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OrinkoAdvancedPlasticsCo.,LTD.(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八月
1-1-2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3
本次发行概况
1-1-4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美的集团对公司经营存在较大影响
(一)美的集团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倩嫦女士,其持有公司140,571,428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4.01%。何倩嫦女士的父亲何享健为美的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家电行业是改性塑料行业最主要的下游应用领域之一。美的集团作为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向其销售改性塑料,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向美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21%、17.52%及30.68%,美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二)公司与美的集团存在关联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美的集团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607.10万元,8.62万元和17,989.53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42%、0.01%和5.08%,占比较低。2019年,公司向美的集团关联采购金额较大,主要系美的集团自2019年开始建议其供应商通过美的集团采购中心采购树脂类原材料,上述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公司综合考虑原材料采购价格、供货情况等因素,通过美的集团采购中心采购了少量原材料。
(三)公司与美的集团存在关联资金拆借、关联租赁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美的集团存在关联资金拆借的情况,系公司向美的集团下属公司美的小贷借入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向美的小贷借入资金的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0元和0元,公司向美的小贷借入的资金已于2019年末全部偿还。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美的集团关联租赁的情况,系公司向其租赁仓库,金额分别为237.74万元、237.74万元和243.77万元,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与美的集团存在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资金拆借及关联
1-1-5
租赁等情形,美的集团对公司经营存在较大影响。公司与美的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与美的集团的合作,但随着公司除美的集团以外客户的拓展,预计其收入占比将有所下降,公司对美的集团不存在依赖。
公司与美的集团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
(一)下游家电、汽车等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家电、汽车以及其他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在家电领域收入占比分别为71.87%,67.57%和68.68%,公司在汽车领域收入占比分别为
25.09%、29.16%和22.20%。该等行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会产生波动。其中,家电领域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城镇化速度、居民消费升级等多项因素影响,汽车行业受到宏观经济增速、节能减排政策、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等多项因素影响。
如宏观经济出现滞涨甚至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或产能严重过剩,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销售数量的下滑,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聚烯烃类、聚苯乙烯类以及工程塑料及其他类等,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就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1-6
1-1-7
发生后,公司进行了积极整改,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一步加强了全体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除前述事故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如果公司的环保治理、“三废”排放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罚款、停限产等监管措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将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五)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年一季度,公司受下游家电、汽车等客户延期复工、物流运输企业延期复工等影响,公司一季度部分订单有所延期,整体销售量也有所下滑,2020年一季度,公司销量6.36万吨,同比减少20.61%。根据2020年一季度审阅报告,公司202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4,473.59万元,同比下降29.02%,实现净利润-236.11万元,同比减少2,198.02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全球疫情尚未结束,防控仍在进行时,海外疫情蔓延也给国内带来输入性病例风险。若短期内海外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1-8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2019年12月3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与人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公司销售情况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方面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
(一)公司2020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7642号)。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1-1-9
1-1-10
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3
重大事项提示......4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美的集团对公司经营存在较大影响......4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8
目录......10
第一节释义......15
第二节概览......19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19
二、本次发行概况......19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20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1
五、发行人技术先进性、模式创新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22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25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安排......26
八、募集资金用途概览......26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2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7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和人员......28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29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29
第四节风险因素......30
一、下游家电、汽车等行业波动风险......30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30
三、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31
1-1-11四、安全生产及环保的风险......31
五、疫情影响的风险......32
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32
七、存货跌价风险......32
八、客户集中风险......33
九、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33
十、技术风险......33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34
十二、现有税收优惠变化风险......34
十三、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34
十四、发行失败风险......35
十五、实际控制人股权被稀释的风险......35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3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6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3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38
四、发行人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47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57
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59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63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72
九、员工持股计划......80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84
十一、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94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95
十三、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96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96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98
1-1-12十六、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99
第六节业务与技术......102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102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111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44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152
五、主要资产情况......155
六、技术与研发情况......166
七、境外经营情况......189
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190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190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194
三、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194
四、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195
五、独立经营情况......195
六、同业竞争情况分析......196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198
八、关联交易......205
九、关联交易决策机制......214
十、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220
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222
一、财务报表......222
二、财务会计信息......232
三、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236
四、报告期内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37
五、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267
六、分部信息......269
七、非经常性损益情况......271
八、主要财务指标......271
1-1-13九、经营成果分析......273
十、资产质量分析......296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318
十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的基本情况......336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336
十四、盈利预测......337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337
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340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34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34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341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47
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348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352
一、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352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353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356
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357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372
一、重要合同......372
二、对外担保情况......375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376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376
第十三节附件......389
一、备查文件......389
1-1-1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6
1-1-17
1-1-18
1-1-19
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1-1-20
1-1-21
1-1-22
公司拥有聚烯烃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及其他类多种产品平台,产品种类丰富,高分子高性能化和功能化产品品种300余项。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等诸多国家支柱性产业和新兴行业。凭借较强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和服务优势,公司积累了深厚而稳定的客户资源。家电领域,公司客户主要包括美的、TCL、海信、创维、奥克斯、飞利浦、惠而浦、松下、冠捷等国内外知名家电企业;汽车领域,公司是比亚迪、东风小康、长城汽车等知名汽车企业的供应商,同时也进入了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上汽通用、长安福特、广汽本田、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汽车企业供应链体系。
公司产品性能优异、质量稳定,受到行业内的广泛认可。公司于2016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2017年获选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安徽省数字化车间、合肥市智能工厂、安徽省质量奖,2019年被评为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百强、安徽省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民营企业制造业综合百强、广东省制造业500强。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迅速开发了高流动无纺布熔喷PP材料、防雾透明PC材料等产品,可用于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防护用品。公司被认定为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和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五、发行人技术先进性、模式创新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行人技术先进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
1、公司聚焦高分子改性材料行业,符合国家战略,面向国家支柱性产业和重大新兴行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高分子改性材料是新材料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需求为导向,优
1-1-23
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公司聚焦高分子改性材料行业,主营业务改性塑料是高分子改性材料的重要分支,符合国家战略导向。
改性塑料下游应用行业众多,需求多样化、产品定制化特点显著。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为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等诸多国家支柱性产业和新兴行业提供材料整体解决方案。随着下游各行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对改性塑料的技术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针对性地开发了具有显著特色的高性能化、功能化材料,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基本情况”之“3、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
2、公司具备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技术及产品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针对低散发材料、增强复合材料、高稳定阻燃材料、免喷涂材料、健康防护材料、特色功能材料等应用自主研发形成了独特的核心技术体系,有关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六、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研制出了多种创新材料产品,得到行业内的广泛认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产品通过下游客户认证的具体情况参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六、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二)科研实力和成果”之“2、公司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及认证”。
1-1-24
健康防护材料方面,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长效抗菌技术,有效减少抗菌剂在使用中的流失损耗,研发了具有长效缓释抗菌效果的抗菌材料。基于该技术研发的PP抗菌材料放置于54-57℃水浴28天后抗菌率大于99%,ABS抗菌材料放置于54-57℃水浴14天后抗菌率大于90%。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愈发凸显,公司
1-1-25
自主研发了高填充食品级材料技术,制备的食品级材料广泛应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中。针对2020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研发了可用于口罩的高流动无纺布熔喷PP材料,材料纯净、气味低、熔喷效果优良。
特色功能材料方面,公司针对不同的下游应用场景,针对性地研发了介电性能改性技术、耐寒耐候技术、耐光腐蚀高光技术以及低收缩控制技术等,并广泛应用在产品中。公司研发的低介电损耗增强PP材料具有介电损耗低、强度高和耐候性好等特点,目前已获得华为体系认证;公司研发的高透光抗光腐蚀材料,解决了LED光源对隐藏显示材料光腐蚀的行业难题,具有良好的透显清晰度和长期使用性。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在《“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国家战略指引下,公司依托自身的研发实力和行业经验,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材料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将抓住本次发行上市和关键材料国产化的机遇,坚持内涵增长和外延拓展双轮驱动战略,保障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为我国关键材料国产化和行业创新做出贡献。
一方面,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完善前沿技术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和基础研究相结合的研发体系,通过自主创新和对外合作双轮驱动,充分利用和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技术合作。同时,公司也将利用自身研发优势和市场拓展能力,抓住国家经济转型升级所带来的进口替代机遇和消费升级带来的新增需求,持续拓展新兴市场。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基于公司2018、2019年度分别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949.26万元、9,983.47万元,并结合报告期内的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市场估值情况,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
1-1-26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安排
公司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不存在其他特殊安排。
八、募集资金用途概览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1-1-27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1-28
发行手续费【●】万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29
1-1-30
第四节风险因素
一、下游家电、汽车等行业波动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聚烯烃类、聚苯乙烯类以及工程塑料及其他类等,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1-31
1-1-32
理、“三废”排放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罚款、停限产等监管措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将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五、疫情影响的风险
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46,236.28万元、92,701.08万元和88,007.53万元。若下游行业出现不利变动导致下游客户资金状况出现问题,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则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2,745.28万元、46,474.21万元和
1-1-33
59,295.2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99%、12.85%和14.03%。若公司因产品质量、交货周期等因素不能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无法正常销售,或者未来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售价在短期内大幅下降,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八、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46%、46.01%和42.18%,客户相对集中。若公司未来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出现问题,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波动,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九、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04%、72.63%和72.09%,资产负债率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形成经营性负债金额较大,同时,由于公司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因此通过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导致负债规模处于较高水平。此外,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通过新建产能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张,资本性支出增加的同时负债也相应增加。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若公司经营资金出现较大缺口,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十、技术风险
(一)技术人员流失或无法及时补充风险
技术人员队伍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补充高水平技术人才或者公司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外泄或开发滞后的风险
技术配方是改性塑料的核心,不同客户因其产品差异对改性塑料性能的要求不同,掌握和不断研发独特的高性能改性技术配方是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则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若公司未能把握住客户的
1-1-34
需求变化或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保持产品、技术的持续升级,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在募集资金按期足额到位后,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通线试产、量产达标以及市场开发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期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若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如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64%、94.95%和99.78%,产能利用率较高。此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会有所提升,公司产能的消化受下游行业需求的变动影响,如果下游行业市场景气低于预期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拓不力,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带来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现有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十三、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1-35
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十四、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若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投资价值无法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导致发行认购不足,则发行人亦可能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十五、实际控制人股权被稀释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倩嫦女士,其直接持有公司140,571,428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4.01%。公司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考虑新股发行后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的稀释效应,本次发行后何倩嫦女士持股比例不高于25.51%(稀释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15.82%,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6.19%)。如果公司未来发生股权转让、定向增资、公开发行新股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进一步稀释。
1-1-36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1-37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2017年10月15日,会通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同意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7]8348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公司截至2017年7月31日净资产52,566.26万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折为2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出部分30,066.26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10月24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7]45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10月22日,会通新材(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7年7月31日会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52,566.26万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股本22,500万元,资本公积30,066.26万元。
2017年11月2日,会通新材通过创立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11月20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会通新材的股权结构为:
1-1-38
1-1-39
1-1-40
格认购495.8333万元注册资本,易钧投资以3,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495.8333万元注册资本,淄博桑晒以3,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495.8333万元注册资本,珠海华昆以3,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495.8333万元注册资本,扬州尚颀以2,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330.5556万元注册资本,合肥亿创以2,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330.5556万元注册资本,朱承武以1,6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264.4444万元注册资本,余杨以1,5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247.9167万元注册资本,东方翌睿以1,350.00万元的价格认购223.1250万元注册资本,王琪以1,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165.2778万元注册资本,王敏以550.00万元的价格认购90.9028万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6.05元/注册资本,同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上述增资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7]295号《验资报告》报告审验。
2017年7月24日,合肥市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会通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1-1-41
1-1-42
1-1-43
1-1-44
1-1-45
转让价格为6.69元/股。
2019年12月6日,会通新材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章程修正案备案。本次变更完成后,会通新材的股权结构为:
1-1-46
(九)2019年12月,股份转让
2019年11月20日,方安平与慕永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方安平将其持有的会通新材0.18%的股份(对应75万股)作价501.69万元转让给慕永涛,本次转让价格为6.69元/股。
2019年11月22日,东方翌睿与长风汇信、蒋国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方翌睿将其持有的会通新材0.26%的股份(对应108.33万股)作价7,712,384元转让给长风汇信,将其持有的会通新材0.28%的股份(对应116.67万股)作价8,305,644元转让给蒋国锋,本次转让价格为7.12元/股。
2019年12月20日,滨湖投资与国耀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滨湖投资将其持有的会通新材1.81%的股份(对应747.4779万股)转让给国耀投资,本次转让价格为6.80元/股。
2019年12月,鲁信投资与鲁信皖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鲁信投资将其持有的会通新材1.81%的股份(对应747.4779股)转让给鲁信皖禾,本次转让价格为6.77元/股。
2019年12月27日,会通新材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章程修正案备案。
1-1-47
1-1-48
1-1-49
1-1-50
1-1-51
筱璘成为广东圆融的实际控制人。由于筱璘时任会通有限董事长,广东圆融仍为会通有限的关联方。
2016年11月,筱璘不再担任会通有限的董事长,广东圆融与会通有限之间不再有关联关系。
2、分两次收购广东圆融股权的背景及原因
(1)2018年12月收购广东圆融73%股权的背景和过程
1)2018年12月收购广东圆融73%股权的背景和原因
2018年,公司收购广东圆融,主要系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拟通过外延式发展道路,进一步夯实主营业务、积极拓展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华南地区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具体如下:
①收购广东圆融是公司扩大产能、实现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随着下游材料改性化率的持续提升,改性塑料市场规模不断增大,行业内的市场竞争逐步加剧,行业呈现集中度上升的趋势,企业规模、资金和研发实力成为行业竞争的重要因素,促使公司必须进一步提升产能规模,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②收购广东圆融是公司贴近客户、实现全国性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产品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势逐步成为国内改性塑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拟在西南、华南等地建立生产基地,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服务网络建设,进而打造以客户为中心、
1-1-52
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生产服务团队,逐步实现辐射全国的战略布局。2017年公司成立了重庆会通,布局西南地区。2018年,公司收购广东圆融,是公司完成华南市场布局、贴近华南客户的重要一步。
③收购广东圆融后,公司实现产品、技术、服务协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广东圆融为国内改性塑料领域中规模较大的企业,其聚烯烃系列产品及工程塑料系列产品在家电和汽车领域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公司通过收购广东圆融,将实现双方技术、产品优势的融合,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收购完成后,广东圆融将作为公司的华南基地,通过就近生产,快速响应,进一步增强公司对于华南地区客户的服务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客户黏性,持续提升市场份额。综上,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通过换股的方式收购了广东圆融73%的股份。2)2018年12月收购广东圆融73%股权的过程2018年11月30日,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18]713号《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666,783,700元。
2018年11月30日,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18]714号《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广东圆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12,484,000元。
2018年11月30日,公司与朗润资产、圆融投资、方安平、慕永涛、王灿耀、桑杰签署《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朗润资产、圆融投资、方安平、慕永涛、王灿耀、桑杰合计持有的广东圆融73%的股权。参考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同意,广东圆融73%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3,726万元,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为2.67元/股,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1-53
1-1-54
绩保持快速增长。考虑到公司未来的战略投资规划以及广东圆融未来的发展,公司在2019年12月完成了对广东圆融27%股权的收购。该次收购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本次收购广东圆融少数股权后,广东圆融将成为会通新材的全资子公司,将有助于提升会通新材对广东圆融的管理和决策效率,推动协同工作并有效实施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
②进一步增厚公司业绩
广东圆融作为会通新材的控股子公司,该次收购完成后,会通新材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③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业务扩展及战略布局的实施
广东圆融作为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其圆融品牌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并具有自身的客户积累。因此,公司未来拟通过广东圆融进一步提升华南市场的开拓,并在其强势领域继续打造圆融品牌的影响力及市场应用。
考虑到公司未来对广东圆融的持续投入,而朗润资产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匹配,因此公司收购广东圆融少数股权,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整体战略的实施。
2)2019年12月收购广东圆融27%股权的过程
2019年12月5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20457号《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广东圆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31,800万元。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2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
1-1-55
2019年12月27日,广东圆融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广东圆融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综上,2018年12月,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产能、贴近客户,实现全国性战略布局,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收购广东圆融73%股权,并保持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性;2019年12月,公司为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厚公司业绩,并为未来的业务扩展及战略布局奠定基础,收购广东圆融27%股权。公司分两次收购广东圆融具备商业合理性。
(四)公司业务重组的原因、合理性以及重组后的整合情况
1、公司业务重组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业务重组的原因、合理性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三)历史上与广东圆融的关系,分两次收购广东圆融股权的背景及过程”。
2、公司重组后的整合情况
公司在完成重组后,从经营管理、客户服务、研发技术等方面对广东圆融实施了整合,具体情况如下:
经营管理方面,重组完成后,会通新材已将广东圆融纳入公司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公司的规范要求,对广东圆融的业务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建立了与公司一致的规范制度。会通新材亦对部门和人员设置进行了整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其中,原会通新材董事长李健益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原广东圆融总经理方安平调任公司总经理,原广东圆融财务总监杨勇光调任
1-1-56
公司财务总监,原会通新材总经理李荣群调任主管技术和研发的公司副总经理。交易双方通过相互吸收、借鉴生产管理经验,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客户服务方面,广东圆融纳入会通新材合并范围后,会通新材通过整合其市场渠道资源和客户资源,完成了在华南地区的战略布局,重组完成后,会通新材拥有安徽、广东、重庆三大生产基地,在华东、华南、西南地区形成了广泛覆盖的交付网络,有效提升市场服务覆盖范围。公司通过就近生产,快速响应,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研发技术方面,会通新材和广东圆融实现了研发平台、研发经验与研发技术人员的资源共享。公司对研发技术部门及人员、生产产品配方等进行了整合,通过平台化管理充分发挥协同优势,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的技术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综上,重组完成后,公司在经营管理、客户服务和研发技术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整合,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五)重组对管理层、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1、重组对管理层的影响
该次重组完成后,经过对广东圆融管理层的考察,公司决定将广东圆融的总经理方安平、财务总监杨勇光纳入公司的管理层体系,并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免去李荣群的总经理职务、聘任方安平为总经理;同意免去姜金明的副总经理职务,聘任李荣群为副总经理;同意免去吴江财务总监职务,聘任杨勇光担任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钟理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江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9年12月24日,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选方安平、杨勇光为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增加至九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上述变动主要系公司收购广东圆融后,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能力而对管理团队进行整合。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因上述调整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1-57
2、重组对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该次重组前,何倩嫦持有公司140,571,42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8%,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次重组完成后,何倩嫦仍持有公司140,571,42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1%;公司第二大股东朗润资产持有公司87,202,73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2%;何倩嫦与朗润资产的持股比例差距较大,何倩嫦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因该次重组而发生变更。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58
1-1-59
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和2家全资孙公司,具体如下:
1、重庆会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重庆会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1-1-60
1-1-61
注:上述数据均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4、安庆会通
1-1-62
1-1-63
1-1-64
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4.01%。
何倩嫦女士,中国国籍,持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国香港):R49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倩嫦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朗润资产(持股比例21.10%)
1-1-65
1-1-66
万元转让给朗润资产,同意何倩兴将其持有的会通有限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50万元)作价250万元转让给朗润资产。该次股权转让于2010年12月23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背景自会通有限设立以来,筱璘一直担任会通有限的董事长职务,负责会通有限的经营管理,且何倩嫦希望筱璘未来能够继续负责会通有限的经营管理工作。为了对筱璘实施核心管理者持股来实现权责对等,何倩嫦、何倩兴同意由筱璘控制的朗润资产按照会通有限整体1.2亿元的估值出资3,600万元取得会通有限30%的股权。此外,会通有限当时因经营发展需要,需补充流动资金,何倩嫦和何倩兴也打算对会通有限追加投资。
考虑到前述因素,在该次股权调整的具体实施层面,各方经协商一致,先由何倩嫦、何倩兴将其合计持有会通有限30%的股权转让给了朗润资产,再由朗润资产对会通有限增资3,600万元。前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属于对筱璘进行核心管理者持股的一揽子交易,筱璘通过其控制的朗润资产合计出资3,600万元获得会通有限30%的股权,该等3,600万元价款已由朗润资产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会通有限。各方均一致同意,朗润资产无需另行就从何倩嫦、何倩兴受让会通有限30%股权的事宜向何倩嫦、何倩兴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该次交易的同时,何倩嫦与筱璘约定,筱璘需确保会通有限在未来两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持续增长,否则朗润资产应当向何倩嫦退还一部分股权,退还股权的数额由双方视会通有限的经营业绩情况协商确定。
3)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何倩嫦、何倩兴与朗润资产的一致意见,股权转让和增资属于对筱璘进行核心管理者持股的一揽子交易,朗润资产无需另行就从何倩嫦、何倩兴受让会通有限30%股权的事宜向何倩嫦、何倩兴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而只需向会通有限支付3,600万元增资价款。2010年11月,朗润资产向会通有限实缴了3,600万元出资。
(2)2012年3月股权转让
1)转让事实
1-1-67
2012年1月10日,朗润资产与何倩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朗润资产将其持有的会通有限12.5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131.8万元)转让给何倩嫦。该次股权转让于2012年3月14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背景
由于会通有限于2011年为亏损状态,且预计于2012年仍将处于亏损状态,未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持续增长。根据何倩嫦与筱璘的约定,朗润资产需向何倩嫦退还一部分股权。何倩嫦与筱璘参考会通有限2011年的亏损额以及2012年的预计亏损情况,初步确定朗润资产需先向何倩嫦退还会通有限12.54%的股权,后续是否需再进行补偿将视会通有限2012年的经营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据此,朗润资产向何倩嫦转让了会通有限12.54%的股权。
就本次股权转让,系朗润资产向何倩嫦返还股权,何倩嫦无需向朗润资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2012年5月股权转让
2012年5月10日,朗润资产与何倩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朗润资产将其持有的会通有限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40万元)转让给何倩嫦。该次股权转让于2012年5月31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会通有限2012年1-4月仍为亏损状态,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法扭亏为盈,何倩嫦拟不再安排筱璘负责会通有限的经营管理。根据何倩嫦与筱璘的商定,筱璘退出会通有限的经营管理,并考虑到朗润资产实际已对会通有限增资了3,600万元,何倩嫦与筱璘参考会通有限于2011年及2012年1-4月的最终亏损情况,最终确定将朗润资产对会通有限的3,600万元投资款按公司估值约2.3亿折算成会通有限15.46%的股权,由朗润资产继续持有,其余股权应由朗润资产无偿退还给何倩嫦。鉴于朗润资产已向何倩嫦退还了12.54%的股权,本次结算后,朗润资产还需向何倩嫦退还会通有限2%的股权。据此,朗润资产向何倩嫦转让了
1-1-68
会通有限2%的股权。3)对价支付情况就朗润资产向何倩嫦转让会通有限2%的股权,系朗润资产向何倩嫦返还股权,何倩嫦无需向朗润资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2015年12月股权转让
1)转让事实2015年11月26日,何倩兴与朗润资产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何倩兴将其持有的会通有限4.2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722.5万元)作价722.5万元转让给朗润资产。该次股权转让于2015年12月14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背景会通有限在2014年做过一轮针对3名管理层的管理层持股,一直有进一步实施员工持股的规划,何倩兴拟退出对会通有限的持股并愿意用持有会通有限的
4.25%股权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由于员工持股对象暂未确定,需先由其他主体来受让何倩兴持有会通有限的4.25%股权。由于何倩嫦当时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对香港居民受让何倩兴持有的会通有限股权的工商程序不够了解,因此希望通过一个境内主体受让何倩兴持有会通有限的股权。经何倩嫦与筱璘协商,筱璘同意由朗润资产受让何倩兴持有会通有限的4.25%股权,并同意将该等股权用于对会通有限的管理层持股。3)对价支付情况由于何倩兴所持会通有限的4.25%股权将用于引入管理层持股,何倩嫦、何倩兴与朗润资产约定,何倩兴将从朗润资产收取股权转让对价的权利转让给何倩嫦,且在转让发生时朗润资产无需实际向何倩嫦支付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对价,待朗润资产将该等股权转让至新引入的持股员工并收到相应的转让对价后,再由朗润资产将从员工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何倩嫦,何倩嫦与何倩兴两姐妹之间另行结算。
2016年8月,朗润资产将会通有限3%的股权作价720万元转让给钟理明。
1-1-69
钟理明于2016年9月向朗润资产支付了第一期1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根据何倩嫦、何倩兴与朗润资产的前述约定,朗润资产通过债权债务抵销的方式向何倩嫦支付了100万元对价,具体详见下文“2、涉及抵销的债权债务及抵销情况”。
2017年6月,钟理明向朗润资产支付了第二期21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朗润资产收到该笔对价后支付给了何倩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钟理明尚有41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未支付。何倩嫦、朗润资产和钟理明约定,钟理明无需再向朗润资产支付410万元对价,朗润资产亦无需再向何倩嫦支付410万元对价,直接由钟理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该等410万元支付给何倩嫦。经何倩嫦、何倩兴、朗润资产、钟理明确认,各方对于该等安排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由于朗润资产受让了何倩兴持有会通有限的4.25%股权但仅将其中的3%股权转让给了钟理明,尚有1.25%的会通有限股权未转让给管理层,亦未收到该部分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因此,朗润资产无需就该等1.25%股权向何倩嫦支付对价。在朗润资产2016年底退出对会通有限的全部持股时,朗润资产将该等1.25%股权一并转让给了何倩嫦。根据何倩嫦与何倩兴的确认,何倩嫦与何倩兴之间就该等1.25%股权的结算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5)2016年11月股权转让及2016年12月股权转让
2016年11月25日,朗润资产与何倩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朗润资产将其持有的会通有限15.7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670.7万元)作价3,770万元转让给何倩嫦。该次股权转让于2016年11月29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12月15日,朗润资产与何倩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朗润资产将其持有的会通有限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70万元)作价240万元转让给何倩嫦。该次股权转让于2016年12月22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会通有限当时有上市计划,朗润资产作为会通有限的重要股东,其控制的广
1-1-70
东圆融、合肥圆融与会通有限构成同业竞争。筱璘当时希望未来以广东圆融为主体谋求单独上市,不希望并入会通有限。为了解决会通有限的同业竞争问题,朗润资产退出了对会通有限的持股,将其持有会通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何倩嫦。
3)对价支付情况就本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对价为4,010万元,何倩嫦通过债权债务抵销的方式向朗润资产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具体详见下文“2、涉及抵销的债权债务及抵销情况”。
2、涉及抵销的债权债务及抵销情况
(1)朗润资产应付何倩嫦的款项
1)朗润资产收购资产包公司应向何倩嫦支付的款项由于会通有限的子公司合肥圆融、合肥会通轻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轻工”)因经营不善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且主营业务与会通有限有偏离,此外,会通有限为了充分发挥合肥生产基地既有资产的作用,希望将业务聚焦于华东及华北地区,而广东圆融的业务侧重于广东地区,2012年,会通有限将广东圆融、合肥圆融、会通轻工(以下合称“资产包公司”)转让至百年模塑,股权转让对价按照资产包公司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确定为2,300万元。经何倩嫦与筱璘协商,筱璘同意不再负责会通有限的经营管理,并拟将个人精力转移至资产包公司的经营管理。由于何倩嫦实际控制百年模塑84.54%的股权,筱璘实际控制百年模塑15.46%的股权,何倩嫦与筱璘约定,就资产包公司的转让事宜,筱璘通过朗润资产应向百年模塑支付一笔对价。该笔对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参考何倩嫦及筱璘在百年模塑的权益比例以及资产包公司2012年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的基础对价,一部分为参考资产包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的经营情况确定的浮动对价。基础对价为2,300×84.54%=1,944万元,浮动对价由双方根据资产包公司转让后的经营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鉴于百年模塑为何倩嫦控制的企业,经何倩嫦、百年模塑与朗润资产协商一致,各方一致同意,百年模塑将其对朗润资产的应收款项转让给何倩嫦,由朗润资产向何倩嫦支付资产包公司的对价,百年模塑与何倩嫦之间另行结算。
1-1-71
据此,朗润资产需向何倩嫦支付1,944万元基础对价及一定金额的浮动对价。2)朗润资产收购会通有限股权应向何倩嫦支付的款项就何倩兴于2015年12月向朗润资产转让会通有限4.25%股权以及朗润资产于2016年8月向钟理明转让会通有限3%股权的事宜,如上文所述,朗润资产应将其从钟理明收到的全部对价支付给何倩嫦。朗润资产于2016年9月收到了钟理明支付的100万元,据此,朗润资产应向何倩嫦支付100万元。
(2)何倩嫦应付朗润资产的款项
2016年11月及12月,朗润资产将其持有会通有限16.71%的股权转让给何倩嫦,何倩嫦应付朗润资产4,010万元。就朗润资产于2015年12月受让的会通有限4.25%股权,应当全部用于对会通有限的管理层持股。后续朗润资产于2016年8月将会通有限3%的股权转让给钟理明,仍有1.25%的会通有限股权未转出。前述受让及转让完成后,朗润资产增持了会通有限1.25%的股权,但未就该部分
1.25%股权支付过任何对价。因此朗润资产和何倩嫦商定,在朗润资产退出会通有限时,该等1.25%股权所对应的转让价款300万元(4,010万元×1.25%÷
16.71%=300万元)应在何倩嫦应付朗润资产的股权转让价款4,010万元中进行扣除,即何倩嫦实际应付朗润资产3,71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对应的,朗润资产也无需就1.25%股权再向何倩嫦进行任何支付。根据何倩嫦与何倩兴的确认,何倩嫦与何倩兴两姐妹之间对该等1.25%股权的结算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3)债权债务抵销情况
朗润资产与何倩嫦之间以债权债务抵销方式支付的款项情况如下:
1-1-72
1-1-73
1-1-74
1、安华投资(持股比例2.89%)
1-1-75
1-1-7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鲁信皖禾的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1-1-77
1-1-78
1-1-79
1-1-80
1-1-81
务及对外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合肥聚道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1-1-82
1-1-83
1-1-84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1、李健益
李健益,女,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并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取得EMBA硕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8年6月,历任美的集团厨具事业部营销管理专员、饮水设备事业部绩效管理主任专员、整体厨卫事业部人力资源经理、整体厨卫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总监;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任佛山市顺德区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总监;2010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会通有限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董事长。
2、方安平
方安平,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任江西省药物研究所人事主管;2005年4月至2008年6月,历任美的集团饮水设备事业部人力资源专员、整体厨卫事业部人力资源主任专员;2008年6月至2015年6月,历任会通有限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副总监、市场与营运支持部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广东圆融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会通新材董事。
3、李荣群
李荣群,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凝聚态物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无机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4
1-1-85
年4月,历任锐科(无锡)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经理、生产经理、工程经理;2004年4月至2010年6月,历任上海锦湖日丽塑料有限公司质量经理、研发经理、技术总监;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合肥会通中科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品质部部长;2013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会通有限技术总监;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会通新材董事、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会通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4、杨勇光
杨勇光,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会计师。本科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13年3月,历任美的集团电机事业部会计、成本经理、派驻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任阿波罗(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任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任广东圆融财务总监;2019年7月至今,任会通新材财务总监;2019年12月至今,任会通新材董事。
5、吴江
吴江,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任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3月至2010年4月,任佛山市顺德区百年同创塑胶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0年5月至2017年10月,任会通有限财务部长;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会通新材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7月至今,任会通新材董事、董事会秘书。
6、高波
高波,男,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会计师。本科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93年8月至2000年10月,任芜湖市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单证储运部经理;2000年10月至2004年9月,任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4年9月至2010年7月,任美的集团资金中心分部经理;2010年7月至2016年4月,任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分部总监;2012年至2016年4月,兼任美的小额贷款股份
1-1-86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历任合肥易钧财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易钧财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高迈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合肥中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易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博一流体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董事。
7、张瑞稳
张瑞稳,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淮南矿业学院教师;1990年3月至1999年1月,历任安徽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1999年1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独立董事。
8、徐劲科
徐劲科,男,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1995年7月至1997年5月,任上海建工集团材料公司科员;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历任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01年4月至2015年3月,任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2015年4月至今,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现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独立董事。
9、王丛
王丛,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香港居民,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范德堡大学金融学专业并
1-1-87
取得博士学位。2007年8月至2016年8月,历任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2018年6月至今,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现任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1、宋海燕
宋海燕,女,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1999年10月至2000年7月,历任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分析岗、广东美的模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0年7月至2010年5月,任佛山市顺德区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会通有限监事;2010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会通有限审计总监;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无锡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与营运部部长;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任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会通有限审计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监事会主席、审计总监。
2、刘刚
3、李玉兰
李玉兰,女,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信息管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5年11月,任新疆都市报社记者、编辑;2006年4月至2010年4月,任佛山市顺德区百年
1-1-88
同创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文化专员;2010年5月至2012年3月,任会通有限文化行政主任专员;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任合肥市百年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文化主任专员;2013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合肥会通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文化主任专员;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会通有限文化主任专员、监事;2017年11月至今,历任会通新材文化主任专员、行政文化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
1、方安平
方安平,男,总经理,简历请参见本节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2、李荣群
李荣群,男,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本节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3、钟理明
钟理明,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毕业于福州大学机械系。1998年6月至2001年11月,任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职员;2001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经理;2007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福州丹诺西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4年3月,任福州华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会通有限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副总经理。
杨勇光,男,财务总监,简历请参见本节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吴江,男,董事会秘书,简历请参见本节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1-1-89
(四)核心技术人员
1、李荣群
李荣群,男,简历请参见本节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2、任东方
任东方,女,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工程师。本科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高分子化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石化总公司巴陵石化公司岳阳石油化工总厂研究院开发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2年1月,任广州花都科苑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2年1月至2008年1月,任南京聚隆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3月,任广州科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会通有限总工程师;2017年1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总工程师。
3、周海
周海,男,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本科毕业于合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化学工艺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11年6月至2017年11月,历任会通有限材料开发工程师、材料开发主任工程师、创新材料开发部部长;2017年11月至今,历任会通新材创新材料开发部部长、汽车通用材料研发部部长。
4、吴摞
吴摞,男,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工程师。本科毕业于安徽大学应用物理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凝聚态物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14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会通有限研发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家电材料研发部部长。
1-1-90
5、闫溥
闫溥,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本科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材料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10年6月至2017年11月,历任会通有限汽车材料开发工程师、汽车材料研发经理、创新材料开发部经理;2017年11月至今,历任会通新材创新材料开发部经理、汽车通用材料研发部主任工程师、汽车通用材料研发部副部长。
6、卢健体
卢健体,男,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中南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南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广东圆融研发工程师;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广东圆融研发主任工程师;2019年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工程材料研发部部长。
7、韩春春
韩春春,男,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工程师。本科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材料化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博士后;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广东圆融材料开发工程师;2017年11月至今,历任广东圆融材料开发工程师、会通新材家电材料研发部副部长。
(五)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1、董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1-1-91
1-1-92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玉兰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选举宋海燕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选聘情况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1-93
1-1-94
1-1-95
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直接持股
1-1-96
十三、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1-97
1-1-98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
(一)公司近两年董事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1-1-99
十六、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在册职工总数如下:
1-1-100
1-1-101
工手续办理过程中、离职员工无需缴纳等。
(四)劳务派遣情况
截至2019年12日31日,公司劳务派遣人数为116人,劳务派遣人员均属于辅助性岗位,占公司用工总量的比例为6.56%,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安徽百纳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合肥市澜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肥千顺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广东川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嘉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上述公司皆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协议规定公司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员工的管理费、劳务费(含工资、个人所得税、保险金、残疾人保险等),并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及缴纳各类保险。
1-1-102
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化、功能化的材料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规模最大、客户覆盖最广的改性塑料企业之一。公司拥有聚烯烃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及其他类多种产品平台,产品种类丰富,高性能化和功能化产品品种300多项。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等诸多国家支柱性产业和新兴行业。
凭借较强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和服务优势,公司积累了深厚而稳定的客户资源。家电领域,公司客户主要包括美的、TCL、海信、创维、奥克斯、飞利浦、惠而浦、松下、冠捷等国内外知名家电企业;汽车领域,公司是比亚迪、东风小康、长城汽车等知名汽车企业的供应商,同时也进入了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上汽通用、长安福特、广汽本田、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汽车企业供应链体系。
1-1-103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根据所使用的基础树脂原料类型的不同,公司产品可划分为聚烯烃系列、聚苯乙烯系列、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
1-1-104
1-1-105
1-1-106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即公司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合同和结算货款,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公司生产的改性塑料下游应用广泛,主要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轨道交通、电子电气等领域。由于下游客户对于产品性能要求不同,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征。根据不同客户、不同牌号产品的要求,公司会采用不同的产品配方以满足产品性能的要求,因此不同产品的成本和定价皆存在差异。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产品成本、产品性能和工艺难度的不同进行定价,并通过商业谈判确定最终定价,不同产品销售价格会有所不同。
对于部分采用“零库存”管理模式的客户,公司采用寄售模式向其销售产品,将部分产品寄放在寄售客户仓库中,与客户就实际使用量进行对账并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主要客户包括美的、海信、小康、长虹和长城等知名企业。
针对寄售模式下外租仓的寄售商品管理,公司在收到货物签收单后及时核对入库信息,并定期/不定期对寄售客户库存进行盘点,对差异事项及时沟通解决。每月公司财务人员与客户进行对账确认材料领用。
1)报告期内寄售、非寄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07
入占比进一步下降,一方面,公司收购广东圆融后,广东圆融非寄售收入占比较高,另一方面,随着公司新客户的开拓,非寄售客户收入有所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对美的集团寄售、非寄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1-1-108
公司产品的生产工序主要包括以下7个步骤:
1-1-109
2、广东圆融
1-1-110
4、合肥圆融
1-1-111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中“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子类“C292塑料制品业”。根据2018年发布的《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公司属于新材料领域中高性能复合材料类科技创新企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研究和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公司所属行业协会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分别负责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协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参与行业重大项目决策;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及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编辑出版行业刊物;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等职能。
1-1-112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1-113
1-1-114
广泛应用于人类社会的各项生产活动。
尽管塑料等高分子材料较以往的低分子材料具有很大的性能优势,但目前大规模生产的高分子材料主要在常规条件下使用,即所谓的通用高分子材料,而通用高分子材料存在着耐热性差、热膨胀率大、易燃烧、耐低温性差、容易老化等问题。现代工程技术的发展向高分子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推动了合成高分子材料向结构更精细、性能更高级的方向发展,如超高强度、难燃性、耐高温性、耐油性等材料,产业技术升级正在进行。高分子材料的高性能化和功能化就是为满足各细分应用场景对材料性能的特殊要求,通过物理、化学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法添加不同添加剂改变原材料性能的方法进行改性。高分子高性能化和功能化形成的产品即高分子改性材料,塑料经过高性能化和功能化形成的产品即改性塑料。
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化和功能化改性的主要作用
1-1-115
系数大,易燃烧;耐低温性差,低温下变脆;在大气、阳光、长期的压力或某些介质作用下易发生老化等问题,上述缺点限制了塑料进一步的广泛应用。
因此,在一些对材料性能要求较高的行业或使用场景中,需要对塑料进行改性处理,以达到使用性能要求。塑料改性是指在通用塑料、工程塑料或特种工程塑料的基础上,添加合适的助剂、填料或其他高分子成份,经过填充、增韧、增强等手段加工改性,提高塑料材料在某些方面的性能。通过上述改性技术加工后的塑料称为改性塑料,一般来说,改性塑料在阻燃性、强度、抗冲击性、耐老化等方面的性能优于塑料。主要的塑料改性方法如下:
1)增强:将玻璃纤维等与塑料共混以增加材料的机械强度,使塑料具备更优异的抗拉、抗压、抗折等特性;
2)填充:将矿物等填充物与塑料共混,使塑料的收缩率、硬度、强度等性质得到改变;
3)增韧:通过给塑料加入增韧剂共混以提髙材料的韧性,降低脆性;
4)阻燃:向塑料中添加阻燃剂,使材料具有不易燃烧的性能;
通常来说,塑料生产企业一般是大型化工企业,塑料属于大宗工业原材料的一类,标准化程度较高,不同厂商生产的同品类塑料粒子各项性能指标差异较小。而改性塑料系在塑料的基础上通过改性技术加工而成,具有显著的个性化和定制化特征,改性塑料厂商通常根据下游行业材料使用的特定需求进行定制化研发和生产。
(2)改性塑料与塑料在应用产品的差异
改性塑料与塑料的应用行业领域存在一定重合,客户根据不同产品或部件对材料的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在材料性能要求较为单一且常规塑料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客户通常采用标准化的常规塑料;当常规塑料因某方面性能不足而无法达到客户定制化要求,或客户寻求降低使用常规工程塑料或特种工程塑料制件成本的情况下,需要使用改性塑料方能满足要求。
虽然改性塑料与塑料的下游应用行业不存在严格划分界限,但二者在不同领域中分别占据主导地位。在生活用品、产品包装等行业领域中,目前主要使用未
1-1-116
经改性的塑料作为原材料;而在汽车、电子电气、通讯等使用场景复杂、材料性能要求较高的领域,大多数常规塑料品种无法直接用于制造产品,改性塑料得到广泛应用。以塑料类材料(包括改性塑料和塑料)应用较广的家电、汽车、电子电气、产品包装及家居建材行业为例,改性塑料与塑料在各行业领域应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1-1-117
2、行业发展情况及发展态势
改性塑料最早起源于国外,我国改性塑料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伴随“以塑代钢”、“以塑代木”的不断推进和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改性设备及技术不断成熟,整个改性塑料工业体系亦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了塑料加工业从以消费品为主到快速进入生产资料领域的重要转型,大大促进了塑料加工业的升级与发展。
根据智研咨询数据,全球塑料改性化率稳步增长,从2011年的42.86%提升至2018年的47.78%,改性塑料在全球应用愈发广泛。
2011-2018年全球塑料改性化率走势
1-1-118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1-2019年,我国初级形态塑料制品总产量从4,798万吨上升到了9,574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到9.02%,同期,我国塑料的改性化率也逐年升高,2011年我国塑料改性化率为16.09%,到2019年我国塑料改性化率上升到了20.42%,但仍然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塑料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对于改性塑料的主要发展目标为:改性塑料制品产量年均增长15%左右,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左右,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年均增长16%左右,进出口贸易额年均增长10%左右,新产品产值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提高到10%和40%。综上,我国改性塑料行业仍然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2011-2019年中国塑料产量及改性化率情况
改性塑料在阻燃性、强度、抗冲击性、韧性等方面的性能都优于通用塑料,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领域。家电、汽车是其中最大的两个应用领域,同时,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其下游应用在不断拓展中。
1-1-119
(1)家电市场
家电行业是改性塑料行业最重要的下游产业之一,改性塑料拥有出色的安全、无毒、节能环保、抗菌抗霉变等性能,能满足人们对家电轻量化、健康化的需求。改性塑料材料主要被用于制造家电的壳体、叶片、外饰等部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家电的国内市场迅速扩大。此外,我国家电业出口持续增长,在全球家电行业的地位持续提升,已成为我国全球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之一。国内外市场需求促进着我国家电市场的蓬勃发展,同时带来上游改性塑料行业需求的快速增长。
根据wind统计,2019年我国白色家电(空调+家用洗衣机+家用电冰箱)产量达到3.72亿台,同比增长4.76%,产量稳步增长。
2015-2019年国内家用电器产量情况
家电产量的稳步提升也带动了上游改性塑料用量的持续上涨,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我国家电领域改性塑料使用量已经从2015年的360万吨提升至2019年的460万吨,保持持续增长。
2015年-2019年我国家电领域改性塑料使用量
1-1-120
单位:万吨
环保、健康、安全、美观、时尚以及多功能化是家电行业的主要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以智能家居为核心的家电行业消费升级和产品结构升级已成为带动家电业持续增长、产业升级最为明显的驱动力之一。这对家电行业使用材料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客观上促进了阻燃、耐候、健康、环保性能更好的改性塑料在家电行业中的应用。我国家电消费升级态势仍保持良好,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将带动上游改性塑料行业的发展。
(2)汽车市场
改性塑料在汽车行业应用广泛且历史长远。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人们对汽车材料轻质、节能、环保等要求日益提高,改性塑料材料凭借其密度低、强度高、成型工艺性能良好的特点,在汽车内饰、外饰、电子电气以及动力总成等各方面均得到了广泛应用。改性塑料材料在汽车领域主要应用范围如下:
车用改性塑料应用范围
我国已经连续十年汽车产量位居全球第一,汽车产量由2011年的1,841.64万辆增长至2019年的2,552.80万辆。
1-1-121
2011年至2019年国内汽车总产量情况
单位:万辆
2016年至2019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量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球节能减排的趋势大增,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已成为汽车行业整体的发展方向。特别是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重量的减轻意味着续航里程的增加。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到
1-1-122
2020年、2025年、2030年,整车质量需比2015年分别减重10%、20%、35%。研究显示,燃油汽车整车重量每减轻10%,燃油效率可提高6~8%;每减少100kg,百公里油耗可降低0.3~0.6L,百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可减少约5g
;对纯电动汽车而言,整车重量降低10kg,续驶里程可以增加2.5km
。由于改性塑料材料本身密度低、强度高的特点,通过改性技术的进步从而逐步实现“以塑代钢”已成为汽车轻量化的主要技术路线之一,改性塑料材料的需求也持续上升。
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汽车领域改性塑料材料的需求量已从2015年的352万吨上升到2019年的466万吨,逐年攀升。随着汽车产销量稳步上升以及汽车轻量化趋势发展,预计改性材料在汽车领域需求量将保持良好的上升势头。
2015年-2019年我国汽车领域改性塑料需求量
未来几年间,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将成为驱动汽车行业增长的新动力。目前,中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20.6万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预测,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200万辆。考虑到新能源汽车对于轻量化的迫切要求,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将释放大量车用改性塑料材料的需求。与此同时,动力电池、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设备的发展也将为改性塑料企业创造大量的增量市场空间。
刘青,汽车轻量化设计的技术路线分析[J],客车技术与研究
龙江启,兰凤崇,陈吉清,车身轻量化与钢铝一体化结构新技术的研究进展[J],机械工程学报
1-1-123
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及预测
(3)通讯领域
5G时代,从基站到各类终端设备,涉及的载体制件包括天线、连接器、滤波器、PCB板等,均对所使用的材料提出了更高的性能要求。例如,基站天线包括天线罩、天线阵子、介质移相器等,不仅对材料低介电常数及低电磁波损耗性能要求较高,同时也要求材料具备耐候、抗菌的性能;PCB材料则要求低介电常数材料同样具备耐高温的能力;而户外电源外壳材料要同时具备低介电、耐
1-1-124
候、耐水解、耐高温等多种性能。
随着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通讯基站配套材料的需求也将在近几年迎来爆发式增长,将为上游改性塑料材料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
(4)其他细分市场
除家电、汽车及通讯领域外,改性塑料材料凭借其轻量化、耐腐蚀、阻燃性、高强度、良外观等性能,已经越来越多的应用在社会各个领域。在健康防护领域,改性塑料可应用于食品包装、医疗防护等场景;在轨道交通领域,改性塑料可应用于内外饰、结构件以及缓冲材料;在家居建材领域,改性塑料也是卫浴、箱包、电动工具、安防设备等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改性塑料同样有着广泛的应用。随着改性塑料材料性能的不断提升,应用领域也在持续扩展,为行业内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机遇。
综上所述,改性塑料已广泛应用在国计民生的各个层面,是新材料产业的重要板块,在化学工业领域中具备较强发展潜力,未来国内改性塑料材料的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3、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
改性塑料目前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医疗、电子电气、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领域。随着各行业科学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也对所使用的改性塑料材料各方面性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近年来充分利用自身研发实力,深度结合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在不同下游领域形成了多项科技成果以及特色产品。
(1)家电行业
近年来,以智能家居为核心的产品升级是家电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家电行业的迭代发展对所使用的改性塑料在美观、轻薄、安全、耐用等方面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及时响应家电行业的需求变化,自2014年开始打造具有色彩丰富、耐化学腐蚀、环保可回收等特点的“会特丽”系列高光免喷涂材料。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与产品迭代,公司开发的最新一代材料进一步克服了常规免喷涂金属色产
1-1-125
品的流痕、熔接线等外观缺陷,目前已经应用于美的、奥克斯等客户的产品中。随着近年来家电产品愈发轻薄,对所使用材料的刚性和韧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2年公司推出了第一代玻纤增强高黑高亮PC/ABS产品,收到了良好的市场反响;2015年公司进一步开发了第二代玻纤增强高光材料,使材料韧性较前一代大幅提升;2018年公司采用特殊矿粉添加物并结合封端技术,开发了新一代的矿粉增强高光材料,克服了常规碱性矿粉造成的酯降解问题,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海信、创维、TCL等客户的产品中。
公司针对空调、冰箱等面板隐藏显示材料高光、耐腐蚀的需求,开发了高透光抗光刻蚀的ABS隐藏显示材料,通过引入光阻隔剂和金属离子掺杂纳米硫化物解决了LED光源对ABS隐藏显示材料的光刻蚀问题,材料具有更高的透显清晰度和长期使用性,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美的、奥克斯、长虹等客户的产品中。
技术储备方面,针对家电美观材料耐刮和高光泽性能之间的矛盾,公司目前正在开发仿陶瓷材料技术,制备具有陶瓷质感,兼具高光泽与耐刮性能的免喷涂材料。同时,针对触摸控制技术的广泛应用,公司正在研发的抗指纹材料技术拟在原有免喷涂材料技术的基础上,使材料具有耐污抗指纹的特性。
(2)汽车行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均汽车保有量持续提升,汽车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也带来对于汽车材料的要求不断提升。一方面,随着环保意识及卫生安全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于汽车材料产品无毒、无味、无污染等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随着节能减排意识的不断加强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汽车轻量化已成为汽车行业整体的发展方向。
针对汽车材料无毒、无味、无污染的需求,公司自主研发了低气味、低散发特色产品,通过构建低氧条件下的高效稳定剂体系,结合螯合型抗氧剂和高效汽提剂的使用,对熔体实现深度清洗,最终实现材料的高洁净、低气味、低散发。公司的低散发材料目前已应用于大众帕萨特、奥迪Q3、长安福特锐界等车型中。
针对汽车节能减排和轻量化的需求,公司自主研发了高性能的良表面PA6材料,以其优良的物理性能在汽车内饰件中实现了“以塑代钢”,目前已应用于本田冠道、丰田凯美瑞、东风本田UR-V等车型中。公司开发的闭模微发泡材料,
1-1-126
在降低材料密度的同时,保持材料的良外观和高性能,有效降低制件重量,目前已应用于长城哈弗多款车型中;公司开发的低密度低收缩轻量化PP材料,通过引入侧链大分子基团有效降低材料成型收缩率,已获得大众等客户的产品认证并在帕萨特等车型中应用。此外,公司面向新能源电池及配套设施也陆续开发了高强度耐候耐寒PC及其合金材料、无析出高CTI阻燃PA增强材料,材料可应用于电池和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公司开发的高光耐候PMMA/ASA材料,不仅刚韧性能均衡、耐候性优异,而且可以直接通过注塑实现钢琴黑外观效果,减少喷漆工艺环节,大幅降低制件成本,材料已通过上海通用认证。
技术储备方面,针对汽车轻量化趋势,公司正在研发的高疲劳性长玻纤增强材料技术,将通过优化玻纤在制件的中的保留长度、分布取向和内应力等参数,大幅提高材料的耐疲劳性,材料研制成功后可替代金属制备汽车仪表板横梁,目前已经在上海延锋进入零部件测试和验证阶段。另一方面,针对新能源电池的安全问题,公司正在研发新一代超强防火材料,在燃烧时会发生陶瓷化相变,能够有效维持制件防护形状,起到隔热、隔氧、隔离火焰作用,实现高分子阻燃材料从被动防护向主动防护的转变。此外,公司研发中的特种高端弹性体表皮材料技术,有望制备出可以直接注塑形成仪表板表皮的特殊材料,替代现有的传统搪塑工艺,大幅提升表皮制作效率,降低加工成本。
相较于普通材料,通讯基站以及终端设备对材料低介电常数及低电磁波损耗性能要求较高,同时也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要求材料具备耐候、抗菌、耐水解、耐高温等多种性能。
2017年华为提出用低介电损耗的玻纤增强PP材料制备通信基站天线壳体的技术思路,公司迅速组建材料设计、配方设计、成型技术、计算机模拟、颜色开发、制造工艺等多专业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研制出新一代天线罩专用玻纤增强PP材料;公司开发的耐候耐寒阻燃PC/ABS材料通过美国UL实验室F1认证,并获得最高阻燃等级评价,上述两款材料均已通过华为的产品认证。此外,公司
1-1-127
开发的增强PC/ASA类天线专用材料、低介电PPO材料、透波PBT材料、吸波PA材料等材料均已陆续开发成功并逐步在天线罩、介质移相器、毫米波雷达等产品中应用。技术储备方面,面向各类通讯设备抗电磁波干扰特性的发展要求,公司正在通过导电组分及铁氧体复配,结合高流动树脂及高效抗氧体系的配方设计,开发具有吸收电磁波功能的吸波材料;而针对通讯设备的散热问题,公司正在研发的高导热电磁屏蔽材料技术将通过导热填料、增韧组分及树脂基材的配方设计,制备出同时具备高电磁屏蔽性能和高散热能力的材料。
(4)健康防护领域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迅速开发了高流动无纺布熔喷PP材料、防雾透明PC材料等产品,可用于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防护用品。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针对传统金属离子抗菌体系潜在的环保风险和使用损耗问题,正在开发基于活性抗菌剂接枝处理的新一代有机抗菌体系。
(5)其他细分市场
轨道交通领域,针对轨道交通扣件对材料强度、安全性的特殊要求,公司研制了耐磨玻璃纤维增强PA材料和高弹性低形变EVA缓冲材料,材料性能均已获得铁科院测试认可,并在知名扣件厂商威特万的产品中实现应用。针对轨道交通电气部件对阻燃材料低烟、低毒性的要求,公司在研发的轨道交通用阻燃PP材
1-1-128
料,已通过了欧盟EN45545-2R22HL3轨道交通车辆材料防火测试标准的认证,高温下产生毒性烟雾量较少。
家居建材领域,针对卫浴产品对材料高光、耐刮擦、抗菌的要求,公司开发了高光阻燃PP、高光耐刮擦ABS等材料,已应用到科勒等知名卫浴品牌产品中;而针对箱包产品抗冲击、高刚性的需求,公司研制了高刚性耐冲击PP材料,克服箱包材料受到冲击后发白的缺陷,目前已在新秀丽等箱包产品上实现应用。
安防领域,针对安防制件长期使用情景下的耐候要求,公司开发了高耐候PP材料、免喷涂PC/ABS材料等产品,已获得国内安防龙头企业海康威视认证。
4、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改性塑料的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而不同场景的应用往往对改性塑料材料的性能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改性塑料行业对于企业在配方、工艺方面的研发能力要求较高。企业必须能够根据下游客户的不同需求和质量标准,在配方设计、产品供给和下游工艺参数配置等方面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稳脚跟并谋求发展。在改性塑料的配方设计中,树脂原料或改性助剂在品种或数量上的细微变化或可引起最终产品性能的巨大变动,能否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研发设计出适合的材料配方,是行业龙头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重要核心竞争力之一。
(2)规模壁垒
1-1-129
繁换机时的损耗,降低产品成本。通过规模化的生产,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能够有效提高并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通过产品优势和价格优势进一步牢牢把握下游客户,形成良性循环。同时,规模化经营也有利于压低采购成本,并进而获得产品价格优势。
此外,下游汽车、家电等行业客户通常对于改性塑料的需求规模较大,行业特性决定改性塑料生产企业需要具备规模化的产品生产能力。对于产能规模较小的企业,在成本控制以及大规模订单争取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劣势。
(3)资金壁垒
改性塑料行业资金壁垒较高。一方面,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持续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均主要为大规模集团企业,公司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需求也较高;此外,公司同样需要资金用于扩建产能实现规模化生产,以降低成本并提高市场影响力。多方面的资金需求,对新进入企业的资金实力将形成一定的挑战。
(4)客户壁垒
改性塑料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电子电气、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下游行业对上游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要求相对较高,往往对其供应商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较长的认证周期,一旦确定合作关系,客户通常愿意与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以保证上游货源的持续供货以及稳定的品质。另一方面,通过进入客户的认证体系,公司也能够更迅速、准确的把握客户对于新产品的性能需求,从而生产出更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双方将在合作过程中进一步增加彼此的信赖程度和认可程度。基于以上原因,新进入者在客户开发阶段将面临较大的成本和较长的周期,从而对发展形成制约。
(5)人才壁垒
改性塑料行业的更新迭代速度快,企业需要具备足够的人才储备以保障研发工作的稳步开展,快速吸收、优化新技术,并进行应用及再创新。对于改性塑料行业而言,技术员工研发能力的提高依赖于多年在生产过程中的学习积累与研发实践。此外,改性塑料行业同时面临上下游行业的市场快速变动,需要企业对于
1-1-130
市场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也要求企业的核心管理层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
(6)品牌壁垒
由于改性塑料行业的下游客户对于改性塑料产品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客户愿意与已在业内形成良好口碑的生产企业进行持续性合作,良好的行业口碑需要企业在产品质量、人员素质以及行业经验等方面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同与信任。对于新进入的企业,树立行业口碑、建立自有品牌认知需要持续、大量的投入,在短期内难以达成。因此,改性塑料行业的品牌壁垒较高,特别是在高端领域,新进入的小型企业难以快速得到客户的认同。
(四)行业竞争格局
1、公司市场地位
作为国内改性塑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经过11年的发展,公司年销售额已经达到40亿人民币。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和市场经验积累,凭借扎实的研发实力、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卓越的服务能力,在改性塑料行业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品牌美誉度,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家电领域,公司客户主要包括美的、TCL、海信、创维、奥克斯、飞利浦、惠而浦、松下、冠捷等国内外知名家电企业;汽车领域,公司是比亚迪、东风小康、长城汽车等知名汽车企业的供应商,同时也进入了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上汽通用、长安福特、广汽本田、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汽车企业供应链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公司受邀参与起草、修订9项国家标准和1项行业标准。公司被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凭借雄厚的研发实力和持续不断的技术更新能力,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综合竞争优势稳居行业前列。
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19年度改性塑料行业市场规模约为1,643.80亿元。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0.31亿元,按照营业收入口径计算公司市场占有率约为2.45%,公司2019年改性塑料产量为35.88万吨,在国内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中排名前列。具体情况如下:
1-1-131
1-1-132
小型内资企业方面,由于大型汽车制造及家用电器等下游行业的客户在供应商的选取上对企业规模有一定限制,因此这些小型企业通常仅能接受来自小型塑料制品企业的订单或者为更大规模的生产企业进行代加工。同时,小型内资企业在资金和技术研发等方面实力有限,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
随着低端产能竞争日趋激烈、下游客户高端产品需求不断提升,升级产品所需投入的大额研发费用和下游客户对于规模供应商的需求将促使我国改性塑料行业集中度提升,未来国内改性塑料行业龙头企业将更具竞争力。
(2)大型外资企业与规模内资企业的竞争情况
我国改性塑料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可观,但由于我国改性塑料行业发展起步较晚,总体来看大型外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仍高于内资企业;但大型外资企业与规模内资企业拥有各自的优势产品领域,且规模内资企业正逐步向外资企业传统优势领域扩张,规模内资企业的市场空间并未受到挤压。
行业内大型外资企业大多是集上游原料、改性加工、产品销售一体化的大型化工企业,在原材料成本、质量和产业规模上均具有较大优势。尤其在合成技术难度较高的特种工程塑料领域,目前大型外资企业的基础树脂和改性材料仍占据着细分领域主要市场份额。此外,由于研发资金充足及多年技术沉淀,大型外资企业往往在高性能专业型材料的改性配方上也处于领先地位。
由于起步较晚,与大型外资企业相比,国内改性塑料生产企业在生产规模和产业链布局上不具备优势,部分高端原材料仍主要依赖进口,在原材料成本和供应保障等方面均处于劣势。但近年来随着国内基础化工工业水平不断提高,国内企业在聚酰胺(PA)、聚碳酸酯(PC)、聚苯醚(PPO)、聚苯硫醚(PPS)、聚酰亚胺(PI)、聚醚醚酮(PEEK)等高性能材料合成方面实现了一定突破,规模内资企业与大型外资企业在高端原材料供应方面的差距逐渐缩小。
1-1-133
此外,改性塑料行业的下游产业大都为产品品种繁多、更新换代快的行业,如家电、汽车、电子电气等,消费特点具有很强的潮流性和多变性。面对快速更新且多样化的客户需求,规模内资企业致力于与下游客户建立长期互动的合作关系,为下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因此,规模内资企业在生产成本控制、客户需求响应、市场反应效率等方面优势逐渐凸显,在与大型外资企业竞争中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在国内也占据了重要的市场地位。综上所述,大型外资企业在行业内未形成垄断,但由于长期积累的技术工艺和市场认知度优势,其在大部分高性能专业型产品领域仍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规模内资企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利用自身独特优势已占据了重要的市场地位,且正逐步向高端市场渗透。因此,不存在规模内资企业的市场空间受到挤压的情形。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国内可比公司
由于汽车、家电等下游生产企业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征,国内改性塑料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国内改性企业通过服务能力和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与国外化工巨头的差距在缩小,并利用性价比高、更加贴近客户、服务反应灵活等优势在市场竞争中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同行业国内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①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43.SH)
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工程塑料和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等五大类。
根据2018年年度报告,金发科技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53.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4亿元;根据2019年年度报告,金发科技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92.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4亿元。
②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324.SZ)
主营业务为先进高分子材料和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改性聚烯烃材料、改性ABS材料、改性聚碳酸脂合金材
1-1-134
料、改性尼龙材料、液晶高分子材料、环保PET材料等。
根据2018年年度报告,普利特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6.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2亿元;根据2019年年度报告,普利特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6.0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亿元。
③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886.SZ)
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主要产品包括工程塑料合金、特种工程塑料以及改性通用塑料,主要应用为电子、家电、办公设备、通讯、汽车、水处理、电气、航空、军工等领域。
根据2018年年度报告,沃特股份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8.0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5亿元;根据2019年年度报告,沃特股份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0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7亿元。
④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44.SZ)
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尼龙改性材料、汽车用尼龙、聚丙烯、塑料合金改性材料。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高铁及轨道交通、家电、仪器仪表、机械、体育休闲、园林建设等领域。
根据2018年年度报告,南京聚隆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0.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3亿元;根据2019年年度报告,南京聚隆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9亿元。
(2)国外可比公司
国外可比公司主要是大型国际化工跨国企业,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①巴斯夫股份公司(BASF)
巴斯夫股份公司创立于1865年,是全球最大的跨国化工企业之一,主要业务覆盖化学品及塑料、天然气、植保剂和医药等,保健及营养,染料及整理剂,化学品,塑料及纤维,石油及天然气等领域。主要产品包括无机化学品、石油化学品、中间体、功能性聚合物、聚氨酯(TPU)、分散体和颜料、护理化学品、造纸化学品、催化剂、化学建材、涂料,并经营石油和天然气业务。
2018年,巴斯夫实现营业收入627亿欧元,净利润47亿欧元。
1-1-135
②陶氏化学公司及杜邦公司(Dow、Dupont)
陶氏化学公司和杜邦公司均为世界领先的美国化工公司,2015年12月,陶氏化学公司与杜邦公司宣布达成平等合并协议,并于2017年正式完成合并,更名为陶氏杜邦公司(DowDuPontInc.);2019年,陶氏杜邦公司根据业务板块分拆为新陶氏、新杜邦和科迪华农业科技三家独立上市公司,其中新陶氏专注于材料科学业务、新杜邦专注于营养与健康、工业生物科技、安全与防护、电子与通讯等特种产品业务、科迪华专注于农业科技业务。
2018年,陶氏杜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0亿美元,净利润38亿美元。
③沙特基础工业公司(SABIC)
SABIC公司成立于1976年,是世界第五大石化产品制造商,2007年5月以116亿美元收购了有75年经营历史的美国GE塑料,从而正式进军全球塑料行业并组建创新塑料事业部,产品种类繁多,包括PC、ABS、ASA、PPE以及LNP系列高性能特种复合材料等。
2018年,SABIC实现营业收入450亿美元,净利润57亿美元。
4、公司与国内外同行业竞争对手或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1)经营情况
1)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经营情况
国内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概况、营业收入规模及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1-1-136
1-1-137
通等领域,普利特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上述领域改性塑料的毛利率不同程度高于家电领域;而沃特股份产品中工程塑料合金占比较高,整体毛利率较高。
(2)市场地位
1)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市场地位国内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产品种类、下游应用行业及知名客户覆盖情况如下:
1-1-138
国外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产品种类、下游应用行业及知名客户覆盖情况如下:
1-1-139
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2,983件。
2)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技术实力国外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2019年度研发投入及占比、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利取得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1-1-140
验室、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开发平台资质。
(2)产品优势
公司拥有聚烯烃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及其他类多种产品平台,公司针对下游应用的特点,开发了低散发材料、增强复合材料、高稳定阻燃材料、免喷涂材料、健康防护材料、特色功能材料等特色系列产品,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通过多年来持续的产品创新,公司的产品得到行业内的广泛认可。
(3)人才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梯队的建设,多年以来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及外部引进结合的方式,不断充实人才队伍,打造了一个年轻高效、极富奋斗精神和创造力的优秀团队。截至2019年末,公司研发团队188人,占公司总人数11.37%,团队成员学历层次高,年龄结构以中青年为主,富于创新精神,有能力通过创新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公司技术团队涵盖了高分子材料、高分子物理、材料工程、化学工艺、自动化控制、模具成型等专业领域。公司研发团队先后获得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合肥市228产业创新团队、庐州产业创新团队等认定。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以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客户的应用需求为导向,通过有针对性的技术研究、应用配方研制和终端产品开发,满足客户定制化的产品需求,与下游诸多重要客户建立起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家电领域,公司客户主要包括美的、TCL、海信、创维、奥克斯、飞利浦、惠而浦、松下、冠捷等国内外知名家电企业;汽车领域,公司是比亚迪、东风小康、长城汽车等知名汽车企业的供应商,同时也进入了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上汽通用、长安福特、广汽本田、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汽车企业供应链体系。
(5)服务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安徽、广东、重庆三大生产基地,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交付网络,就近生产,快速响应,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在市场服务方面,公司在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部、东北六大销售区域打造了以客户为中心、具备快速响应
1-1-141
能力的市场服务团队。
在技术服务方面,公司具备全系列产品开发和检测项目能力,形成了基础研究、常规产品、特色产品和前沿产品梯次配置的产品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从模流分析、材料设计、材料应用研究、材料测试到材料交付全流程的材料创新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
6、公司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受限
改性塑料的研发和生产对于企业在资金实力方面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融资渠道单一已经成为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从长远来看,依靠自我积累的手段获得资金无法充分满足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能的要求,为把握机遇,加快发展,公司需要更加丰富的融资渠道。
(2)公司竞争力较国际领先企业仍存在差距
发达国家高分子材料的改性研究和产业化起步早、基础好,巴斯夫、陶氏、杜邦、SABIC等大型外资企业拥有超过百年历史,大多集上游原料合成、改性加工、产品销售于一体,在原材料成本、质量和产业规模上均具有一定优势。相比行业内大型外资企业,公司发展历程短,目前专注于改性塑料领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依赖对外采购,公司在原材料合成和改性一体化方面处于竞争劣势。
由于长期积累的技术工艺和市场认知度优势,大型外资企业及国内行业龙头金发科技的市场份额高于公司,公司在市场影响力、产品种类多样性、技术储备等方面与上述竞争对手仍存在一定差距。
此外,大型外资企业在部分高性能专业型产品领域仍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在高端产品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进入壁垒。
7、行业面临的机遇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高分子改性材料是新材料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我国重点发展的科技领
1-1-142
域,是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高分子改性材料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国务院《“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需求为导向,优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因此,高分子改性材料作为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近年来受到多项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
(2)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
改性塑料是高分子改性材料的重要分支,改性塑料目前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诸多国家支柱性产业和新兴行业,其中家电和汽车是目前改性塑料最重要的下游应用行业。家电行业方面,近年来我国家电产量持续稳定增长。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以智能家居为核心的家电消费升级和产品结构升级已成为带动家电业持续增长、产业升级最为明显的驱动力,也客观上促进了阻燃、耐候、环保性能更好的改性塑料在家电行业中的应用。家电行业的发展将持续带动上游改性塑料行业的需求。
汽车行业方面,我国汽车产销量在全球领先,但由于人口基数大,国内人均汽车保有量相对国际市场仍然较低,国内汽车市场仍有较大发展潜力;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发展以及轻量化的应用需求,改性塑料在汽车产品中的应用将持续增加。
此外,改性塑料凭借其轻量化、耐腐蚀、阻燃性、耐热性、绝缘等性能,已经越来越多的应用在社会各个领域。在健康防护领域,改性塑料可应用于食品包装、医疗防护等场景;在轨道交通领域,改性塑料可应用于内外饰、结构件以及缓冲材料;在家居建材领域,改性塑料也是卫浴、箱包、电动工具、安防设备等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改性塑料同样有着广泛的应用。随着改性塑料性能的不断提升,应用领域也在持续扩展,为行业内的企业持续带
1-1-143
来发展机遇。
(3)进口替代需求较大
改性塑料产业在很多发达国家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大型国际化工企业如巴斯夫、陶氏、杜邦、SABIC等,在原料供应、营业规模、技术积累上优势明显,在高性能专用改性塑料的配方研发、加工制造、品牌质量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在高端领域应用较为广泛。而相比之下,国内改性塑料企业大都是从国内家电和汽车行业发展起来之后才开始兴起,虽然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但综合竞争力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仍有一定差距,目前国内高端改性塑料市场仍以进口为主,进口替代需求较大。随着近年来行业内规模内资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与大型国际企业的技术差距逐渐缩小,部分企业以研究开发功能化、高性能化产品为抓手,逐步向高端市场渗透。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上游石油化工企业不断加强产品的自主研发,也带动国内改性塑料行业整体创新速度加快。随着我国近年来持续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在中高端改性塑料的进口替代需求愈发迫切,为国内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
8、行业面临的挑战
(1)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
改性塑料行业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种合成树脂以及阻燃剂、填充剂、增韧剂、着色剂等助剂。其中,核心原材料合成树脂属于石化产品,其价格随着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近年来受全球地缘政治形势、宏观经济情况以及行业整体需求的影响,石油价格波动较为明显,也对行业原材料价格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持续波动将对行业内公司的议价能力、产品创新能力、成本管控能力形成一定挑战。
(2)应用多样化以及技术迭代速度加快
随着下游行业健康、环保、美观、轻量化等趋势的发展,改性塑料的应用行业越来越多,应用场景也愈发广泛,从传统的家电、汽车行业到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诸多国家支柱性产业和新兴行业。由于改性塑料定制化的特点,差异化应用场景对于改性塑料
1-1-144
的性能要求不同,行业内企业必须能够根据下游客户的不同需求和质量标准,在配方设计、产品供给和下游工艺参数配置等方面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另一方面,下游行业科技更新迭代速度不断加快,也同样对改性塑料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行业内企业需要持续通过技术创新,跟踪下游市场的技术趋势不断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发行人的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公司聚焦各类改性塑料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1-1-145
1-1-146
2017年,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1-1-147
以及42.18%,由于公司持续加强新客户开发,客户集中度逐年下降。公司前五大客户以家电客户为主,主要系公司主要家电客户均直接向公司采购改性塑料用于生产加工,而汽车行业的大部分主机厂不直接采购改性塑料,公司汽车类产品的直接客户为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因此汽车产品销售收入相比于家电产品较为分散。报告期内,美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7.21%、17.52%以及30.68%。2018年,公司开拓新市场、新客户成效显著,公司的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有显著下降。2018年底公司完成对广东圆融的收购,由于广东圆融与美的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因此2019年公司向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有所回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美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属于实际控制人何倩嫦父亲何享健控制的公司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持有权益。
(三)主要产品按照应用领域的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下游主要对应家电、汽车以及其他领域(包括通讯、电子电气、安防、家居建材等),按照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1-148
1-1-149
1-1-150
1-1-151
从家电产量角度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全国家电(包含家用电冰箱、家用洗衣机、彩电、空调四类)总产量为55,894.90万台,同比增长8.65%;2019年全国家电总产量为56,202.60万台,同比增长0.55%。公司最近三年家电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52
融带来的规模增长的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在汽车领域的销售收入仍逐年增长,主要系:1)受汽车轻量化趋势和改性塑料性能提升的影响,改性塑料单车占比不断提升;2)公司加大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一方面与原有汽车行业客户合作不断深入,前期获得认证通过的项目逐步进入量产阶段;另一方面公司产品获得越来越多的整车制造商认证通过,公司参与的项目数量保持增长。2020年5月31日,公司汽车领域在手订单金额为2,815.38万元,同比增长4.31%,短期内主要受疫情过后汽车行业产销量复苏带动。长期来看,国内人均汽车保有量相对国际市场仍然较低,我国汽车市场仍有较大发展潜力;此外,随着改性技术的不断提高及汽车轻量化趋势的持续推动,预计我国单车平均改性塑料用量将继续增加,且国产零部件占比不断提高。伴随公司在汽车领域提升客户份额及高附加值产品占比策略的执行,预计公司汽车领域销售收入将保持良好的上升势头。综上,公司不存在订单大幅下滑,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风险。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吨、吨、万元
1-1-153
1-1-154
1-1-155
单位:吨、万元
1-1-15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证对应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1-1-157
到替代用房。
2020年1月10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出具证明,确认会通新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规划法规而受到或将要受到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与规划管理部门也不存在任何争议。
因此,公司的上述房产瑕疵,不会导致公司的持续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也不会构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房屋租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的生产经营用房如下:
1-1-158
1-1-159
1-1-160
1-1-161
1-1-162
1-1-163
1-1-164
1-1-165
1-1-166
1-1-167
对低散发材料、增强复合材料、高稳定阻燃材料、免喷涂材料、健康防护材料、特色功能材料六大类核心产品自主研发形成了独特的核心技术体系,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目前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有:
1-1-168
1-1-169
1-1-170
1-1-171
1-1-172
1-1-173
1-1-174
1-1-175
1-1-176
1-1-177
1-1-178
1-1-179
在本项目中,公司具体负责弹性体、玻璃纤维和成核剂协同改性高光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及无机纳米相在有机/有机相界面增容的聚丙烯/聚苯乙烯纳米复合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
1-1-180
1-1-181
1-1-182
1-1-183
1-1-184
3、研发投入情况
1-1-185
3)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2019年7月,公司根据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经总经理提名、技术人员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认定李荣群、任东方、周海、吴摞、闫溥、卢健体、韩春春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实力及贡献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取得的专业资质以及简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四)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情况以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如下:
1-1-186
1-1-187
1-1-188
技术中心根据行业关键技术问题和重点应用领域确立技术开发方向,设置家电材料、汽车通用材料、工程材料三个研发部以及上海研究院。其中家电材料研发部主要负责家电材料技术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汽车通用材料研发部主要负责汽车材料技术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工程材料研发部主要负责各种工程塑料及合金材料技术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上海研究院主要负责聚焦行业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是公司对外技术合作及创新创业平台。
此外,由于颜色开发是改性高分子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中心单独设立颜色开发部,主要负责整合不同行业市场流行的色彩资源,制定差异化的颜色体系,构建公司的颜色资料库,并针对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制定颜色设计方案。
(2)技术支持部门
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科技管理部、技术支持部、CNAS实验室、中试车间。
科技管理部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项目管理、研发资质平台管理、高层次人才管理、技术专家管理等。
技术支持部主要负责产品研发与客户应用的技术衔接,提升客户对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适应性,缩短产品应用调试周期。
CNAS实验室是配置高性能合成材料分析检测所需的主要设施,各材料研发部门在产品研发过程中通过CNAS实验室进行材料分析检测。
中试车间主要负责新开发产品与技术的小试、中试,验证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可能性,并根据生产应用实际对技术和产品做出适当调整。
2、产学研联动机制
公司以项目为载体,充分整合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技术优势,实现产学研联动。目前公司已与华东理工大学、四川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上海化工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对公司研发实力形成了有力补充。
1-1-189
3、研发激励机制
七、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境外经营情况。
1-1-190
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17年11月2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0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1-191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17年11月2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并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2020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17年11月2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并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监事1名。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张瑞稳、徐劲科、王丛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张瑞稳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
1-1-192
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达到公司9名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有关经营工作提出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促使公司治理结构有了较大改善。
独立董事亦参与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2017年11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用吴江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主要为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与股东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渠道,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依照有关规定,发挥了在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人员选聘、薪酬体系管理、考核管理、内部审计、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作用。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为李健益、李
1-1-193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委员中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为张瑞稳、王丛、吴江,其中张瑞稳为该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措施;(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为王丛、李健益、徐劲科,其中王丛为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为徐劲科、李健益、张瑞稳,其中徐劲科为该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1-194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三、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自2017年以来共发生过1起行政处罚,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任何国家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等予以重大处罚的情形。
2018年11月4日,会通新材2号车间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19年1月14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合高)安监罚[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会通新材处以罚款20万元整。2019年1月28日,会通新材已足额缴纳了全部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本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1-1-195
四、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经营情况
(一)资产完整方面
公司设立及此后历次增资,股东的出资均已足额到位。公司拥有自身独立完整的经营资产,产权明确,与公司股东资产之间界限清晰。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全部资产均由公司独立拥有或使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和其他资源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方面
(三)财务独立方面
公司设立后,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按照
1-1-196
业务要求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并独立纳税,与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保持了财务独立,能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方面
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运作体系,并制定了相适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管理机构、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等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方面
公司拥有完整的产品研发、采购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经营稳定性方面
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化、
1-1-197
功能化的材料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规模最大、客户覆盖最广的改性塑料企业之一。公司拥有聚烯烃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及其他类多种产品平台,产品种类丰富,高性能化和功能化产品品种300多项。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等诸多国家支柱性产业和新兴行业。
(二)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何倩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除会通新材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倩嫦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并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
1-1-198
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6、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8、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有效。”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倩嫦。关于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199
1-1-200
1-1-201
1-1-202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情况如下:
1-1-203
1-1-204
1-1-205
上表列示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企业情况。除上表中披露的企业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还通过其直接控制的企业控制了上表中列示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或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企业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十)其他关联方
1-1-206
安得智联采购物流运输服务的情形,主要原因系2017年安得智联通过招标获得公司部分运输线路的运输业务,2018、2019年安得智联未中标。2019年,广东圆融向美的控股支付担保费用14.88万元,金额较小。除上述关联采购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少量向关联方采购办公用品、会议服务的情况,金额较小。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1-1-207
1-1-208
1-1-209
1-1-210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如下:
1-1-211
4、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
2018年11月30日,公司与朗润资产、圆融投资、方安平、慕永涛、王灿耀、桑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朗润资产、圆融投资、方安平、慕永涛、王灿耀、桑杰合计持有的广东圆融73%的股权。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8]714号《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广东圆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1,248.4万元。参考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广东圆融73%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3,726万元。
会通新材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广东圆融73%股权。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为2.67元/股,发行数量为126,314,603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25,000,000元增加至351,314,603元。
2018年12月21日,广东圆融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成为广东圆融的控股股东。2018年12月24日,公司办理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朗润资产、圆融投资、方安平、慕永涛、王灿耀、桑杰成为公司的股东。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往来余额如下表所示:
1-1-212
1-1-213
报告期内,公司向美的集团关联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7.23%、17.52%和
32.26%(2019年按照净额法核算的销售收入占比为30.68%)。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通过开拓客户、拓宽应用领域等方式提升公司整体的收入规模以及盈利能力。2018年,公司开拓新市场、新客户成效显著,公司向美的集团销售收入占比下降。由于2018年底公司收购广东圆融,且其向美的集团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因此公司2019年关联销售收入占比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向美的集团关联采购的金额为607.10万元、8.62万元和17,989.53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42%、0.01%、5.08%。公司向美的集团的关联采购主要系美的集团自2019年开始建议其供应商通过美的集团采购中心采购树脂类原材料,上述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公司综合考虑原材料采购价格、供货情况等因素,采购了少量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与美的集团存在关联租赁业务,系公司向其租赁仓库,金额分别为237.74万元,237.74万元和243.77万元,金额较小。公司向美的集团租赁仓库主要用于存储存货,租赁价格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与美的集团的业务关系,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主要面对家电、汽车及其他应用领域,其中家电行业是改性塑料行业最主要的下游应用领域之一。美的集团作为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向其销售改性塑料,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除关联销售外,其他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较小。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与美的集团的合作,但随着公司除美的集团以外客户的拓展,预计其收入占比将有所下降,公司对美的集团不存在依赖。
1-1-214
九、关联交易决策机制
(一)《公司章程(草案)》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机制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制度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协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对负有重大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聘。
第四十三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八十二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该关联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
1-1-215
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根据本章程之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由股东大会主持人通知,并载入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0.1%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受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下同),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低于0.1%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6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约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三会议事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审议标准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主动说明情况并提出回避申请;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说明情况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第十一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
1-1-217
关联交易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第十二条公司关联人在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第十三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董事长的审批权限
1、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百分之零点一,或不超过三百万元的关联交易。
但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上述事项应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1、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百分之零点一以上,且超过三百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
1、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百分之一以上,且超过三千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1-218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对于首次发生的第七条第(十一)项至第(十六)项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订立的书面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权限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五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六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百分之零点一以上,且超过三百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一)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应当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当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
第十八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
1-1-219
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第十三条标准的,适用第十三条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第二十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七)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
1-1-220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制度所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2019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2019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于2017年-2019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事项真实,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2019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2019年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十、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倩嫦代表其自身及其所控制的或具有实际控制权、重大影响的企业(“关联方”)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1、本人及由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承诺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如果确有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则本人及由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承诺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1-1-221
2、本人及由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承诺不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损坏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
1-1-222
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如不特殊注明,本节中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天健审[2020]2088号)。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如不特殊注明,本节中货币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计。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1-223
1-1-224
1-1-225
1-1-226
1-1-227
1-1-228
1-1-229
1-1-230
1-1-231
1-1-232
1-1-233
映了会通新材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2、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1-1-234
1-1-235
3、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2)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1-1-236
②合并范围减少
1-1-237
的不断提高为公司产品需求的不断扩大提供了保证,下游需求领域拓展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三)市场竞争程度的影响因素
公司所处的改性塑料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者众多,既有一批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巨头,又有数家具备一定规模且已登陆资本市场的国内企业。随着产业整合的推进,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未来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从长期来看,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开拓新的市场,提升自身产能,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因素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工艺流程将进一步优化,新型产品将进入市场并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也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将对公司业绩实现长期增长提供重要支持。
四、报告期内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1-238
(三)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1-239
(八)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九)金融工具
1、2019年度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1-1-240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1-1-241
金融负债
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②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1-1-242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
1-1-243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1-1-244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1-1-245
1-1-246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
1-1-247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1-248
2)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A.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C.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②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1-1-249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十)应收款项
详见本小节“(九)金融工具:1、2019年度(5)金融工具减值”之说明。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1-250
1-1-251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1-1-252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个别财务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
1-1-253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三)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1-1-254
(十五)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六)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和软件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1-1-255
1-1-256
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九)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1-257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十一)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1-258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1-1-259
(二十二)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2)提供劳务
(3)让渡资产使用权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1-260
3、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以及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对比情况如下:
1-1-261
5、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
1-1-262
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五)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1-1-263
(二十六)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二十七)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2019年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
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1-264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1-265
1-1-266
1-1-267
1-1-268
1-1-269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合肥融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7-2018年度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分部信息
(一)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报告分部,并以产品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二)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1-1-270
1-1-271
七、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1-1-272
1-1-273
1-1-274
1-1-275
1-1-276
1-1-277
着下游应用的持续拓展以及公司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聚烯烃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和汽车领域,报告期内,随着下游行业需求增长,公司聚烯烃系列产品收入持续增长。2019年,公司聚烯烃系列产品收入同比增加147,151.13万元,较2018年增长204.33%,主要系公司产能提升的同时加强了华南地区美的、TCL等客户的销售,从而实现聚烯烃系列产品收入快速增长。
聚苯乙烯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领域。2018年,公司聚苯乙烯系列产品收入较2017年减少1,861.34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当年受制于产能瓶颈,减少了部分毛利较低的产品销售。2019年,公司聚苯乙烯系列产品收入较2018年增加21,687.54万元,同比增长27.75%,主要系公司产能提升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客户开拓,销量有所上升所致。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产品应用于家电、汽车和诸多新兴细分领域。报告期内,随着改性技术的进步,公司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产品收入持续增长。2019年,公司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产品收入同比增长118.90%。一方面,在家电、汽车领域,改性塑料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例如,汽车领域,改性塑料的应用已经从内饰件逐步地向外饰件、功能件拓展。另一方面,随着改性塑料性能的提高,通讯、轨道交通等领域也逐步开始使用改性塑料替代原来的金属材料等。细分市场应用的深化及应用领域的拓展共同促进了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产品的增长。
(二)营业成本构成及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型划分的情况如下:
1-1-27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如下:
1-1-279
1-1-280
3、不同产品应用领域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产品应用领域毛利率情况如下:
1-1-281
主要系当年公司新增雨博士等毛利率较低的客户所致。
(2)聚苯乙烯系列
在家电领域,2018年聚苯乙烯系列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由于家电领域的聚苯乙烯系列产品主要为阻燃类产品,阻燃剂占原材料成本的比例较高,2018年随着阻燃剂价格及聚苯乙烯价格的上涨,公司聚苯乙烯系列产品价格相应上涨,由于公司在2017年对于阻燃剂提前进行备货,因此当年单位成本上涨低于价格上涨,从而毛利率有所上升。2019年,随着黑色家电产品的竞争加剧,聚苯乙烯类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在汽车领域,2018年聚苯乙烯系列毛利率小幅下降,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价格涨幅高于售价涨幅所致。2019年毛利率有所上涨,主要系公司收购广东圆融,广东圆融汽车领域聚苯乙烯系列产品毛利率较高,加之当年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因此毛利率有所上升。在其他领域,报告期内,聚苯乙烯系列毛利率逐年下降。2018年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2019年,公司合并广东圆融,广东圆融聚苯乙烯系列其他领域的客户主要为理士集团、南都电源等客户,毛利率有所下降。
(3)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
在家电领域,报告期内,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产品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由于高毛利率产品增加以及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有所下降所致。
在汽车领域,2018年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2017年下半年原材料成本上涨较快,虽2018年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但下降速度相对较慢,导致平均采购成本高于2017年。虽然汽车大客户较多采用年度定价形式,2018年售价相对2017年有所提升,但售价上调未覆盖平均采购价格的上涨,因此2018年毛利率略有降低。2019年,汽车领域毛利率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收购广东圆融,广东圆融汽车领域工程塑料及其他产品毛利率较高,加之当年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因此毛利率有所上升。
1-1-282
在其他领域,2018年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三星手机配件厂客户受到三星手机制造业务逐步退出中国市场的影响,该类高毛利率产品订单减少,导致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2019年,公司收购广东圆融后新增消费电子行业毛利率较高的客户,因此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
4、可比公司毛利率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1-1-283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1-284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1-285
1-1-286
(3)与同期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1)2017年末公司估值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以2017年扣非净利润及2017年末股票收盘价计算的估值及市盈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1-1-287
报告期内,因员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成本低于其股份的公允价值,且上述股份支付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故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管理费用和同行业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1-1-288
1-1-289
1-1-290
1-1-291
“3、应收账款”和“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分别为-648.52万元、-615.13万元和-1,228.23万元,金额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六)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构成明细如下:
1-1-292
1-1-293
1-1-294
1-1-295
注: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为根据《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所取得的企业拟上市奖励60万元。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41.03万元、79.28万元和248.98万元,主要为无法支付款项。赔款收入主要为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产品包装破损导致损失、供应商违约产生的违约金、供应商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等导致的罚款。
2、营业外支出
2019年罚款支出20万元,具体参见“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十)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如下:
1-1-296
1-1-297
系公司于2018年12月完成对广东圆融73%股权的收购,广东圆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二)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1-1-298
资,当期收到4.15亿元增资款。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32,678.09万元、64,812.48万元和53,471.3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89%、26.04%和19.04%。
2019年,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规定,将部分应收票据转列至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同时,由于部分由非大型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高,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未予以终止确认,同时计列应收票据和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中已经贴现或背书转让的票据分别为28,084.74万元、34,099.87万元和53,535.75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1-1-299
1-1-300
1-1-301
款沟通情况等综合判断后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公司对此类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1-1-302
1-1-303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分别为99.17%,94.93%和78.82%。除2019年受疫情影响,回款率略低外,公司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基本已经收回,未收回金额较小。公司整体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5)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账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1-1-304
1-1-305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2,038.20万元、4,926.21万元和3,917.49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4%、1.98%和1.39%。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原材料采购款。2018年末,公司预付账款较2017年末增加2,881.01万元,主要系2018年末并表广东圆融的预付账款3,639.91万元所致。参考模拟合并报表,最近三年预付款项分别为4,182.86万元、4,926.21万元和3,917.49万元。
2019年末,公司预付款项较2018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2018年末预付的材料款于2019年到货,预付款相应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如下:
1-1-306
1-1-307
2018年,公司备用金有所增加,主要系并表广东圆融所致。2019年,公司进一步加强备用金管理,备用金金额有所减少。
(1)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具体情况如下:
1-1-308
1-1-309
1-1-310
1-1-311
后,聚烯烃类原料备货相应增加所致。
公司助剂类原材料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助剂类别多样,按照不同产品的配方,可以与聚烯烃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及其他材料类产品搭配使用。
(5)库存商品构成情况
1-1-312
1-1-313
1-1-314
1-1-315
增加19,210.64万元,主要系合肥圆融高性能工程塑料等项目由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682.85万元、7,037.39万元和5,309.6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70%、6.24%和3.75%。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1-316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1-1-317
1-1-318
1-1-319
1-1-320
析”之“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四)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之“1、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2,821.57万元、41,283.73和46,153.7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3.29%、17.14%和16.47%。2018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38,462.17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加大以票据结算的货款比例以及并表广东圆融所致。
参考模拟合并报表,公司2017年应付票据为41,592.62万元,与2018年基本保持一致。2019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2018年末增加4,869.99万元,同比增长11.80%,主要系公司随着生产规模增加原材料采购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20,392.07万元、41,827.10万元和49,981.5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3.76%、17.37%和17.84%。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的明细如下表所示:
1-1-321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分别如下表所示:
1-1-322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575.59万元、1,499.59万元和2,372.9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67%、0.62%和0.85%。公司应交税费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1-323
收购款17,300万元。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0.00万元、3,983.82万元和7,666.1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00%、1.65%和2.74%,具体情况如下:
1-1-324
1-1-325
1-1-326
1-1-327
1-1-328
1-1-329
1-1-330
1-1-331
1-1-332
少数股东股权收购款。
(七)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1、最近三年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869.94万元、5,163.17万元和26,991.87万元,合计37,024.98万元。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合肥圆融高性能工程塑料项目、高性能复合材料技改项目、顺德美融特种工程材料项目等。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顺德美融特种工程材料项目和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八)公司流动性的重大变化和风险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1-1-333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1-1-334
(十)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1-1-335
3、总资产周转率
4、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营运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1-1-336
同效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较2018年皆有所提升。综合来看,公司营运能力处于较好水平。
十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2020年1月,新冠疫情爆发,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春节假期延期复工,生产经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原材料采购、产品的生产和交付相比正常进度均有所延后。但由于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均不在主要疫区湖北省,新冠疫情对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上游供应商停工及复工复产情况及对公司采购的影响
公司主要上游供应商为国内大型石化企业、经销商以及贸易商,在春节假期受疫情影响延期后,上述企业根据各地政府的要求陆续复工复产,与公司复工复产节奏基本一致,疫情对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未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下游客户停工及复工复产情况及对公司销售的影响
公司下游客户根据国家对于疫情管控的要求在春节假期后延期复工。2020年2月10日起,公司大部分客户开始陆续复工,但整体开工率仍然不足。受下游客户延期复工及开工率不足的影响,2020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9.02%。2020年4月以来,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下游客户基本已经全面复工,公司销售也已经恢复正常。
1-1-337
(3)公司自身停工及复工复产情况
2020年1月,受疫情影响,公司春节假期后延期复工。2020年2月10日,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逐步复工复产,但受疫情影响,整体开工率仍然不足。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整体开工率逐步提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全面复工复产。
(4)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重大担保和诉讼等事项。
公司重大担保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要合同”之“(三)借款合同”。公司诉讼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十四、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1-1-338
1-1-339
高流动聚丙烯材料HTPP-1500、锁电型聚丙烯母粒HTEL-1000是生产口罩用熔喷布的主要原料。上述两个产品在2020年上半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7,854.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14.86%,上述两个产品合计实现毛利约12,412.19万元,占毛利的比例约34.94%,对公司上半年业绩提供了有效支撑。
5、2020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290,000万元至300,000万元,同比增长约1%至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000万元至15,000万元,同比增长约40%至10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000万元至14,000万元,同比增长约40%至100%。上述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1-1-340
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投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1-341
根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及核心技术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谨慎研究可行性后确定。
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依托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及生产经验,建成后将解决产能瓶颈问题,提高公司生产能力,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该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升级和完善公司技术研发体系,并帮助公司建立系统性的研究平台,对支持公司研发创新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补充流动资金对保障公司资金周转、维持业务有效运作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对公司实现营销网络战略、客户服务战略及人才培养战略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全面,涵盖了生产类型项目、研发类型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可以夯实并丰富现有业务及产品线,提升公司产能,同时为公司未来技术研发创新及战略实施奠定基础。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会通实施,拟新建年产300,000吨高性能复合材料产能。项目建设期3年,计划总投资110,616.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8,57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44.00万元。
1-1-342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高公司生产能力,解决产能瓶颈问题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品牌知名度的上升,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已无法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要求,产能瓶颈已成为限制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新增自动化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能够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公司对客户订单的响应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2)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市场地位
随着改性塑料性能的提升,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扩展,为行业内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机遇。建设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高端复合材料方面的竞争力,满足下游客户更加多样化的需求,从而有助于公司巩固和强化自身市场地位。
(3)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
本项目的建设将采用先进的自动配料、自动喂料系统、均化干燥系统等一系列自动化设备,新增先进的检测设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生产速度、产品稳定性,降低营运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受益于家电、汽车等行业多年来的发展,改性塑料行业需求量逐年增长,国家为鼓励行业不断创新发展,先后发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塑料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出要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公司投建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2)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和研发能力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独特的核心技术体系并具备成熟的工艺流程、稳定的人才团队、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体系完善,借助
1-1-343
公司前期的经验积累,公司有能力顺利完成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广阔的销售渠道保障产能消化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公司已成为行业内具有重要市场影响力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公司已组建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部、东北六大销售区域,客户覆盖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等领域,营销网络覆盖范围及销售区域覆盖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强大的营销能力及广阔的业务网络为本项目产能消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投资主要为生产设备投资、厂房建设投资,具体概算如下:
1-1-344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洗涤塔定期排水经隔油处理,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池定期排水的综合污水经混合中和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固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废弃包装袋、收尘、废边角料及废活性炭、洗涤塔定期排水浮油以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由公司专有人员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于可以二次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进行集中变卖,对于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交由当地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3)废气及治理措施
(4)噪声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各车间内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公司将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用设置单独基础、加设减震垫、设置隔声屏障、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同时采取绿化、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7、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实施进度取决于项目资金的落实、厂房建设及装修进展、购买及引进设备的交货进度等方面。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3年,主要分为两期进行,一期、二期建设期均为1.5年。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项目备案等工作。
(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由会通新材实施,项目建设期1.5年,计划总投资8,538.19万元。
1-1-345
(1)研发中心保障公司研发实力的提升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持续的研发创新是公司发展的基础之一。通过建设研发中心,公司将整合现有的研发资源,改善公司的研发条件,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效率,加快在研项目的研发速度。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公司的主要研发基地之一,对提升公司的技术开发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2)研发中心建设有利于增强技术人才储备
改性塑料行业的更新迭代速度快,企业需要具备足够的人才以保障研发工作的稳步开展。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各项设施更为完善的研发中心,将为公司培养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创造良好平台,同时也将进一步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加入,充实技术人才队伍,增强技术人才储备。
(1)公司具备扎实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并拥有一支年轻高效、极富奋斗精神和创造力的研发团队。目前公司已拥有众多改性塑料领域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技术团队涵盖了高分子材料、高分子物理、材料工程、化学工艺、自动化控制、模具成型等专业领域。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有效利用研发中心,为公司构建长期竞争力。
(2)公司拥有丰富的改性塑料技术产业化经验
公司具备良好的业务基础,在产品研发、销售服务方面位居行业前列。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产研结合,充分发挥自身研发实力,结合下游需求不断进行产品迭代升级和新产品开发。本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成果产业化,实现公司效益提升。
本项目的投资主要为实验设备购置费用,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1-1-346
1-1-347
公司根据建设规模及建设条件,按照快速、合理、节约的原则,拟定工程的建设进度,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1.5年。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项目备案等工作。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1,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的产品生产线和产能主要为依靠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形成,公司资金支出较大,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随着公司产能扩大、研发支出增加、业务不断增长,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保障研发投入和业务拓展,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改性塑料产能将有所提升,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也将有所增长,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因净资产增加而有所下降,但随着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随之逐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也将不断提升。
(二)对总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会随之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债权融资能力,增强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
1-1-348
(三)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股权分散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规范。
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战略规划
在《“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国家战略指引下,公司依托自身的研发实力和行业经验,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材料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将抓住本次发行上市和关键材料国产化的机遇,坚持内涵增长和外延拓展双轮驱动战略,保障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为提升我国关键材料国产化和行业创新做出贡献。
(二)实施上述计划的假设条件
1、实施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
(2)行业政策及下游行业的市场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运转的人事变动;
(4)本次股票发行能够如期完成,募集资金能足额、按时到位,拟投资项目能按计划顺利实施;
1-1-349
(5)公司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产;
(6)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实施上述计划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1)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受产能瓶颈制约明显,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急需必要的长期资金支持,以进行产能扩张、研发投入等工作。
公司依靠自身资金积累和单一的贷款方式,难以支持公司项目建设的长期资金需求。因此,如果公司不能及时筹集到足额的资金或者本次股票发行不能顺利完成,资金短缺将迫使公司放慢发展速度,从而影响战略目标的实现。
(2)管理压力加大。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在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行业地位的同时,也加大了公司对技术、生产、人员的管理难度。若在生产规模扩大的同时,公司的管理能力无法有效跟上,则公司的经营效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对人才的持续需求。随着公司完成上市融资,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技术投入不断增加,公司的快速发展对高素质的生产、研发和管理人才的储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亟需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途径,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报告期内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1、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完善研发体系,跟踪下游市场的技术趋势不断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同时,公司积极寻求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和整合内外部资源,加速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把握产业升级的机遇,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2、扩大产能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广东圆融,扩大产能规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华南地区重点客户的覆盖,提升了公司的行业地位。同时,公司也在合肥、重庆等地投建新工厂,面向下游客户需求持续扩大产能,以缓解公司生产能力与客户需求不
1-1-350
匹配的矛盾。
3、强化市场推广
公司持续加强市场拓展,已组建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部、东北六大销售区域,营销网络覆盖范围及销售区域覆盖能力处于行业前列。报告期内,公司积累了深厚而稳定的客户资源,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客户覆盖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等领域。
4、重视人才培养、引进
公司一贯重视人才培养,通过加强内部培训,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多方式持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此外,公司注重外部优秀人才引进,通过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不断充实人才队伍。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四)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研发及产品开发计划
2、客户开发计划
公司将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客户开发力度,准确把握客户需求,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实现客户数量和满意度的同步提升。针对家电和汽车两大公司优势行业,家电市场深挖现有核心客户份额,汽车市场提升客户份额及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对于新兴和细分差异化市场领域,公司将利用自身研发优势和市场拓展能力,抓住行业发展和材料国产化机遇,抢占消费升级带来的细分市场需求,实现新兴市场突破。
1-1-351
3、内部管理计划
公司将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分权清晰、责任明确、激励有效的管理机制。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实现业务经营的信息化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此外,公司将持续加强风险预测、评估和控制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4、人才发展计划
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建设工作。公司将以现有团队为基础,以内部人才培养为主,加快引进外部专业人才,保证公司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人才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退出等管理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以现有业务为基础,是对现有业务的扩展和延伸,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的现有业务是实施业务发展计划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公司现有的技术实力和行业经验将为上述计划的实施提供可靠保障。公司多年积累的生产核心技术、客户群体和市场地位,也将为公司业务的拓展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另一方面,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既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延伸,也是对公司业务实力的全面提升。
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速企业发展;将提升公司影响力与市场声誉,有利于公司的市场开拓;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和管理水平。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核心的业务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极大提高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的市场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1-1-352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证券管理中心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为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将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等。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和经营理念的认同,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明确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以及公司的主要职责等。
1-1-353
取公司公开信息。
公司将通过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提高运作透明度的同时,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在投资者关系建设过程中,公司将以强化投资者关系为主线,以树立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为目标,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投资者沟通模式,保持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努力拓展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和方式,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并在交流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建设工作。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过股利分配。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遵守下列规定: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1-1-354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论证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1-355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7、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审核意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8、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2)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1-1-356
9、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分配期间间隔、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并明确了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10%,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采用累积投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投票、征集投票等方式,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1-1-357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倩嫦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1-358
2、机构股东同安基金、安华投资、中金佳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机构股东国耀投资、鲁信皖禾承诺:
(2)如发行人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含当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则自发行人完成该次增资(2019年10月滨湖投资/鲁信投资增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机构股东朗润资产、圆融投资、合肥聚道、中信投资、珠海华昆、易钧投资、淄博桑晒、扬州尚颀、合肥亿创、长风汇信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自然人股东慕永涛、王灿耀、桑杰、朱承武、余扬、王琪、蒋国锋、王敏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管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1-1-359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7、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8、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协商确定采取措
1-1-360
施稳定公司股价。
(2)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②公司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和/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回购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
C.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当上述B、C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B项条件的规定。
⑥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⑦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且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
1-1-361
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控股股东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协商确定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②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自增持股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A.单次和/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B.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当上述A、B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A项条件的规定。
④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1-1-36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依法不能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除外,以下同)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协商确定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后,自增持股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1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20%。
④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⑤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
1-1-363
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按照如下方法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1-1-364
行赔偿。”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情形。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行为,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
1-1-365
催收力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1-1-366
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1-367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2、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优先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本原则。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1-1-368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3)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划对利润分配的规定进行分红。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考虑股东意愿和要求,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
1-1-369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1-1-370
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保荐机构承诺
“本企业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企业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7、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642号、坤元评报[2018]713号、坤元评报[2018]714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发行人验资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1-1-371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9、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机构承诺
1-1-372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正在履行和已经履行完毕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报告期内年度销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已履行完毕及目前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1-1-373
1-1-374
1-1-375
1-1-376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是指单笔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案件、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案件和其他对公司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重大诉讼如下: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不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违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1-1-377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1-1-378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监事签字:
1-1-379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1-1-380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1-1-381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1-1-382
本人已认真阅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1-1-383
董事长:
1-1-384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1-1-38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Pan-Chin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08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089号)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86
本公司及签字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642号、坤元评报[2018]713号、坤元评报[2018]714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资产评估师:
1-1-387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95号、天健验〔2017〕454号、天健验〔2018〕548号、天健验〔2019〕416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88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0号74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会通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