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商务厅获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出台了《山东省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推动家电消费市场加快回暖,开展家电惠民活动,将发放2亿元消费券。
根据上述《措施》,山东省居民在省内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
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6月份限额以上家电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省贡献率前10位的市给予奖励。其中,对全省贡献率前3位的市,每市奖励700万元;对全省贡献率4-7位的市,每市奖励500万元;对全省贡献率8-10位的市,每市奖励300万元。各市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消费券。
加强家电消费政策宣传,举办“山东家电消费节”,开展新品展销、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公益服务进社区等惠民促销活动。强化线上线下互动,举办“好品山东潮流家电”网上促销周,组织“达人探店”“达人寻宝”、网上选品、网络直播带货,扩大线上销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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