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须牢记的第一件事是要遵守誉格的安全卫生规程,各种安全规程很多是从各种事故经历中总结出来的,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操作都应有正确的程序,它是能够使操作“顺利”“安全”“容易”进行的方法。因此,不按程序操作,就可能造成事故、伤害。有人认为“按自己的方式做就行”,按程序“太麻烦”,但“欲速则不达”。只有忠实的遵守操作程序,安全才能有保障。
2、岗前安全早预知
刚工作时要搞清楚工作中的注意事项,有不清楚的地方要积极提问,直到弄清楚。要检查自己作业的范围有无安全问题?有无打滑、摔到的危险?使用的工具、用具有无损坏?使用的材料、机械有无异常?在工作中要随时想一想“下一步要进行的作业存在什么危险”“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危险”。严禁随意进入危险区域和乱动阀门、电气开关等。
3、安全常规知识
(1)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该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
(3)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
(4)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5)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和使用化纤防护服及用品。
4、常见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
(2)非电工任意处理电气事务。
(3)移动长、高金属物体碰触电源线、配电柜及其他带电体。
(4)操作漏电的机器设备或使用漏电电动工具。
(5)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松动。
(6)电焊作业者穿背心、短裤,不穿绝缘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钳误碰自身。
(6)湿手操作机器开关、按钮等。
(7)临时线使用或管理不善。
(8)配电设备、架空线路、电缆、开关、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受高温、高湿、粉尘、碾压、摩擦、腐蚀等,使电气绝缘损坏,接地或接零保护不良而导致漏电。
(9)接线盒或插头座不合格或损坏。
5、形成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1)检修检查机械忽视安全措施。如人进入设备检修、检查作业不切断电源,未挂不准合闸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
(2)缺乏安全装置。如有的机械传动带、齿机、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部位没有完好防护装置;还有的人孔、投料口等部位无护栏及盖板,无警示牌,人一疏忽误接触这些部位就会造成事故。
(3)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一种是开关离设备较远,有了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停车,另一种是好几台机械开关设在一起,极易造成误开机械引发严重后果。
(4)在机械运行中进行清理、上料等作业。
(5)任意进入机械运行危险作业区(禁止区域或禁止通行区域)。
(6)乱动机械。
6、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易彻底停止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
(2)要设置完好的安全装置。
(3)电源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而是误开动其他机械设备。
(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等作业应执行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任意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场所。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7、什么是现场定置管理
首先是在车间或岗位现场,从平面空间到立体空间,其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工件等的位置要规范,文明管理。二是对现场的人员的行动要进行限制性管理,即:
红色区域——是禁止区域,其间有危险或危害;
黄色区域——是警告区域,其间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进入时,要特别注意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绿色区域——是安全区域,人员可以进入,而危险的物流要加以避免。
8、烟头为什么能引起火灾
燃着的烟头表面温度为200℃——300℃,其中心温度可达700℃—800℃,而纸张、棉花、木材、涤纶、纤维等一般可燃物的燃点为130℃—139℃,极易引起火灾。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蒸汽的点火能量一般在1毫焦耳以下,烟头的危险性就更大。另外,未完全燃烧的炭灰里有火,掉在干燥的疏松的可燃物上,也易引燃起火。
9、易燃场所的行为“四忌”
一忌动火。包括不能焊接切割、吸烟及携带火种。
二忌穿着化纤原料的服装和钉子鞋。因为他们随时都会产生静电火花或撞击火花。
三忌使用非防爆工具、灯具。以免产生撞击火花和电火花。
10、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包括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忘记关闭设备,操作错误,工件刀具紧固不牢等。
(2)安全装置失效
如拆除了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装置失去作用,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如工作梯,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拉临时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4)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理切屑,不用夹具固定而用手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等。
(5)物体(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平衡梁、易旋转或移动的机器设备等)。
(7)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使用或正确使用。
(8)穿戴不安全。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过于肥大、宽松的服装,未将长发盘在帽子里;戴悬吊饰物;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进入车间等。
(9)无意或为排除故障而接近危险部位,如在两个相对运动的零部件之间清理卡住物时,可能造成挤伤、夹断、压碎或人的肢体被卷进而造成严重的伤害。
11、常见火灾发生的火源
(1)炉灶设备位置不当,靠近可燃物;
(2)使用炉火不慎,无人管理;
(3)在堆放可燃物附近吸烟;
(4)使用灯火不慎;
(5)烘烤;
(6)死灰复燃;
(7)电气安装使用不当;
(8)电源短路;
(9)焊接;
(10)静电放电;
(11)机器摩擦发热等。
12、三违
(1)违章指挥
主要是对企业领导讲的如下现象属于违章指挥: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作业
主要是对现场操作的工人讲的,以下现象属于违章作业:不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等。
(3)违反劳动纪律
不遵守以下要求就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等。
13、事故隐患
有导致未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具有潜在的事故危险性的设备和环境方面存在的不安全状态。
14、灭火的方法
(1)冷却法:即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之降低燃点以下而停止燃烧。
(2)窒息法:即隔绝空气,使可燃物质无法获得氧气而停止燃烧。
(3)隔离法:将正在燃烧的物质与未燃烧的物质分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火源孤立,火势不能蔓延。
(4)抑制法;使灭火剂参与到反应中去,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
15、企业职工的六种不安全心理因素
(1)自我表现心理
这种心理常常表现的很自信,很有把握,在别人面前喜欢表现自己的能力。有的不懂装懂,盲目操作;有的一知半解充内行,生硬作业;有的甚至横充“好汉”,乱摸乱动。对这些好自我表现的心理,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是很危险的。
(2)经验心理持
这种状态的特点是凭自己片面的“经验”办事,对别人的合乎科学道理的劝告常常听不进去,经常说的话是“多少年来一直是这样干的,也没出事故”。有的技术上有一套,工作热情很高的老工人发生事故,多数原因在于过分相信“自我经验”上。
(3)侥幸心理
完成一些操作,往往可以采取几种不同的方法。有些安全操作方法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侥幸心理图省事,常把安全操作方法视为多余的繁琐,理由是“别的省事的方法也不一定出事故”。把“不一定”这种“偶然”当作“一定”的“必然”。于是,对明明要注意的事项他不去注意,明令严禁禁止的操作方法他照样去操作。这种人常常是出了事故而后悔莫及。
(4)随众心理
这是一种较普遍的心理状态。绝大多数人在不同场合、不同环境下,都会有所表现。
(5)逆反心理
这种心理的指导思想常常是“你要我这样干,我非要那样做”。于是,由于逆反心理而违章作业,以至发生事故的事不乏其例。
(6)反常心理
人的情绪的形成通常受到生理、家庭、社会等方面因素刺激影响。夫妻间争吵后上班的职工,多数心情急噪或闷闷不乐;有孩子生病在家或家有牵肠挂肚之事的职工,在岗位上会心神不定。俗话说一心不二用,在反常心理状态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工作,很容易出事故。
1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7、主管的职责
安全生产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主管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者。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部门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18、岗位工人职责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9、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一般应重点检查: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毒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运输、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20、工伤保险
(1)概念: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证实施的,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职工或遗属提供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2)基本原则
a依法强制实施的原则。即:用人单位参加保险并缴费,保险机构支付保险费用。
b无责任赔偿原则即:无论工伤责任是否在劳动者一方,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工伤规定进行伤害补偿。
c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
d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即:把工伤经济损失补偿、工伤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训练相结合。
(3)工伤认定范围——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