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类产品国家标准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已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将取代GB7000.1-2007。GB7000.1-2015等同采用IEC60598-1:2014。相对于GB7000.1-2007变化较大,针对LED灯具提出了明确的试验要求。
主要涉及1、铭牌标记变更,2、阐明蓝光危害要求,3、降低SELV电路线径要求,4、不允许通过内装式控制装置接地。
具体更新内容如下:1)增加多个引用标准(0.2)。2)定义增加了“冲击耐受类别”等16个定义(1.2.76~1.2.91);修改了固定式灯具(1.2.8)、徒手(1.2.46)等多个术语的定义;原术语“连接管”修改为“套圈”(1.2.75);原术语“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1.2.14)”删除,以新术语“电源线”(1.2.14)替代;从“安全特低电压”上溯到了“特低电压”(1.2.42)的术语和定义,并增加了“FELV(功能特低电压)”的定义(1.2.42.1),并给出了特低电压的直流值;原“自带防护屏的卤钨灯”(1.2.71)被术语“自带防护屏灯”(1.2.71)和定义替代。
3)分类修改了安装表面材料分类标记的原则(2.4),分类为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不需要标记,分类为不可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需要标记。
6)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增加了无绝缘电源线规格(表5.1);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外部接线导体的截面积的要求可以降低(5.2.2)。
7)关于接地规定,增加了对于带有一体化无螺纹接地触点的接线端子座的要求,应进行附录V附加试验的要求(7.2.1)。
8)防触电保护根据“基本绝缘部件不应用在没有防意外接触措施的灯具的外表面上”的要求,给出了标准试验指不能触及基本绝缘的各种情形(8.2.1);给出了允许Ⅲ类灯具SELV线路中的载流部件外露的条件,并规定Ⅲ类灯具仅接受与SELV源连接(8.2.3)。
9)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增加了对光源、防护屏或玻璃罩在试验后的检验要求[9.2f),9.2g)]。
10)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第10章标题改为“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增加了过电压保护器在试验时的处置规定(10.2);对附加绝缘、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降低了电气强度的试验电压、修改了接触电流的要求(10.3)。
12)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修改了热试验(灯的控制装置绕组故障)的有关试验方法(12.6.1);修改了内含灯的控制装置或电子装置的热塑灯具故障条件热试验的试验方法(12.7);新增了附录W:可供选择的热塑灯具的热试验,新增了图32;修改了附录D中有关嵌入式灯具热试验布置的内容;补充了带有变压器或转换器灯具试验电压的规定(1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