和技能培训;

9)负责其他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10)负责应急预案启动时,协助应急救援指挥综合办公室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报

应急指挥部对事故报告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指令时,矿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调度指挥部)值班调度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按照分工立即赶赴现场救援。

事故、事件或灾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向调度指挥部报告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和自救。同时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尽可能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井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当于1小时内向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企驻临煤矿安全监管中心、洪洞县应急管理局、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临汾煤监分局报告。事故上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单位概况;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已经采取的措施;

⑹其它还需说明的情况。

事故信息上报后,调度指挥部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到达指定区域,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事故。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必要时通知协议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及协议救护医院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到场。

3.1.2信息处置与研判

⑴发生Ⅰ级响应的事故,立即由总指挥决定启动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企驻临煤矿安全监管中心、洪洞县应急管理局、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临汾煤监分局,矿井的应急能力不足,请求由主体企业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洪洞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⑵发生Ⅱ级响应的事故,立即由总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救援;

对于暂时达不到响应条件,但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应立即进行预警。响应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应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3.2预警

3.2.1预警启动

应急指挥部根据监视到的信息,分析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对事件作出判断,确定紧急情况的级别。

1)三级(黄):发生一般生产事故(设备故障、无人员伤亡)且影响波及范围仅为工作面或局部工作区间;

预警方式为:口头通知、使用警示标志、警示信号灯光。

发布程序为:当事人迅速向带班长报告,由带班长在事故区间内发布警示通知。

预警行动为:由带班长跟踪事态发展,组织采取工作区间内的防范控制措施。向调度指挥部报告。

2)二级(橙):当发生一般生产事故(设备故障、无人员伤亡)且抢修无效,临时不能制止时,根据预测,对矿区内及矿界范围内产生危害影响;并且周边单位发生重大或较大事故时,立即进入二级预警状态。

发布程序为:由带班长向调度指挥部报告,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矿值班长和应急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发布矿内警示信息和紧急公告。

预警行动为:由调度指挥部跟踪事态发展,组织采取矿区范围内的防范控制措施。同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一级(红):当XXX矿区内发生国家规定的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灾难或伴有本矿难以控制的事故发生,对周围区域影响较广,大于500米范围。

发布程序为:由调度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报告。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发布警示信息和紧急公告。

预警行动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跟踪事态发展,组织采取矿井范围内的防范控制措施。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分析事故并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2响应准备

预警信息上报后,调度指挥部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有关部门5分钟内必须到达调度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事故。由总指挥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必要时通知协议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及协议救护医院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到场。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由应急指挥部及时通过公告、会议等将事故情况传达到每个员工、家属,以稳定员工、家属情绪,确保事故抢险及时、顺利进行。

3.2.3预警解除

现场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且事故隐患消除,经现场技术专家组分析评估认为可以解除预警。一般级别事故的预警,由总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宣布解除;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事故的预警,由总指挥统一对外宣布取消。

3.3响应启动

3.3.1响应分级

Ⅱ级响应:当发生可能造成1人(含)重伤、中毒或被困以及3人以上轻伤事故时,由现场当班负责人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开展自救和互救,并报告调度指挥部,调度指挥部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及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救援。

Ⅰ级响应:当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含遇险),或者造成10人以下1人以上重伤,现场人员及时报告调度指挥部,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启动矿井综合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由总指挥向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洪洞县应急管理局、洪洞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求由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以及洪洞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向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企驻临煤矿安全监管中心、临汾煤监分局、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和临汾市人民政府等部门报告。

本级预案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设施仍处于待命或在力所能及下的应急抢险状态,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后,指挥部和下属各抢险救援小组按照“归口”原则,立即归属上级各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服从其调配。

3.3.2应急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性质,通知各专业组成员立即到达调度会议室并召开应急会议,会议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内容包括:

⑴通报生产事故情况;

⑵研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⑶确定所需调配的内、外部应急资源;

接受总指挥命令后,各专业组接到命令后立即分头开始行动。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总指挥应适时召开后续应急会议。各专业组组织召开组内会议,落实组内工作任务,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及决定事项向总指挥汇报。

3.3.3应急资源调配

应急启动后,应急救援人员应迅速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发出警报通知企业职工家属及周边群众,由物资供应组和财力保障组调配应急所需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后勤保障、财力保障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应急处置程序流程

3.3.4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人员要充分依靠现有力量、资源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利用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做好自身救护,等待救援,力争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总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兼职矿山救护队、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等工作。

应急救援人员要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根据事故性质不同,自救器、氧气袋、防毒面具等装备要携带齐全并正确使用和操作,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进行救援工作;严防发生次生事故;所有应急救援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救援地点的安全。

3.4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班组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由事发现场最高职位者担任现场指挥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及周边人员疏散、进行有关检测、封锁危险区域、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事件扩大。当事态超出本级应急能力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单位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抢险。

各应急组织机构中的组长实行替补制:在上级单位领导赶到现场后,事发单位应将指挥权移交现场最高领导;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赶到现场后,现场指挥权应立即移交政府,并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等问题,服从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3.4.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⑴调度指挥部迅速了解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主扇运行情况;

⑶信息科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⑷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分析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及连续爆炸、火灾发生的可能性,积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优化救援方案;

⑹灾区现场必须有专人检查和观察顶板情况,发现顶板破碎冒落及时处理。有明火存在时,应同时救人、灭火、监测气体浓度,防止中毒和二次爆炸,抢救伤员时,必须判断伤势轻重,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处理

⑺物资供应中心为应急处置供应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⑻灾情消除,恢复通风系统,应急处置结束。

3.4.2水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⑴调度指挥部迅速了解水灾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及人员伤亡情况

⑷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分析判断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破坏程度,积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优化救援方案;

⑹灾区现场必须有专人检查和观察谁在情况,发现顶板破碎冒落及时处理。抢救伤员时,必须判断伤势轻重,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处理;

⑺物资供应中心为救灾供应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⑻水灾事故消除后,要检查被水浸泡过的设备,保证恢复生产时运行正常。

3.4.3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⑴调度指挥部迅速了解火灾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及人员伤亡情况;

⑸通风区合理调整通风系统,控制火区风流方向及供风量;

⑹采取控制风速、调节风量、减少回风侧风阻等通风措施和水幕洒水措施,防止因风速过大造成煤尘飞扬而引发煤尘爆炸;

⑺灭火的主要方法:

①直接灭火:用水、砂子、化学灭火器等在火源附近直接扑灭火灾或挖除火源。灭火时需从火源边缘逐步向中心喷洒;灭火人员应站在进风侧,且不得用水扑救电气火灾和油类火灾;

②隔绝灭火:直接灭火不能控制火势时,构筑防火墙或密闭,封闭火区,控制火势蔓延;

③联合灭火:先将火区进行密闭,然后再采取其它灭火措施进行灭火,以加快火区的熄灭速度;

⑼有明火存在时,应同时救人、灭火、监测气体浓度,防止中毒和爆炸。抢救伤员时,必须判断伤势轻重,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处理;

⑽物资供应中心为救灾供应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⑾灾情消除,恢复通风系统,应急处置结束。

3.4.4顶板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⑴调度指挥部迅速了解顶板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及人员伤亡情况;

⑷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通风系统破坏程度、受灾区域冒顶及涌水情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优化救援方案;

⑹抢救伤员时,必须判断伤势轻重,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处理。在应急处置现场必须有专人检查和监护顶板情况,加强支护防止再次发生冒顶;

⑻在顶板事故消除后,要对冒顶区域及附近进行检查,有针对性的进行补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事故的发生。

3.4.5提升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⑴调度指挥部迅速了解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及人员伤亡情况;

⑷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受灾区域情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优化救援方案;

⑹抢救伤员时,必须判断伤势轻重,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处理。

⑻灾情消除,恢复生产、通风系统,应急处置结束。

3.4.6电气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⑴调度指挥部迅速了解电气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及人员伤亡情况;

⑻灾情消除,恢复生产、通风、供电系统,应急处置结束。

3.4.7地面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⑴调度指挥部迅速了解地面火灾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及人员伤亡情况;

⑸抢救伤员时,必须判断伤势轻重,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处理。

⑹物资供应中心为救灾供应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⑺灾情消除,恢复生产系统,应急处置结束。

3.4.8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⑴调度指挥部迅速了解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

⑸救护队员按照救援方案入井进行救援,并随时将灾情和救援情况汇报指挥部;

3.4.9无计划停风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⑴调度指挥部迅速了解无计划停风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

⑹抢救伤员时,必须判断伤势轻重,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处理

3.4.10雨季三防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⑴调度指挥部迅速了解雨季三防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

⑷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分析判断水灾发生的可能性,积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优化救援方案;

3.4.11监测监控系统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⑴调度指挥部迅速了解监测监控系统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及人员伤亡情况;

⑸救护队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并随时将灾情和救援情况汇报指挥部;

⑻灾情消除,应急处置结束。

3.5应急支援

初次响应的等级是按照初次预警或事故信息作出的第一次响应。初次预警的信息可能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的特征,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往往出现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有误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对此要执行扩大响应程序。

⑵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启动相衔接的上级预案。

⑶上一级预案启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后,本级预案指挥权自行移交,并汇报前期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发展的关键因素等问题,服从上一级指挥,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事态超出矿井应急处置能力时,总指挥应立即向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当地政府申请扩大应急。当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矿井应急总指挥汇报现场救援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助、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后勤保障、财力保障工作。

3.6响应终止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各种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或控制,现场清理、人员清点也已完成,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回原单位,现场应急结束。结束的条件和要求有:

1)危险和危害已完全消除

造成事故的危险和危害得到完全的消除和控制,确定不会再次发生事故;

2)诱发源已消除

对于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可能诱发其他事故的诱发源均已消除;

3)破坏已处理

事故造成的环境和设备的破坏得到完全处理、更换和修复,主要有:

⑴破坏的巷道和受影响的巷道得到修复或加固;

⑵通风系统恢复到应急前的工作状态;

⑶破坏的通风设施得到修复、加固或更换;;

⑷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气体含量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⑸损毁的供电系统的电缆、高低压开关、接线盒、高低压变压器、输配电安全保护装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⑹各类提升运输设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⑺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恢复正常工作;

⑻井下通讯系统恢复正常工作;

⑼井下供排水系统恢复正常工作;井下安全设施和避灾设施的修复或更新、井下其他

辅助生产系统恢复正常工作。

4)瓦斯排放措施已制定

制定局部和区域瓦斯排放措施,完成瓦斯排放任务;

5)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已制定

制定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特别是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的专门措施,按恢复供电计划逐步完成井下供电;

6)其他环节符合要求

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⑵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集体),经营规模;

⑶说明事故类型,查明事故原因及性质;

⑷说明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⑸发生事故单位的持证情况(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

⑹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⑺说明此次事故应急救援中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以及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4后期处置

4.1污染物处理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由善后处理组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清洗、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妥善处置。

4.2生产秩序恢复

事故后果影响消除: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矿井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干部大会,向广大职工家属如实通报事故情况,并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不信谣,不传谣,带头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搞好安全稳定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及各种宣传媒体,正确引导公众舆论,避免群众发生各种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资料整理:在组织事故抢救抢险的同时,调度指挥要及时填写事故警情汇报、调度指挥、抢险救援的记录;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单位的规程、措施、图纸、检修记录、瓦斯监测记录、班前会记录、职工培训资料、个人档案等资料进行保护性收集封存。事故应急结束后,要将以上事故原始资料、抢救资料、人员伤亡资料及其它资料及时移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救援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矿井组织工程技术、安全、通风、生产人员和救护队,入井详细检查。矿井恢复正常通风,调度组织人员修复毁坏的支架巷道、通风设施和所有机械及电气设备,处理一切隐患。然后再由安全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人员恢复生产。

生产副矿长负责顶板事故、水灾事故的处理。

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负责瓦斯、煤尘爆炸、火灾、中毒窒息、雨季三防、地面火灾事故的处理。

机电副矿长负责提升运输、电气、无计划停风事故的处理。

各级领导协调配合,合作处理。

4.3人员安置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矿井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洪洞县应急管理局、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分局、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等单位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

5.1.3信息一体化要做好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瓦斯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其他维护工作,确保我矿在发生事故后真正使井下各系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救援指挥机构成员通讯录见附件5。

5.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5.2.1矿井定期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签定救援协议。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至XXX煤矿约30km,30分钟内能够到达矿井开展救援。

5.2.2XXX煤矿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签订了《煤矿工伤事故紧急救治协书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该医院医疗人员和设备配置齐全,能够担负矿井的医疗救护工作。

5.2.3XXX煤矿成立了兼职矿山救护队,设队长1名,设立2个小队,每个小队队员10名,共计21名;救护人员配备合理,救护队装备齐全,负责事故灾难时的应急救助,配合专业救援队伍现场救援。并配备了相应的救护设备。按规定学习应急救灾知识,强化军事化训练,随时保持战备状态。安排专职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

5.2.4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5.2.5周边三交河煤矿距离我矿约11.2km,干河煤矿距离我矿约25km,行车30分钟内能够到达我矿,能够及时与我矿进行相互支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见附件5。

5.3应急装备保障

5.3.1矿井按照矿井灾害与处理计划要求,建立了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按要求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如料石、砖、水泥、黄土、沙子、方木、木板)等必须救灾装备及物资。并明确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保证矿井在应急救援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清单见附件4。

5.3.2物资供应中心与生产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应急救援时,急需的装备能及时购买到货。

5.4经费保障

5.4.1矿井每年都从专项账户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应急物资的购置、更新以及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专款专用,并能随时取出。

5.4.2每年各单位将需要配备的应急装备物资器材清单报物资供应中心。

5.4.3物资供应中心要将应急装备物资器材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

5.4.4财务部要根据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5其它保障

5.5.1交通运输保障

(1)矿办公室、机运队组必须保证井下和井上运送物资和救援物资的运输车辆的应急使用,紧急状态下由治安保卫组对矿厂区内和井下进行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⑶灾变时配备应急车辆,司机24小时值班待命,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明确掌握能随时调动装载机、叉车的单位和数量。

5.5.2治安保障

⑴发生事故后,由矿井治安保卫组工作人员按照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要求,对应急救援指挥部、抢救现场(如井口)、医疗急救站等要害场所设置警戒,加强矿区巡逻,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必要时,请求当地公安部门予以协助。

⑵控制下井人员,无关人员不准下井。

5.5.3技术保障

矿井成立矿山救援技术组,总工程师牵头,有关业务技术人员配合,协助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和恢复计划,对抢救或恢复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支持。

5.5.4医疗保障

⑴矿井成立医疗救护组,能够完成包扎、缝合等一般外科治疗,并配备了急救箱,为事故灾害提供医疗救助。医疗器械清单见附件4。

⑵对矿井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

⑷矿井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签订有医疗协议,重伤者可送至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接受紧急治疗。

5.5.5后勤保障

矿井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人员的饮食及住宿保障。

5.5.6培训与演练

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常规应急救援常识,明确自己的应急职责和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要把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作为职工安全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制定应急救援培训计划,采用模拟演示、放录像、讲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职工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使职工知道各种灾害发生的预兆、避灾方法、逃生路线和佩戴自救器的方法和常识。培训计划见下表:

应急救援培训计划表

每年一月份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规定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等,组织或协调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三年内必须将综合预案内所有预案演练一遍。根据《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晋应急发[2019]299号),顶板事故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顶板事故应急演练,顶板事故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矿井顶板事故处理案例应长期保存,并定期学习,每年雨季前进行矿井雨季三防应急演练。演练可采用全面演练的方法,也可采用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的方法,但必须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职工群众知道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及方法,可能影响到周边居民要进行告知和宣传。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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