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今年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天,温州举行“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温州市2019年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报告》。
另外,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度温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专利、商标等各领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涉及“正泰”“VANS”“飞利浦”等知名品牌。
案例一“汽车脚垫”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权人温州市佐臣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拥有一种名称为“汽车脚垫”的实用新型专利,但被请求人林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淘宝网上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专利产品,故向温州市知识产权局投诉,要求林某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责令阿里巴巴公司对其经营的淘宝网平台上的侵权产品链接进行下架。
经执法人员沟通协调,阿里巴巴公司对其经营的阿里巴巴平台及天猫、淘宝平台上的侵权产品链接通过投诉的启动已经进行自查,并及时对所有涉案链接进行删除、下架处理。
案例二“热疚贴包装机牵引机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涉案专利“热疚贴包装机”的专利权人为陈某。陈某将该涉案专利独占许可给请求人瑞安市华源包装机械厂使用。现请求人经了解得知,平阳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包装机产品,故请求温州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处理。被请求人平阳某公司认为,其所生产的产品与专利申请日前请求人销售给湖北某公司的一台设备在技术上相一致,因此,其产品运用的是现有技术进行生产,不构成专利侵权。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现有技术是否能够构成,温州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陪同双方到湖北某公司进行现场了解,最后认定购销合同、发票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确认专利侵权成立,并责令被请求人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
案例三“药盒捆包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2019年4月6日,专利权人浙江乐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向温州市知识产权局投诉称瑞安某制药机械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因被请求人瑞安某制药机械公司马上要将侵权涉案设备运往外地参加展交会,温州市知识产权局当日受理该案后,立即对被请求人进行初步勘验,确实存在涉案设备全部技术特征完全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考虑到侵权设备运往展会参展对专利权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温州市知识产权局要求其暂停参展。后经调解,专利权人获赔20万元。
案例四“点火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温州市日康烟具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点火枪”的外观设计专利。2018年,该公司从客户处得知,由温州某公司生产、销售并出口的一款点火枪产品与案涉外观设计专利非常相似。
温州市知识产权局在受理该案并进行调查。被请求人认为,涉案产品主要是出口国外,不在国内销售,且现已停止生产并销毁了库存,也就不构成侵权,更不存在赔偿。考虑到本案涉及侵权认定以及损害赔偿,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将案件转有温州市知识产权仲裁院进行仲裁。
经仲裁,专利权人获赔10万元。
案例五销售假冒“正泰”品牌电器开关被查
2018年12月25日,温州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瓯海区梧田街道南堡村沙南锦园进行执法检查,发现62个已安装标“正泰”注册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和隔离开关,经现场鉴别,均属商标侵权商品。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这些涉案产品的供货商是温州企朋电气有限公司。市知识产权局遂进行立案调查。
案发后,温州企朋电气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拆除了安装在瓯海区梧田街道南堡村沙南锦园的假冒“正泰”商标的开关,并用正品“正泰”产品替换。
该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最终被温州市知识产权局处以罚款9.274万元;没收侵权开关62个。
案例六网上销售假冒“VANS”等休闲鞋被查
据悉,该案涉嫌金额巨大,当事人王某跃等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七“力和建筑装饰工程”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9年5月30日,龙湾区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瑶溪分院新建工程工地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工地上发现16托硅瓷板,外包装标有“环博硅瓷板”“浙江环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字样,经浙江环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人鉴定,上述硅瓷板及建筑工地部分楼宇已使用的硅瓷板非其公司生产的产品。
经鉴定,现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硅瓷板合计货值83.1万元,该局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硅瓷板悉数予以扣押。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八生产销售假“三棵树”乳胶
2019年9月20日,鹿城区知识产权局接到商标权利人的举报,反映温州康嘉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侵犯“三棵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乳胶。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该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在当事人的仓库发现大量标注“三棵树”注册商标的乳胶,经清点,共有181桶。
据调查,当事人温州康嘉红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初,从海南购进大罐装的乳胶,运到仓库后,当事人未取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用旧空桶对乳胶进行分装。之后,当事人以1850元/桶的价格销售给温州的一些鞋材加工企业和鞋子生产企业,违法经营额33.5万元。
目前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九“日兴酒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9年3月7日,泰顺县知识产权局根据举报,依法在泰顺县雅阳镇某路仓库内查获标有“奖红一牛”字样的维生素能量饮料18件余23罐、标有“ZHENGBAN红牛”字样维生素能量饮料142件余6罐。经查明,泰顺县雅阳日兴酒业经营部于2019年1月份先后从商丘某有限公司和漯河市某有限公司分别购进上述维商品,经营额合计为47387.99元。截至本案查获之日,该店食品流通许可证已过期。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被责令没收侵权饮料3869罐,处以罚款14.2万元。
案例十销售假冒“飞利浦”电器
2019年9月4日,根据举报,永嘉知识产权部门依法对瓯北街道多多礼品店实施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标注“PHILIPS”注册商标的飞利浦电动牙刷头及飞利浦舒适电动剃须刀,现场扣押标注“PHILIPS”注册商标的飞利浦电动牙刷头450个、电动剃须刀262只。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其淘宝网店对外销售标注“PHILIPS”注册商标的飞利浦电动牙刷头及电动剃须刀,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手续,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至案发日止,当事人经营电动牙刷头和电动剃须刀的总经营额约为3.09万元。永嘉知识产权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以罚款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