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产品须符合的指令。对于家用电器,目前需满足包括LVD、EMC、ErP、RoHS和WEEE等5种指令的各项措施要求。
2.按照各指令合格评定模式的具体要求,在新方法指令8种认证模式(模式A至模式H)中选取一种合适的模式,开展合格评定。
3.合格评定后,由制造商自行制作或加贴CE标志或有关指令的附加信息。
低电压指令(LVD)
LVD指令的适用范围为除医学、船舶、飞机等专业领域使用的电气设备以外的所有交流50~1000V和直流75~1500V的电气设备。它是CE认证框架中最早出台也是最基础的技术法规要求,LVD指令主要涉及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如防触电保护、过热、辐射、过电流等。目前最新的LVD指令为2014年3月29日发布的2014/35/EU。
根据欧盟委员会2018年9月14日发布的LVD指令的最新协调标准清单,家用电器对应的协调标准为EN60335系列标准,其中通用安全标准为EN60335-1,各产品还有特殊标准,比如真空吸尘器的特殊标准为EN60335-2-2、洗衣机为EN60335-2-7、液体加热器为EN60335-2-15等;标准的最新一次更新是欧盟CENELEC在2021年7月20日至10月5日对包括通用标准(EN60335-1)、离心脱水机(EN60335-2-4)、滚筒洗衣机(EN60335-2-11)、液体加热器(EN60335-2-15)、便携浸入式加热器(EN60335-2-74)等9个标准进行的更新,以使得协调标准不断适应最新的电气安全要求。
电磁兼容指令(EMCD)
家用电器的电磁兼容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电磁干扰(EMI),是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对所在环境产生的电磁干扰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二是电磁干扰度(EMS),是指器具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的抗扰度。2014年2月26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发布了2014/30/EU指令,作为电磁兼容最新指令。
对于家用电器,其需要符合的EMCD协调标准为:
发射:
EN55014-1:2006+A1:2009+A2:2011
抗扰度:
EN55014-2:1997+A1:2001+A2:2008
谐波:
EN61000-3-2:2014
电动波动:
EN61000-3-3:2013
辐射:
EN55032:2012
EMI(微波炉和电磁炉):
EN55011:2009+A1:2010
如对于真空吸尘器,电磁兼容主要测试项目为骚扰功率(EN55014-1)、谐波(EN61000-3-2)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EN61000-3-2)3个。其中:
对于骚扰功率,标准要求吸尘器骚扰功率30~300M的测试限值是准峰值:45~55dB,平均值35~45dB。
对于谐波,标准规定了40次内谐波的不同电流限值,如3次谐波最大允许电流为2.30A,5次谐波最大允许电流为1.14A等。
对于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频率范围为0.5~5MHz的电源电子要求骚扰电压峰值的限值为56dB(μV),平均值为46dB(μV)。
能效指令(ErP)
表欧盟ErP指令实施措施
在正式颁布ErP指令的具体实施措施后,欧盟会随后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对应的检测方法协调标准。如待机和关机协调标准为EN50564:2011,电冰箱协调标准为EN62552:2013,空调和舒适风扇的协调标准为EN12102:2013等。
欧盟能效标签示例
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oHS)
RoHS指令于2003年2月13日颁布,指令规定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家用电器属于RoHS指令管控的产品范围,指令要求产品同一种物质(材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上限要求。2011年7月1日,欧盟发布了RoHS2.0版本(2011/65/EU),与2003年发布的1.0版本相比,2.0版本将RoHS指令正式纳入了CE认证的范畴,同时管控产品从8类扩大为11类,并对创建RoHS技术文档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另外,RoHS2.0版本还在6种限制物质基础上增加了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等4种物质。
表欧盟RoHS2.0版本限量要求
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指令(WEEE)
2003年,欧盟颁布了WEEE指令,旨在提高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率和循环再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2012年7月24日,欧盟正式颁布了WEEE2.0版本。相对于1.0版本,WEEE2.0版本有如下5个方面的变化:
1.管控的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
2.收集目标提高。
3.分3个阶段调整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率目标。
4.明确生产者身份,注册和报告所需信息。
5.标识要求直接引用EN50419:2006标准。
表WEEE1.0版本和2.0版本管控产品范围比较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宁波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