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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1.1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国家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注1。例子如下,——灯具.包括便携式儿童用灯具,放电灯具和其他飘明装置,CISPR15,一音像设备和电子乐器,玩具除外;CISPR13和CISPR20(见7.3.5.4.2),
———电网通讯装置,包括婴具蘸视系统:IEC61000-3-8.—-产生和使用射嚬能量用于加热(感应炊具除外)和治疗目的的设备,CISPR11,
-——微被炉:CISPR11(但盥注意1.3关于多功能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如家用电脑、个人计算机,电子复印机;GB/T9254-—2008,
——用在机动车辆上的电子设备:CISPR12p——无线电控制器,对讲机和其他类型的无线电发射装置,包括使用在玩具中;
——弧焊设备:CISPR11.—装有额定输人电流每相大于25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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