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区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南明区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制定本预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5日
摘要1
1总则2
1.1编制目的2
1.2编制依据2
1.3适用范围4
1.4预案体系4
1.5工作原则5
2基本概况7
2.1地理位置7
2.2气候气象7
2.3南明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7
2.4南明区大气风险概况9
3组织机构和职责11
3.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11
3.2应急办公室12
3.3应急工作组12
3.4成员单位职责14
4监测与预警19
4.1风险分类19
4.2监测19
4.3预警21
4.4预警措施24
4.5区域应急联动24
5应急响应26
5.1响应启动条件26
5.2响应程序26
5.3应急响应分级26
5.4指挥与协调27
5.5应急响应措施28
5.6信息公开与报送37
5.7应急措施的执行38
5.8舆情控制38
5.9应急终止39
5.10善后处理39
5.11监督与检查39
5.12总结评估40
5.13预防与整治40
6应急保障42
6.1人力资源保障42
6.2监测及预警能力保障42
6.3通信与信息保障42
6.4资金保障42
6.5宣传保障42
6.6物资保障43
6.7交通运输保障43
6.8医疗卫生保障43
7组织实施44
7.1明确分工,落实各项工作44
7.2宣传培训44
7.3日常会商44
7.4应急演练45
7.5地方沟通协作45
8监督检查46
8.1日常监督检查46
8.2公众监督46
8.3应急监督检查46
9附则48
9.1名词术语48
9.3预案的管理和更新49
9.4关于应急减排措施清单49
9.5奖励与责任追究49
10附图与附件51
附件1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名单51
附件2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名单52
附件3应急组织机构图56
附件4南明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成员名单57
附件5分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60
附件6应急物资储备68
附件7南明区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69
附件8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表70
附图1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流程图78
附图2南明区境内空气自动检测网络图79
附图3一环、二环、三环道路范围图80
附表1南明区2017~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统计一览表81
附表2南明区加油站名单统计一览表83
附表3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移动源)84
附表4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85
附表5南明区重污染天气汽车维修行业控制措施一览表86
附表6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施工扬尘源)91
摘要
南明区是贵州省省会贵阳市的中心城区之一,全区总面积209.34平方公里,半年以上常住人口89.64万,户籍人口60.71万人,辖3个乡和17个街道办事处。全区年平均气温18℃左右,其中夏季平均气温24℃左右,年平均降雨量1200毫米,富含负氧离子,空气清新,一年中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达到95%。
南明区大气重点污染源主要为区域内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建筑工地粉尘、拥挤交通路段汽车尾气等。
为建立健全南明区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重污染天气风险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Ⅰ级为最高预警级别。
《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立了以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区内重污染天气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各应急小组职责,细化了应急响应程序,对各级别重污染天气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各级预警措施减排比例,实施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的同时,调动全社会的资源,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进一步完善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对此,南明区对《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修订工作,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修订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0)《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应急办函[2009]62号);
(11)《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3年4月);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4)《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
(15)《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
(16)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18)《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7年);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4月30日);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
(21)《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2)《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环应急指[2020]1号);
(2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发[2014]13号);
(24)《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版);
(25)《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市人大字[2017]16号);
(26)《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4-2025)》;
(27)《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8)《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
(29)《贵阳市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2018年11月21日);
(29)《南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30)《贵阳市南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
(31)《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通知》(南府通[2018]9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明区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南明区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应对工作。
1.4预案体系
图1-1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生态文明建设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加强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等基础工作,处理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日常防范的关系,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的有效结合。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空气环境质量数据的发布,提供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基本概况
2.1地理位置
南明区位于贵州省中部,是贵州省会贵阳市六个市辖区之一,西北与云岩区接壤,北部为乌当区,东部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相邻,南及西南与花溪区毗连,西部一角与观山湖区相连,行政区域总面积209.34平方千米。
2.2气候气象
南明区属亚热带温和湿润气候区,地处低纬度、高海拔,云贵高原东斜坡,受东亚季风环流影响,具有高原季风湿润特点,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为南风,冬季为东北风,平均风速2.2m/s;年平均气温14.5℃,极端低温-6℃,极端高温37.5℃,年均降水量1196.7mm,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7%,年均日照时数1354h,全年无霜期270天左右。灾害性天气有干旱、秋绵雨、低温、冰雹和倒春寒。
图2-1贵阳市年平均风向玫瑰图
2.3南明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
根据《2019年贵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58天,其中214天Ⅰ级(优),144天Ⅱ级(良),7天Ⅲ级(轻度污染),未出现Ⅳ级(中度污染)及劣于中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1%,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浓度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细颗粒物呈下降趋势,臭氧呈上升趋势。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0.01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0.02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0.047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5%,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0%,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0.125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9%。全年综合指数为3.13,同比下降10.8%。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通过对南明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具体统计数据详见附表1)环境空气质量月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1月~12月相比,二氧化硫浓度较高时段主要集中在1~3月份和12月份;二氧化氮浓度较高是集中在每年的1月和12月;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高主要是集中在12月;一氧化碳浓度较高时主要集中在1~3月;臭氧浓度时段主要在5~10月之间;细颗粒物浓度较高时段主要集中在1~3月份和12月份。
南明区近三年出现过的首要污染物主要为细颗粒物、臭氧、可吸入颗粒物。其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主要集中出现在1~4月和10~12月,臭氧污染主要集中出现在5~9月。
引起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升高原因可能是天气转冷,秋冬季居民燃煤取暖、机动车尾气排放引起,同时冬季南明区气象易出现夜间至清晨的逆温(俗称“打霜”),形成上热下冷的逆温层,垂直方向的扩散能力非常弱,同时地面为静风,造成空气污染加重。
臭氧在夏秋季节呈浓度逐渐升高趋势,主要原因是夏秋季节午后气温较高,同时由于对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等治理力度持续加大,区域大气通透性明显改善,更充足的光照和高温给臭氧形成创造了条件。由于二氧化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在太阳光照射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一氧化碳等都会产生一些自由基,增强大气的氧化性,使得二氧化氮不断产生臭氧。臭氧的形成速率和大气氧化性是成正比的。大气氧化性越强,臭氧形成量就越高。挥发性有机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氮氧化物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化石燃料燃烧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不完全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如喷涂、印刷、炼油等)、油气挥发、溶剂使用、植物释放等。臭氧同细颗粒物一样能够远距离传输,臭氧污染具有滞后性。
图2-2南明区近三年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图
2.4南明区大气风险概况
2.4.1南明区区域类大气重点污染源
南明区大气重点污染源主要为区域内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建筑工地、机动车等。各企业针对自身排放的污染因子制定了应急预案,配备有专业的应急处置队伍,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调度协调,各风险企业之间可以相互联动,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
2.4.2南明区区域类大气敏感点
南明区大气重污染的敏感点主要为辖区内人口密集区域,主要有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域等,南明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附件8。
3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南明区在“南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应急办公室,设于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内。同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5个应急处置小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预警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现场处置工作。
3.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发生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深入现场组织、指导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更新和修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部署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
(4)负责指挥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3.2应急办公室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3.3应急工作组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预警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5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区信息中心、区督办督查局。
(2)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
(3)预警工作组
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位、频次,把握污染物浓度变化,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负责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提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的建议;建立会商研判机制,会同专家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预警等级。
成员单位: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4)应急处置组
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应急监测以及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负责应急人力资源、交通运输和通信与信息保障;临时增加门急诊医务人员数量,确保病人救治,根据重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情况,对公众适时提供健康指导;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供电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3.4成员单位职责
(2)区信息中心:负责会同区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协调、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
(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厂一策”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加强与市工信局沟通,做好周边区、县(市)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
(8)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负责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户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9)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完善区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短信(网站通告、交通广播电台、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相应范围内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橙色、红色预警应急期间,做好货车绕行疏导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市政、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工地扬尘防治和停止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施工工地内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的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负责更新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源的信息更新;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指导检查城区治理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垃圾清运、渣土运输、露天烧烤等措施开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停运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职责分工,做好责任范围内(城区主干道)的道路管理养护监督工作,督促市政部门及时清除主干道上的露土和堆土;按照指挥部要求落实责任范围内停止开放景观灯措施;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2)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组织制定公共交通优惠实施方案,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应急减排施工名单;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落实公共交通优惠政策,落实行业内交通建设施工等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负责制定并落实全区运油车辆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3)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工作。
(15)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区内粮食及食用油进行储备、调配管理。
(17)区民政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全区养老机构采取防护措施。
(18)区财政局: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模拟演练与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财政保障工作。
(20)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和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针对可能引发的疾病做好接诊救治工作;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2)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地区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转发、传达消息,启动本辖区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提出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建立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区级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本辖区内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和停工工地名单;负责确定其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根据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其他设施、设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条件。
4监测与预警
4.1风险分类
根据污染因子,将重污染天气风险种类分为:
(1)二氧化硫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2)氮氧化物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3)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4)一氧化碳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5)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6)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7)其它污染因子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4.2监测
4.2.1完善监测监控
1.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要完善南明区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网络的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2.各区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乡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南明区人民政府现有网络系统,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1)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
(2)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国控、省控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3)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区域。
(4)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区、石漠化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4.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重污染天气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5.南明区人民政府及其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对有可能引发重污染天气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4.2.2日常监测
目前南明区内建设有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是市环保站、新华路、太慈桥。三个监测站点均为国控站点,由国家生态环境部管理运行,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国家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监控平台,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核后,一点多传,统一传回至省、市、区门户网站。
南明区境内设置的3个国控站点负责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及预报。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等。同时南明区在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即将建设20个小型环境空气监测设施,针对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日常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根据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内容,联合专家咨询组进行会商,开展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及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成分观测、大气能见度、气温度、风向、风频、风速、气压等。
重污染天气下的气象数据以贵阳市气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
4.2.3应急监测
4.3预警
4.3.1预警分级
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南明区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南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划分为3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4.3.2预警确认
4.3.3预警启动
经监测预测,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情况时,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发布。
预警工作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8-1),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8-2),预警信息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发布。
当监测AQI已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市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范围包括南明区时,南明区应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
4.3.4预警发布
(1)发布主体
Ⅲ级(黄色)预警经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Ⅱ级(橙色)预警经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Ⅰ级(红色)预警经区人民政府区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
(3)发布渠道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①通过已建立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络网,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④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发布的新闻通稿,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本区各新闻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4)发布内容
4.3.5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1)预警打断判定及预警升级调整
(2)预警升级下调和预警终止
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4预警措施
(1)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2)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4.5区域应急联动
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依托市、区(县/市)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省预警应急平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与周边地区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当南明区受外来污染影响严重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建议,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启动条件
本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预警一经发出,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处置流程详见附图1。
5.2响应程序
各责任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在2小时内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5.3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2)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3)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措施。
由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发布预警信息,区政府启动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方案,并各自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图5-1应急联动关系图
5.4指挥与协调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现场负责人如下:Ⅲ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负责实施;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应急办公室负责实施。当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申请启动相应级别指挥。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4)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
5.5应急响应措施
5.5.1规范应急响应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建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应针对不同类型首要污染物的特征,采取相应的工业减排措施、扬尘防治措施、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措施及其他建议性污染减排、健康防护等有效措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区政府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发布健康防护措施。
5.5.2应急减排措施比例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监测数据150≥AQI>100时,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健康提示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5.5.3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3)区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应急监测的结果,确定大气重污染的类型和范围,针对各种大气重污染类型采取不同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颗粒物
②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非中心城区特殊时期(春节、大型活动等)根据情况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对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
③全区范围内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除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地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
④全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⑤全区一环道路以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和冒黑烟车进城。
⑥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水泥、钢铁、陶瓷等涉工业炉窑重点行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有计划地实施生产调整,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加强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10%以上,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⑦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禁燃区内严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2)挥发性有机物
②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10%以上;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③对包装印刷、制鞋、家居制造、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电子原件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等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且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活性炭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优先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
④开展工业聚集区周边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涉工业锅炉、炉窑重点排放企业以及省、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监测,确保污染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二氧化硫
①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10%以上,需对二氧化硫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②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禁燃区内严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③开展工业聚集区周边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涉工业锅炉、炉窑重点排放企业以及省、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监测,确保污染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4)氮氧化物
①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10%以上,需对氮氧化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②开展临时交通管制引导过境重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对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开展尾气排放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
③全区一环道路以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和冒黑烟车进城。
④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⑤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⑥加强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暂停油气回收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油站运营,进行相应整改。
5.5.5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黄色(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⑤一环、二环道路以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和冒黑烟车进城,对驶入限行(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依法进城查处,对全区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⑥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②加强对全区重点污染排放源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排放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监管,严格落实减排管控措施,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⑦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一环、二环道路以内区域。
②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15%以上;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①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需对二氧化硫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②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禁燃区内严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冬季二环以外区域应加强燃煤锅炉运行管理,严禁使用劣质煤,提倡居民取暖使用清洁能源或生物质烤火炉。
①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需对氮氧化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②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③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对驶入限行(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依法进城查处;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④对全区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⑤加强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暂停油气回收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油站运营,进行相应整改。
5.5.6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在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3)区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未到校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在家自习。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4)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②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焚烧废弃物。全区特殊时期(春节、大型活动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⑤一环、二环及三环道路以内区域,03:00至24:00时段[春节放假期间,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对驶入限行(或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严查脏车、冒黑烟车、黄标车进城;
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实行尾号限行措施。
⑥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30%以上,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⑦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一环、二环及三环道路以内区域。
②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30%以上;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①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30%以上,需对二氧化硫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①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30%以上,需对氮氧化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③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④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5.6信息公开与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要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气象条件变化情况以贵阳市气象局发布数据为准。
应急响应期间,各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在每天12:00前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7: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第二天17:00前,将全区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区政府领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应急响应的效果评估报告。
5.7应急措施的执行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事件、范围、通知方式等,并明确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
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实施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将书面请示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暂缓实施。
5.8舆情控制
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建设,搭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传播平台,使网络媒体更好地服务于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公开。在重污染天气处置过程中,及时公开突发事件信息,减少信息沟通环节和信息噪音。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网络新闻、电子公告、网络论坛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最新、最真实的消息,对公众进行正确引导。
5.9应急终止
5.9.1应急终止的条件
当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降至100及以下,并预测未来72小时污染天气已无继发的可能,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条件、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最终报告,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上报相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发布应急终止的信息,转入正常工作。
5.9.2应急终止的程序
(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应急终止请示报请由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后,向有关部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应继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的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特殊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5.9.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2)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做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10善后处理
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区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5.11监督与检查
5.12总结评估
5.13预防与整治
为有效减少和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强度,各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加强污染治理管理,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重点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抓拆除取缔,对城市中现存在的小锅炉要逐步取缔,拆除烟囱;严禁发生户外焚烧的情况,对露天烧烤进行限制和取缔;要求所有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管,做好工地围挡,防治沙石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禁燃区内严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区域应对燃煤质量进行控制,严禁使用高灰分、高硫份煤,推广使用低硫煤;实行汽车限行政策,淘汰黄标车,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尽量减少污染排放;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要加强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素质和能力,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监测应急知识的队伍,保证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建立大气环境方面的专家资料库,为应急响应提出建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技术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护应急保障。
6.2监测及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要和其他区直部门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提出监测预警建议。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6.4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5宣传保障
6.6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应急物资储备见附件6。
6.7交通运输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物资运输保障。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分析,对事故现场道路交通及时组织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8医疗卫生保障
7组织实施
7.1明确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7.2宣传培训
7.2.1宣传
7.2.2培训
7.3日常会商
7.4应急演练
7.5地方沟通协作
8监督检查
8.1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环境监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采用资料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工地围挡和防扬尘措施到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优质煤与优质石化原料储备的开展情况。各个部门的分工如下:
(1)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严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日常管理,督导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对方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做到100%覆盖;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控企业跑冒滴漏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4)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落实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8.2公众监督
8.3应急监督检查
应急监督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十天内,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重污染情况下预警信息的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9附则
9.1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其数值越大说明空气污染状况越严重,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就越大。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六项。
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指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
轻度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污染指数为101~150,空气质量级别为三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污染指数为151~200,空气质量级别为四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轻度污染。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污染指数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严重污染和极重污染。
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之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五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AQI指数为301~500之间,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六级)的大气污染。
极重污染:AQI指数为大于500及以上,即空气质量超过严重污染(六级)的大气污染。
首要污染物:AQI大于50时IAQI最大的空气污染物。
超标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污染物,即IAQI大于100的污染物。
PM2.5:通常把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PM10:通常把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PM10,又称为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
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在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空气污染情况、污染范围,降低空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减少损失,而进行的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应急演练: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禁燃区:指区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区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南明区禁燃区范围为南明区二环以内的区域范围(西二环-东站立交-东二环合围区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9.2.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牵头制订,报南明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南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负责解释。
9.3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9.4关于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精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需动态更新,将按年度更新并另行印发。
9.5奖励与责任追究
9.5.1表彰奖励
9.5.2责任追究
建立相应罚惩制度,在重污染事天气故应急工作中,对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严重性,追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应急响应结束后,预案执行情况专报区人民政府,并进行通报。
附件1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序号
应急机构职务
姓名
单位
行政职务
1
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陈刚
区政府
副区长
85825150
副指挥长
孙广
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
局长
85571217
雷震
区应急管理局
85523108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刘蜀蓉
区督办督查局
85813094
成员
石冬云
区农业农村局
85512033
龙清海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85876532
刘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5810787
杨黔筑
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副局长
85509399
谢光顺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
83969646
刘铭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5293800
王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5293381
陈生华
区自然资源局
85880580
邓文乾
区教育局
85813342
杜敏
区商务局
85511952
刘翔龙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
队长
85661288
胡亚英
区发展和改革局
85812907
袁芳
区财政局
85825276
胡宇柱
区民政局
85813356
吴志清
区卫生健康局
85847953
鲍华丽
区医疗保障局
85824229
吴昱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5557947
林林
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85810793
陈振洁
区信息中心
85869667
董博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85865011
白其彪
南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队长
85764601
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85517873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附件2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名单
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名单
负责人
备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
陈叙
中华南路街道办事处
85822494
党工委书记
严明
永乐乡人民政府
83991251
张金忠
沙冲路街道办事处
85743017
罗马
太慈桥街道办事处
85116591
周涛
湘雅街道办事处
85983644
汪雯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85521160
曾华
油榨街道办事处
85500850
翁磊
二戈街道办事处
83924300
熊莉
后巢乡人民政府
85793740
龙凤华
花果园街道办事处
85913101
张备飞
遵义路街道办事处
86976207
赵明友
河滨街道办事处
85866165
陈烨
望城街道办事处
85771170
江洁
水口寺街道办事处
85882007
陈通猛
西湖路街道办事处
85895130
徐路
兴关路街道办事处
85578114
金雷
云关乡人民政府
85508280
李文胜
中曹司街道办事处
83812540
金彪
小车河街道办事处
85770923
向军
五里冲街道办事处
85955495
附件2-1南明区重污染天气综合协调组成员名单
牵头单位
3
负责单位
4
5
附件2-2南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2-3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成员名单
责任单位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区环境监察大队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附件2-4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后勤保障组成员名单
附件3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件4南明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成员名单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手机
专业领域
李敏
贵州省环科院
高工
13985186587
环境科学
张军方
研究员
副院长
13885035200
康媞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14785517448
水污染治理
芦苇
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工程师
调研员
13885067604
放射性物探
王浩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级工程师
科长
13985156761
环境监测
傅成诚
科室负责人
15185012816
杨琼
13639088826
胡军
贵州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中心
13908510399
有机化工
耿康华
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3037805159
给水排水
李启泰
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
13908515265
大气环境
胡文
贵州楚天环保公司
总经理
13809478737
废水治理
杨爱江
贵州大学资环学院
副教授
13985028407
环境工程
葛皓
贵州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教授
副处
13885028407
生态学
张延林
贵州省轻纺设计院
教授级高工
院长
1380948617
给排水
谭华锋
贵州省理工学院
13312201167
环境水利
夏豪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员有限公司
15985188831
水环境保护
马福波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18985173068
放射化学
邵冰
副总工程师
13985158111
环境应急
黄琨
贵州理工学院
13595888856
孙萍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副教授高工
主任工程师
13595184666
张薇
贵州冶金科学研究室
13608511626
化工
周少奇
贵州科学院
二级教授
18286133628
环境科学与工程
于俊伟
贵州省气象中心
13595005911
气候
杨静
贵州省气象台
副台长
18985161056
气象学
苏黎燕
贵州德润环保产业公司
13312275981
核化工
邓邦庆
中铝贵州分公司安环部
副经理
13985117369
高军
贵州筑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运营总监
13658508222
污水处理
袁菊
总经理助理
13885188209
环境保护、水处理
袁海宁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安全处
工程师、注安师
副主管
13984126963
安全、环保、应急
曹阳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教研室主任
15185148654
化学工程
李金娟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3809407811
吴小毛
贵州大学农学院
13885131925
农产品质量安全
吴永贵
所长
环境生态
宋文
贵州大学
高校教师
13984007688
李桂贤
贵州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3608510321
张崇玉
附件5分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事件信息
由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提前发布未来5天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接到信息
预警级别
Ⅲ级(黄色)预警
Ⅱ级(橙色)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
预警条件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签发人
Ⅲ级(黄色)预警经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经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
Ⅰ级(红色)预警经区人民政府区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
提前24小时
发布渠道
(1)通过已建立的责任部门、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络网,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责任部门、各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和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通知广大手机用户。
(4)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本区各新闻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发布内容
响应级别
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
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85810793
区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85869667
及时通过媒体(贵阳广播电视台、贵阳晚报、贵阳都市报等及其新媒体平台、南明区政府网站)及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对应急措施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
及时通过媒体(贵阳广播电视台、贵阳晚报、贵阳都市报等及其新媒体平台、南明区政府网站)及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建议广大市民减少外出并提醒公众做好防护。适时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工作信息,同时组织应急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自新媒体平台组成信息发布矩阵,实时发布各部门自身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
及时通过媒体(贵阳广播电视台、贵阳晚报、贵阳都市报等及其新媒体平台、南明区政府网站)及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建议广大市民尽量避免外出并提醒公众做好防护。适时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工作信息,同时组织应急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自新媒体平台组成信息发布矩阵,实时发布各部门自身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
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85523108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在预警情况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可能产生空气污染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主要负责人)85571217
组织区生态环境例会的召开,配合区政府主要领导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未来几日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及时根据区人民政府指令,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预警信息;联合区工信局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10%以上;加强重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出启动简易快捷程序,会同专家咨询组进行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
组织区生态环境例会的召开,配合区政府主要领导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未来几日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及时根据区人民政府指令,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预警信息;联合区工信局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加强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启动简易快捷程序。会同环境应急专家进行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
组织区生态环境例会的召开,配合区政府主要领导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未来几日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及时根据区人民政府指令,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预警信息;联合区工信局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30%以上;加强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出启动简易快捷程序,会同专家咨询组进行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85293800
按照黄色预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措施
按照橙色预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措施
按照红色预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措施
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85813342
落实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活动措施。
落实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措施。
落实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措施。负责落实幼儿园、中小学停课措施。
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主要负责人)85509399
负责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非中心城区特殊时期(春节、大型活动等)根据情况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户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非中心城区特殊时期(春节、大型活动等)根据情况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全区大型户外活动的审批。
负责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包括春节、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期);停止全区大型户外活动的审批。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主要负责人)
3969646
一环道路以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和冒黑烟车进城。
一环、二环道路以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和冒黑烟车进城,对驶入限行(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依法进城查处,对全区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一环、二环及三环道路以内区域,03:00至24:00时段[春节放假期间,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对驶入限行(或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严查脏车、冒黑烟车、黄标车进城;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区自然和资源局(主要负责人)8588058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85293381
组织一环内建筑施工现场、地铁建设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应急抢险、地铁地下暗挖及盾构施工作业除外),负责组织实施二环内建筑工地、市政大陆和桥梁建设施工现场、市政道路和桥梁建设施工现场、地铁建设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停止外运。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已备案)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外运(应急抢险除外)。
组织二环内建筑施工现场、地铁建设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应急抢险、地铁地下暗挖及盾构施工作业除外),负责组织实施一环内建筑工地、市政大陆和桥梁建设施工现场、市政道路和桥梁建设施工现场、地铁建设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停止外运。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已备案)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外运(应急抢险除外)。
组织全区建筑施工现场、市政道路和桥梁建设施工现场、地铁建设施工现场工地停工(应急抢险、地铁地下暗挖及盾构施工作业除外)。负责组织实施二环内建筑工地、市政大陆和桥梁建设施工现场、市政道路和桥梁建设施工现场、地铁建设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停止外运。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已备案)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外运(应急抢险除外)。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85876532
加强建筑垃圾残土运输车辆乱排乱卸及沿途洒落、露天烧烤和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堆场扬尘覆盖、露天焚烧的执法检查;组织落实在建建筑工地运输建筑垃圾及散流体物料车辆的执法监管,严查无密闭、密闭不严、车轮未冲洗的车辆驶出工地。组织落实二环路内市政施工及道路挖掘施工停止土石方、拆除、吹扫、残土垃圾清理等作业(应急抢险除外)。增加区域内主要城市道路、城镇建成区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0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
加强建筑垃圾残土运输车辆乱排乱卸及沿途洒落、露天烧烤和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堆场扬尘覆盖、露天焚烧的执法检查;组织落实在建建筑工地运输建筑垃圾及散流体物料车辆的执法监管,严查无密闭、密闭不严、车轮未冲洗的车辆驶出工地。组织落实二环路内市政施工就道路挖掘施工停止土石方、拆除、吹扫、残土垃圾清理等作业(应急抢险除外)。增加区域内主要城市道路、城镇建成区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0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主要负责人)85661288
落实一环内新建公交停车场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公路建设停止一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生产活动。全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落实二环内新建公交停车场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公路建设停止一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生产活动。全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配合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营运货车实行限行措施。公交全天执行高峰运营方案。市区内新建公交停车场施工现场停止施工,公路建设停止一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生产活动。
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85847953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人)85557947
自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次日起,实施呼吸类疾病就诊数据统计日报制度。
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85512033
一环内加大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督巡查力度。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沟通协调,做好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二环内加大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督巡查力度。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沟通协调,做好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全区内加大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督巡查力度。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沟通协调,做好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85812907
负责对区内粮食及食用油进行储备、调配管理。
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85824229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85813356
负责组织全区养老机构采取防护措施。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85825276
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的物资储备财政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85511952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85865011
区督办督查局(主要负责人)8581309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85810787
配合区政府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下后勤保障工作。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联系方式
(永乐乡)彭良师:13984817318(沙冲路街道)潘南琪:16685514767(太慈桥街道)颜美娇:15180815484(湘雅街道)黄立州:18984127911
(新华路街道)马红英:18185190065(油榨街道)苟大超:13809459994(二戈街道)李泓松:15585283287(后巢乡)陈娟娟:15985011937
(花果园街道)刘倩:18685172223(遵义路街道)岳小平:13595085303(河滨街道)龚涛:13984338177(望城街道)熊艳:18585026056
(水口寺街道)刘盛新:13885171740(西湖路街道)陈晨:18085113059(兴关路街道)杨红:13765144148(云关乡)潘颖:18685188715
(中曹司街道)刘磊飞:13984101854(小车河街道)李行:17385876597(五里冲街道)彭燕:13984471730
预警终止
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根据会商立即向指挥部报送解除预警或降低预警级别信息,并由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信息。黄色(Ⅲ级)预警自动解除,橙色(Ⅱ级)、红色(Ⅰ级)的预警解除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解除。
应急终止
附件6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物资储备名录
名称
数量
活性炭
包
10包(颗状)环境监察大队、21包(粉状)贵阳油库、10包(颗状)武装部
拦油索
条
46
环境监察大队
吸油毡
平方
156
防毒面具
套
口罩
200
防护服
件
胶鞋
双
手套
消防铲
把
警戒带
盒
锄头
消防桶
个
编织袋
400
生石灰
59
10包环境监察大队、25包贵阳油库、24包武装部
急救药箱
激光测距仪
应急三角架
执法纪录仪
电筒
应急服
附件7南明区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
联系人
贵州省体育馆
遵义路65号
苏科长13985460997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路318号
陈经理18786066474
附件8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表
附件8-1南明区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
南明区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
年月日时
会
商
结
论
会商单位:年月日
审定单位:年月日
专家组意见:
年月日
附件8-2南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南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预警信息级别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依据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主要内容
申请发布(解除)部门领导意见(签字)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意见
附件8-3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签发人:
累计响应次数
填表人:联系方式:
附件8-4南明区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表
南明区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表
报送单位(盖章):
污染
自年月日时
到年月日时
区域
预测
AQI
范围
首要污染物
质量级别
专家咨询组
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
预警
级别
批准领导
值班员
重
污
染
天
气
事
经
过
说明
事件经过:简要叙述事件的基本过程、预测预警信息情况、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应急响应措施采取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建议等。
附件8-5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预案名称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演练地点
组织部门
总指挥
参加部门和人员
演练方式
演练类别
演练程序
预案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演练效果评审
人员到位情况
到位情况:£迅速准确,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熟练情况:£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熟练
物资到位情况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
£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
£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协调组织情况
£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实战效果评价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
支援部门和协作有效性
£联系不上
£不配合
£行动迟缓
£按要求协作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记录人
审核人
附件8-6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应急地点
参加部门和单位
预测预警信息
应急过程描述
预案适宜性充分性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执行过程不够顺利£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基本满足需要完善£不充分,必须修改
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类型
部门
应采取措施
实际落实情况
指挥部
应急办公室
综合协调组
应急处置组
预警工作组
后勤保障组
州直部门
……
乡、街道办
永乐乡
后巢乡
企事业单位及工地
应急措施采取后的效果评价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附图1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流程图
附图2南明区境内空气自动检测网络图
附图3一环、二环、三环道路范围图
附表1南明区2017~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统计一览表
年份
月份
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
可吸入颗粒物(PM10)
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
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
细颗粒物(PM2.5)
达标率(%)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浓度/(mg/m3)
空气质量单项指数
2017
0.02
0.33
0.032
0.8
0.069
0.99
1.4
0.35
0.081
0.51
0.049
83.9
4.38
细颗粒物
0.021
0.031
0.78
0.068
0.97
0.107
0.67
0.047
1.34
88.1
4.46
0.019
0.32
0.033
0.82
0.066
0.94
0.045
1.29
91.1
4.39
0.017
0.28
0.064
0.91
0.122
0.76
0.042
1.2
92.5
4.32
0.015
0.25
0.06
0.86
0.131
0.039
1.11
92.1
4.19
臭氧
0.013
0.22
0.056
0.80
1.3
0.036
1.03
93.4
3.97
0.012
0.2
0.03
0.75
0.053
0.126
0.79
0.034
94.3
3.79
0.011
0.18
0.052
0.74
94.7
3.69
0.029
0.72
0.051
0.73
0.30
0.125
0.030
95.2
3.57
0.010
0.17
0.028
0.70
0.050
0.71
0.124
0.83
95.7
3.49
可吸入颗粒物
0.123
0.77
0.89
3.62
0.057
0.81
94.2
3.73
2018
0.022
0.37
0.061
0.87
0.3
0.073
0.46
0.035
1.00
100
3.75
0.023
0.38
0.071
1.01
0.089
0.56
1.20
91.5
4.20
0.106
0.66
0.041
1.17
94.4
4.24
0.016
0.27
0.072
1.1
0.116
95.8
4.16
0.014
0.23
0.7
96.7
3.95
可吸入颗粒物、臭氧
0.065
0.93
1.0
0.109
0.68
93.9
3.84
0.027
0.062
0.12
97.2
3.64
0.060
0.121
97.5
3.59
0.058
97.8
3.52
0.059
0.84
98.0
0.119
97.9
3.58
0.118
2019
0.055
0.39
100.0
3.39
0.024
0.6
0.048
0.69
0.41
3.02
0.026
0.65
0.054
0.093
0.58
98.9
3.38
0.007
0.025
0.62
0.142
3.44
0.005
0.08
2.86
0.037
0.53
0.111
0.43
2.53
0.006
0.1
0.038
0.54
0.096
0.4
2.42
0.146
0.63
93.5
3.22
0.009
0.15
0.134
3.26
0.133
99
3.24
0.05
99.1
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
0.85
0.078
87.1
4.29
附表2南明区加油站名单统计一览表
车辆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石油坤达加油站
915201027309654534
中石油合力加油站
91520102770569359U
中石油伟翔加油站
915201027309643625
中石油五里冲A加油站
915201027897892633
中石油五里冲B加油站
中石化朝阳加油站
915201027366419783
中石化龙家寨加油站
915201027988341341
中石化富中加油站
91520102789753199G
中石化体育馆加油站
91520102798847541W
中石化富源路加油站
915201023226676256
中石化团坡桥加油站
91520102736636108T
中石化沙冲路加油站
91520102697547830G
中石化花冠路加油站
91520102322667668X
中石化市南加油站
91520102736636124G
中石化永乐加油站
91520102722195196D
中石化皂角井加油站
91520102780198715R
贵储加油站
91520102322092112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贵阳石油分公司石油库
915201022145218000
贵阳南明秦海储运有限公司
9152010072213334X1
附表3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移动源)
车辆子类型
红色预警_控制措施
橙色预警_控制措施
黄色预警_控制措施
载货汽车(汽油)
微型
单双号限行
无
轻型
中型
禁止上路
重型
载货汽车(柴油)
载货汽车(燃气)
载客汽车(汽油)
小型
大型
载客汽车(柴油)
载客汽车(燃气)
其他
三轮车
低速汽车
摩托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
工程机械
船舶(河船、海船)
附表4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
企业名称*
红色预警_停限产措施*
红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烟粉尘*
红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SO2*
红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NOx*
红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VOCs*
橙色预警_停限产措施*
橙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烟粉尘*
橙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SO2*
橙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NOx*
橙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VOCs*
黄色预警_停限产措施*
黄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烟粉尘*
黄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SO2*
黄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NOx*
黄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VOCs*
贵阳包装印刷公司印刷厂
限产(7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240.000
限产(8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160.000
限产(9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80.000
贵州利富德印务有限公司
0.063
附表5南明区重污染天气汽车维修行业控制措施一览表
单位名称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油性中涂漆(升)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油性面漆(升)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稀释剂(油性)(升)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油性漆(升)
喷烤漆房-喷烤一体房(个)
喷烤漆房-废气处理方式
喷烤漆房-其他废气处理方式
贵阳有利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48
0
96
停止全天喷漆烤漆工作
贵州弘元巨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5
90
贵阳爱车益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70
贵州车之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6
贵州成黔车辆装配修理有限公司
50
65
贵州广电阳光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
60
贵阳南明黔贵鸿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过滤棉
贵阳市南明区李师傅汽车维修中心
55
贵州通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欣欣明珠汽车维修中心
贵阳市南明区朋程汽车修理厂
贵阳君泓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150
300
水池
贵阳银佳进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远阳亚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众恒兴汽车服务部
230
贵阳雄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180
贵阳南明宝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170
贵阳市南明区驭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贵阳安信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卓骏红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82
贵州正友兴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40
240
贵阳市南明区正宇汽车养护店
120
贵阳瑞配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贵阳奇佳汽车修理厂
贵阳云海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80
144
贵州卓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贵阳宇瑞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贵州东风南方汽车小苏有限公司
贵州福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润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省顺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通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附表6南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施工扬尘源)
建筑工地名称
德胜·将军山新城A1-A3号楼、A7-A11号楼、A13-A14号楼及一期地下式
严格施工施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去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火车站飞机坝项目一期A地块工程
南明区太慈桥商住项目(原贵阳监狱)-A2-A7号楼及其地下室
恒大南明御府8#、9#楼
万科翡翠滨
主办: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单位:南明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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