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景芳三堡单元JG1203-77地块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配套用房厨房设备项目(招标编号:012018081402001)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P14中5.售后服务
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中3、合同款支付方式
原“3.2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下列单据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5%;(1)有效发票;(2)货物单据。(3)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
修改为“3.2货到现场后,按货物价值的50%支付进度款,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下列单据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1)有效发票;(2)货物单据。(3)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5%”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