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7251.1-2023与GB/T7251.1-2013差异点解读分析1.8“结构要求”的差异
8结构要求
8.4电击防护
GB/T7251.1-2013
8.4.4全绝缘防护
注:根据GB16895.21中413.2.1.1,“全绝缘”等同于第II类设备。
对于全绝缘的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元器件应用双重或加强的绝缘材料完全封闭。外壳上应标有从外部易见的符号回”
b)外壳上应不存在因导电部分穿过而可能将故障电压引出外壳的部位。即对金属部件,例如由于结构上的原因必须引出外壳的操作机构的轴,在外壳的内部或外部应按成套设备中所有电路的最大额定绝缘电压和最大额定冲击耐受电压与带电部分绝缘。如果操作机构是用金属制成的(不管是否用绝缘材料覆盖),操作机构应拥有成套设备中所有电路的最大额定绝缘电压和最大额定冲击耐受电压的绝缘额定数据。
如果操作机构主要是用绝缘材料制成的,若它的任何金属部分在绝缘失效时变得容易接近,也应按成套设备中所有电路的最大额定绝缘电压和最大额定冲击耐受电压与带电部分绝缘。
c)成套设备准备投入运行并接上电源时,外壳应将所有的带电部分、外露可导电部分和附属于保护电路的部件封闭起来,以使它们不被触及。外壳提供的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2XC(见GB4208)。
如果保护导体穿过外露可导电部分已绝缘的成套设备,延伸到与成套设备负载端连接的电气设备,则该成套设备应配备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并用适当的标记加以识别。在外壳内部,保护导体及其端子应与带电部分绝缘,且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采用相同的方式与带电部分绝缘。
d)成套设备内部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连接到保护电路上,即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不包括在使用保护电路的防护措施中,这同时也适用于内装电器元]件,即使它们具有用于连接保护导体的端子。
e)如果外壳上的门或覆板不使用钥匙或工具就能够打开,则应配备绝缘材料的挡板,此挡板不仅可防止非故意触及可接近带电部分,而且也可防止触及仅在覆板打开后可接近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无论如何,此挡板不使用工具应不能被移动。
GB/T7251.1-2023
8.4.4II类成套设备的附加要求
应满足以下要求:
a)对于通过双重或加强绝缘进行的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应满足下列附加要求。电气装置应用相当于双重或加强绝缘的绝缘材料完全封闭。外壳上应有从被保护空间外部易见的符号“回”
注1:外壳可能是被保护的空间,或者被保护的空间可能是在外壳门后的挡板后面。
注2:II类成套设备的要求可能通过与危险带电部分隔离的金属外壳和通过双重或加强绝缘保护的PEL、PEM和PEN导体来满足。
b)外壳上应不存在因导电部分穿过而可能将故障电压引出外壳的部位。即对金属部件,例如由于结构上的原因只准许引出外壳的操作机构的轴,在外壳的内部或外部应按成套设备中所有电路的最大额定绝缘电压和最大额定冲击耐受电压与带电部分绝缘。如果操作机构或类似的操作机构是由金属制成的(无论是否覆盖绝缘材料),则操作机构应具有成套设备中所有电路的最大额定绝缘电压和最大额定冲击耐受电压的绝缘额定数据。
c)如果操作机构或类似的操作机构主要是用绝缘材料制成的,若它的任何金属部分在绝缘失效时变得可容易接近,也应按成套设备中所有电路的最大额定绝缘电压和最大额定冲击耐受电压与带电部分绝缘。II类成套设备准备投入运行并接上电源时,外壳或被保护空间应将所有的带电部分、外露可导电部分和附属于保护电路的部件封闭起来,以使它们不能被触及。外壳提供的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2XC(见IEC60529:1989,IEC60529:1989/AMD1:1999和IEC60529:1989/AMD2:2013)如果外部保护PEL、PEM或PEN导体穿过II类成套设备,则该成套设备宜配备适当标识的端子。
d)在II类成套设备外壳或被保护空间内部,保护导体(PE、PEL、PEM或PEN导体)及其端子应与带电部分和外露可导电部分绝缘。成套设备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连接到保护导体。这同时也适用于内装电器元件,即使它们具有用于连接保护导体的端子。
e)如果外壳上的门或覆板不使用钥匙或工具就能打开,则应配备绝缘材料的挡板,此挡板提供至少IPXXB防护,不仅防止非故意触及可接近带电部分,而且也防止触及仅在覆板打开后可接近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无论如何,此挡板不使用工具不应被移除。
差异点解读
②依据IEC60364-4-41:2017中412.2.1.1的描述,II类成套设备为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
③表述更为严谨,以注的方式对所有可能性进行说明。
④GB/T4208-2017等同采标IEC60529:2013。
⑤对上一版的“保护导体”细化并具体给出保护导体的种类为PEL、PEM或PEN导体,表述更严谨。
⑥细化了绝缘挡板的防护等级要求,便于试验验证指标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