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规则
一、活动主题
惠民生、促消费、稳运行
(一)活动名称:“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
(三)参与范围:
2.家电条件。仅限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家电商品。
3.领券主体。领取家电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济宁(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的个人消费者(济宁市民和在济宁消费的市外人员)。
三、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家电消费券(含“新家电购买券”、“以旧换新券”)发放平台:云闪付APP
(二)家电消费券面额
1.在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投放满2000元(含)减300元、满5000元(含)减500元、满8000元(含)减600元的“新家电购买券”,消费者只能在5个区辖区内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使用。
2.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在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范围内投放满2000元(含)减400元、满5000元(含)减600元、满8000元(含)减700元的“新家电购买券”,消费者只能在9个县(市)辖区内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使用。9个县(市)、5个区两区域的“新家电购买券”不可交叉使用。
3.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在以上两区域内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4类家电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均额外发放100元“以旧换新券”。交售的旧家电也须为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家电商品(交售的旧家电不要求可以正常工作,但应保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电视机:机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②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③冰箱(含冰柜):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④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但与购买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新家电商品不需一一对应,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兼具“以旧换新券”用券功能的商家协商确定。“以旧换新券”可与以上两区域“新家电购买券”同时使用。
(三)发放规则
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市民发放家电消费券。
第一轮家电消费券(含“新家电购买券”、“以旧换新券”)领取及核销时段:2022年6月11日9:00--6月20日24:00。
第二轮家电消费券(含“新家电购买券”、“以旧换新券”)领取及核销时段:2022年6月21日9:00--6月30日24:00。
(四)领券用券方式及流程
活动期间,活动组织方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等情况,适当调整活动规则、家电消费券投放比例等,确保完成家电消费券投放。
(五)使用规则
2.个人消费者需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选购新机并到收银台领取家电消费券,付款时,若支付订单金额符合家电消费券满减条件,可使用家电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
3.消费时单个订单限使用1张家电消费券(以旧换新的可使用2张家电消费券:即1张“新家电购买券”+1张100元面额的“以旧换新券”),严禁拆单拼单。家电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自身的优惠让利叠加使用;如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与“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餐饮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属同一商家、且消费者同时持有使用有效期内的家电消费券、餐饮零售消费券,默认核销规则为先行核销优惠额大的消费券。
4.家电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5.使用家电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家电消费券部分不退还,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6.“以旧换新券”用券商家(旧家电回收企业)有关工作规则。在向消费者开具新机销售发票后,将旧机交售于具备旧家电拆解资质的旧机拆解企业,旧机拆解企业向回收企业开具加盖有公章或专用章的《旧机接收单》,写清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旧机地址、旧机类别、旧机品牌、旧机规格、旧机回收日期、旧机接收日期以及客户购买的新机类别、品牌、型号(一式三联,①旧机拆解企业联②回收企业联③存根联),由回收企业向旧机拆解企业索要《旧机接收单》回收企业联、存根联,并向旧机拆解企业开具发票。
四、用券商家需提报的备案资料
(一)所有用券商家均需提报的资料
3.支付凭证复印件。云闪付核销家电消费券支付签购单复印件或支付交易截图(如单个货品多笔交易支付的,提供所有支付方式交易凭证,总金额须与发票金额一致)。
以上备案资料,各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须于7月7日前提报至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家提报资料情况整理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初审后加盖公章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统计表须提供电子表格)。所有备案资料,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纸质版备查,并将所有备案资料扫描为电子版(PDF格式),于7月12日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