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T英文版翻译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与外部电源传导连接的安全要求Electricallypropelledmopedsandmotorcycles—Safetyrequirementsforconductiveconnectiontoanexternalelectricpowersupply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车载充电系统(包括车载充电器、蓄电池及其与车辆连接系统)和非车载充电系统(非车载充电器部件)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车载充电系统和非车载充电系统。本文件不包括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充电电源设备设施要求,也不包括充电电源设备设施充电接口的要求。本文件出现的电动汽车术语仅包括轻便摩托车或摩托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车载充电连接系统
5非车载充电系统
5.1非车载充电系统应符合GB4706.1-202X和GB4706.18-202X的要求。5.2如果根据IEC61851-25连接到非车载充电系统,车辆要求见附录B。
6插头、插座、车辆连接器和车辆插座(参考4.3.1.4)
与IEC61851系列提供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连接的车辆插头、插座、车辆连接器和车辆插座应符合IEC62196系列。当配备了不用在负载下断开的车辆插座时,车辆应提供适当的锁紧装置或固定装置。对于根据IEC61851-1(GB/T18487.1—XXXX)连接至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车辆,插头、插座、车辆连接器和车辆插座应符合IEC62196-2(已发布)的要求。对于根据IEC61851-25连接到直流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车辆,插头、插座、车辆连接器和车辆插座应符合IEC62196-6(已发布)的要求。对于根据IECTS61851-3(未发布)连接到直流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车辆,插头、插座、车辆连接器和车辆插座应符合IECTS62196-4(已发布)的要求。附录A(资料性)充电类型
A.1分类
A.1.1概述充电类型根据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和RESS的位置进行分类。注:如IEC61851-1:2017第5.5条所述,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可分为固定式、便携式或可拆卸式设备。
关键词1交流供电网络A充电类型A.2充电器或电动汽车供电设备B充电类型B.3RESSC充电类型C.4可拆卸式RESS
图A.1充电类型分类A.1.2充电类型A充电器和RESS不能从EV上拆下,而是通过以下方式连接到供电网络:——永久连接至电动汽车的充电电缆(连接方式A),以及——永久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和/或C)。注:连接方式A、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在IEC61851-1:2017的3.1.10、3.1.11和3.1.12中有定义。A.1.3充电类型BRESS无法从电动汽车上拆下。符合IEC61851(所有部分)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通过符合IEC62196(所有部分)的车辆接口连接至电动汽车。A.1.4充电类型C根据IEC61851(所有部分),RESS可通过符合IEC62196(所有部分)的车辆接口从电动汽车上拆下并连接至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A.2充电类型A
A.2.1充电类型A(连接方式A)图A.2显示了根据IEC61851-1:2017第3.1.10节的充电类型A使用连接方式A和根据IEC61851-1:2017第6.2.1节的使用模式1的示例。关键词1充电器7车辆插头2RESS8车辆插座3供电插座9车辆接口4供电插头10RESS插头5供电接口11RESS插座6充电电缆12RESS接口a根据IEC61851-1中情况A的定义,充电电缆(图例6)固定在电动汽车上,其固定方式应确保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无法拆除。注:关键清单适用于本附录A.2中的所有数字。图A.2充电类型A(连接方式A)A.2.2充电类型A(连接方式B)图A.3显示了根据IEC61851-1:2017第3.1.11条充电类型A连接方式B使用的的示例。a当根据IEC61851-1的6.2.2应用模式2时,需要IEC62752中规定的IC-CPD。注:关键清单适用于本附录A.2(见图A.2)中的所有数字。图A.3充电类型A(连接方式B)
A.3充电类型B
图A.4显示了充电类型B的示例。注:本图显示了由便携式直流充电器充电的外壳。a其他设备,如继电器、开关、监控设备等,作为外围电气设备存在。注:关键清单适用于本附录A.2(见图A.2)中的所有数字。图A.4充电类型B
A.4充电类型C
图A.5显示了充电类型C的示例。注:此图显示了从电动汽车上拆下RESS(电池组)的情况。即使在这种情况下,RESS(电池组)也包含在RESS(电池组)中,当RESS(电池组)连接到EV上后在EV上充电时可能会使用RESS电路。注:关键清单适用于本附录A.2(见图A.2)中的所有数字。图A.5充电类型C
附录B(规范性)根据IEC61851-25将电动汽车连接至直流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B.1概述
根据IEC61851-25,本附录提供了电动汽车与直流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连接时的附加要求。
B.2直流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连接
B.2.1概述直流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与车辆之间的接口应符合IEC61851-25附件AA6的要求。如果电动汽车连接到外部电源,则连接到RESS的电动汽车的所有部件应通过接触器关闭。B.2.2通信电动汽车和直流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之间的数字通信应符合IEC61851-25附录EE和FF的要求。根据图EE1,电动汽车应传输IEC61851-25表FF3中描述的所有CAN数据帧。注:ISO11898系列中定义了CAN。
B.3保护措施
B.3.1概述根据IEC61140:2016的6.5,电动汽车的车辆供电电路和充电状态的电动汽车控制电路应适用于电气隔离的保护措施。B.3.2基本保护电动汽车的车辆电源电路和用于充电的电动汽车控制电路应至少与电平台、外露导电部分和其他电动汽车电路的所有部件进行基本绝缘。通过B5的检查和介电耐受试验验证符合性。B.3.3故障保护根据IEC61140的6.5和5.3.7,应通过以下两种措施实现故障保护:——电动汽车的车辆电源电路和电动汽车上用于充电或接地的控制电路之间的简单隔离,应通过基本绝缘实现,且额定电压为当前的最高电压;——一种保护性等电位连接,将多个设备连接到的分离电路的外露导电部分互连。该保护性等电位连接系统不得接地,且不允许将外露导电部件故意连接到保护性接地导体或接地导体上。
B.4监测绝缘的额外措施
如果DC+与电平台或外露导电部分之间,或DC-与电平台或外露导电部分之间的泄漏电流大于V/200Ω(其中V是车辆电源电路中可达到的最高电压),则应满足以下条件:——只有在泄漏电流低于V/200Ω时,车辆插座和EVRESS之间的车辆电源电路中的接触器(EV接触器)才应闭合;
——电动汽车接触器应在车辆检测到泄漏后1.5s内打开;——控制导向电路应在0.5s内打开;——如果数字通信正在运行,将向直流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发送错误关闭命令;——声音信号应指示故障最长持续两分钟。视觉信号应指示故障,直到通过维修或维护解决故障。
B.5耐介质和绝缘电阻的试验条件
应对车辆电源电路进行以下测试:。——应根据ISO13063-3:2022的11.3进行绝缘电阻试验。——应根据ISO13063-3:2022的11.6进行耐压试验。
附录C(规范性)根据IECTS61851-3(所有部分)将电动汽车连接至DRI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C.1总则
本附录提供了符合IECTS61851-3(所有部分)的电动汽车和DRI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之间电力传输的一般信息和要求。
C.2DRI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连接
供电插头(如有)应符合IECTS62196-4的要求。车辆插座(如有)应符合IECTS62196-4的要求。应避免直流+60V和直流-120V同时供电。不得使用符合IEC60320系列的附件。根据IECTS61851-3-1的12.1,在每个有源装置中,导体DC+60V和DC-120V(如有)应配备机械开关装置。IEC62893-3或类似国家标准中规定了专门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的电缆。通过检查来检查是否合格。
C.3防触电保护
如果电动汽车或符合EN50604-1:2016+A1:2021要求的RESS(蓄电池系统)导电连接至DRI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则电压等级A和电压等级B的车辆供电电路应通过双重或加强绝缘与车辆动力传动系和车辆底盘隔开。通过检查来检查是否合格。
C.4提供的功能
根据IECTS61851-3-1的7.3.3,电动汽车中应实施强制的功率传输功能。在适用的情况下,通过检查和测试检查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