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政
策
汇
编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总体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
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
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
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4〕5号)…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9号)…40
第二部分工业领域(摘要)
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
部联规〔2024〕53号)………………………………………48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
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63号)……………………………51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湘工
信投资〔2024〕139号)……………………………………54
《湖南省深化“智赋万企”行动支持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
更新实施方案》(以最终印发版为准)………………………57
《湖南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补贴实施办
法》(以最终印发版为准)……………………………………58
第三部分建筑和市政领域(摘要)
《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59
第四部分交通领域(摘要)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
规划发〔2024〕62号)………………………………………64
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70
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
90号)…………………………………………………………72
《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
运〔2024〕44号)……………………………………………74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78
《湖南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以最
终印发版为准)………………………………………………84
《关于做好全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有关
工作的通知》(以最终印发版为准)…………………………85
《关于做好全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
知》(以最终印发版为准)……………………………………86
《湖南省交通运输老旧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最终
印发版为准)…………………………………………………87
第五部分老旧农机更新(摘要)
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
通知(农办机〔2024〕3号)……………………………………88
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通知(农办机〔2024〕4号)……………………………………93
《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
最终印发版为准)……………………………………………97
《湖南省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方案》(以最
终印发版为准)………………………………………………98
第六部分教育文旅医疗(摘要)
关于印发《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
社会〔2024〕718号)…………………………………………99
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4〕701号)………………………………102
关于印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
改社会〔2024〕737号)……………………………………106
关于印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8年)》的
通知(国办发〔2024〕40号)………………………………112
第七部分消费品以旧换新(摘要)
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
发〔2024〕58号)……………………………………………114
《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
〔2024〕392号)……………………………………………121
《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
〔2024〕397号)……………………………………………124
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126
《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最终印
发版为准)……………………………………………………128
《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最终印
发版为准)……………………………………………………129
《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
最终印发版为准)……………………………………………130
第八部分回收循环利用(摘要)
关于印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
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环资规〔2024〕365号)…………131
第九部分标准提升(摘要)
《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
市监标技发〔2024〕34号)…………………………………134
关于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
举措》的通知(湘市监标〔2024〕31号)……………………140
第十部分财税政策(摘要)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144
《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
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147
第十一部分其他(摘要)
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24〕687号)………………………………148
《全省发改系统技术改造再贷款》…………………………152
《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155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动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
——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制定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各地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
(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六)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七)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
(九)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十)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一)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探索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进口标准和政策。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十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出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七)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十八)优化金融支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十九)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二十)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104号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4年7月24日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现就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
(二)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
(三)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四)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积极性,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各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新增不超过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五)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六)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规模200亿元。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综合各地区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地区支持资金规模。各地区要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
(八)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九)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商务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做好优惠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十)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7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规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尚未补贴的,经生态环境部核实核定后分期据实予以支持。
三、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地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十五)及时跟踪问效。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
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2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政策机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国家所需和湖南所能结合起来,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供需对接、双向发力的原则,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产品供需对接四大行动,全方位兑现放大政策红利,全链条创新激发有效需求,大力促进重点领域先进设备加快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为用力打造“三个高地”、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3%、62%。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2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81万辆,废旧家电拆解量达到630万台。
到2025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6%、68%。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24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85万辆,废旧家电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20%(2023年592万台)。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32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110万辆,废旧家电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领域,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煤电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落实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节能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深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数字化转型贯标。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设备的应用比例。持续推进“智赋万企”行动、“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和公共建筑电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制冷装置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完善消防设施、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下乡,绿色建材下乡,建设“安全、绿色、低碳、质优”装配式绿色农房,推动农村住房以旧换新。在公共建筑装修、绿色建筑全装修、新建住宅装修、二手房交易二次装修等场景中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生产线数字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
加快交通运输设备绿色替代。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充电站(桩)更新改造。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公务用车,分批次实施更新淘汰,新购置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采购新能源汽车。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通用航空应用场景。(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和船舶。在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依法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农业机械装备升级。
聚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抛秧机)、喷杆喷雾机等农业机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推进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大力推广应用适应丘陵山区的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实施“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无人驾驶机械、农业机器人以及智能农机装备,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提升农机装备作业质量与效率。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教育设备水平。
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实训设备和信息化设施,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职业院校分专业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促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质达标。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感知交互、虚拟仿真等装备,建设学科、专业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科研设备更新。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结合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优化科研条件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引育、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之间的匹配度。利用信息技术推动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智慧设施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医疗设备水平。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淘汰更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器类、终端类、网络设备类、安全设备类等信息化设施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医院数据互联互通、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方面的改造提升。鼓励医院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有序推动4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2—3人间,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合理增设独立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改善医院现有供电、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提升污水、污物处理能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文旅设备水平。
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推进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重点游乐园(场)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观景、住宿、游乐、演艺、智能及其他类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动“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4K/8K超高清、AI大模型、智慧广电、虚拟技术等装备替代更新,推动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8.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活动,按国家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省市联动开展“惠购湘车”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引导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等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开展节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一定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补贴。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继续遴选一批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进一步扩大规范售后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经济实用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满足多样化需求。开展家居焕新季、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全省打造100个绿色化、智能化、适老化改造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家装企业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丰富居民消费选择。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支持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创建一批绿色分拣示范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将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点纳入便民地图、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物仓”。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加快推广“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推动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各市县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依托自贸区、中非经贸合作等开放平台,扩大二手商品、再制造产品等出口。推行诚信放心、“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等便利化措施,促进二手车流通和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临时出口许可,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
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大力推进产业基础较好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集中规范的再制造基地,推动再制造产业集群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废旧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强化政策、标准、技术、溯源等支撑,推动废旧资源加工利用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依托废旧物资循环体系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等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特色园区。统筹探索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产品供需对接行动
15.着力培塑产业新优势新动能。
抢抓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需求升级机遇,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以先进制造业高地标志性工程为牵引,围绕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实施“产业培塑行动”和“重点产业倍增计划”,以湖南所能为全国所需提供高质量保障。推进现代石化、绿色矿业、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产业扩能提质增效,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提升工程,打造乘用车竞争新优势。做强做优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现代农机等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向国家级、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跃升,加快打造国际一流的工程机械研发智造中心、世界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研发中心。培育壮大数字产业、新能源、大健康、空天海洋等新兴产业,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信创产业集群、全国重要的先进计算产业基地、全国领先的音视频产业集群、行业领先的北斗规模应用集群,培育装配式建筑、快速磁悬浮等更多具有竞争力的重要支柱产业。推进量子科技、人工智能、前沿材料、生命工程等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加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等关键技术突破,补齐高端装备、先进适用产品等领域供给能力短板。(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着力推介优势产业产品。
17.着力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大力实施激发需求行动,推动优势产业链提升、市场精准对接、产贸深度融合,积极引导使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设备,进一步激发设备更新市场潜力。持续组织开展老旧设备更新、废旧设备回收、先进设备生产三方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运用好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拓展对接合作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8.突出标准牵引。
19.完善财税政策。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金融支持。
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基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项目投资、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设备更新项目。(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湖南财信金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要素保障。
鼓励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倾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企业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优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流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产业和科技支撑。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政策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我省“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照国家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必要手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补贴、银行优惠贷款等资金支持。各市州要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实行清单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跟国家部署,持续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更加精准掌握各领域的优势和需求,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动态完善“两优”清单(即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供给清单)、“两新”清单(即7大领域设备更新、3大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清单),以及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清单,促进供需两端同步发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29号
《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分利用国家现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主动性和创造性,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支持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创新方式支持受灾地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激发消费需求,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推动营运货车、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助推汽车、家电等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资金调度监管,确保国债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主要遵循四个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针对消费品以旧换新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采取加力支持政策,提升各地消费品以旧换新动能,促进消费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为主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尊重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意愿,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等手段激发重点领域消费需求,引导合理消费。
——坚持切块安排与统筹调剂相结合。经过各领域资金需求测算,资金总体按领域切块安排,根据各领域资金使用进度,实行统筹调剂,先用先得。
到2024年底,实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2.4万台,各类农业机械报废更新2万台,汽车报废更新4万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7万台,家电以旧换新8万台套,家装厨卫改造3万套,电动自行车等以旧换新30万台以上。
(一)交通领域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8万元;无报废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3万元。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同时,可以扩大国四标准货车更新。
2.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车龄在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二)农业领域
1.补贴15类农机报废。国家确定的9类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报废补贴;我省新增的6类机具,包括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等报废补贴,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2.提高补贴标准。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报废省定6类农机,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并公布。
(三)商务领域
1.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方案标准执行补贴。
2.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并转出个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旧乘用车的,按照购车类型和购车价格给予最高1.4万元补贴。加强与上一轮“惠购湘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相衔接,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溯及以往至2024年4月24日。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不重复申领。实施细则和补贴标准由省商务厅牵头制定。
3.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范围可视情况扩大。
4.家装厨卫改造焕新。对消费者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房屋进行绿色化、智能化、适老化整体装修和局部改造,按照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家装家居企业首次支付款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每套房屋可享受一次补贴且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实施细则和补贴标准由省商务厅牵头制定。
(四)支持重点受灾地区个人消费品以旧换新
1.适用对象。资兴市、平江县、汨罗市、永兴县、湘阴县、华容县、沅陵县、湘潭县等受灾严重县市,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纳入名单的受灾户和受灾人员。
3.提高标准。在国家政策允许我省自行制定补贴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在现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4.降低门槛。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对因灾导致消费品旧货缺失的同样享受以旧换新政策。
受灾地区的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资金分配与监管
(一)资金分配。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和资金需求测算,进行切块安排。各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各市州(城市、农村)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家电和农业机械等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市州资金额度并切块下达,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切块资金可以调剂使用。
四、保障措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应用场景对接会、设置“两新”政策专栏、制作宣传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结合中秋、国庆、“双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消费活动,广泛宣传、解读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效提升政策传播面和知晓度,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度和获得感,充分挖掘和释放地方消费潜力。加强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24年9月底前至少开展一场供需对接活动,拓展消费场景,加强线上线下消费联动,充分挖掘地区消费潜力,提振消费能力。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市场监管,按照国内统一大市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一视同仁,鼓励开通可享受优惠补贴的多元化支付方式。严禁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补套利等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4〕53号
一、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
(一)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重点推动工业母机行业更新服役超过10年的机床等;农机行业更新柔性剪切、成型、焊接、制造生产技术及装备等;工程机械行业更新油压机、折弯机、工艺陈旧产线和在线检测装备等;仪器仪表行业更新数控加工装备、检定装备等;纺织行业更新转杯纺纱机等短流程纺织设备,细纱机、自动络筒机等棉纺设备;电动自行车行业更新自动焊接机器人、自动化喷涂和烘干设备、电动或气动装配设备、绝缘耐压测试仪、循环充放电测试仪等。
(二)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重点推动航空行业全面开展大飞机、大型水陆两栖飞机及航空发动机总装集成能力、供应链配套能力等建设;光伏行业更新大热场单晶炉、高线速小轴距多线切割机、多合一镀膜设备、大尺寸多主栅组件串焊机等先进设备;动力电池行业生产设备向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升级,重点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激先焊接机、注液机、分容柜等设备;生物发酵行业实施萃取提取工艺技改,更新蒸发器、离心机、新型干燥系统、连续离子交换设备等。
(三)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重点推动设计验证环节更新模型制造设备、实验分析仪器等先进设备;测试验证环节更新机械测试、光学测试、环境测试等测试仪器;工艺验证环节更新环境适应性试验、可靠性试验、工艺验证试验、安规试验等试验专用设备,以及专用制样、材料加工、电子组装、机械加工等样品制备和试生产装备;检验检测环节更新电子测量、无损检测、智能检测等仪器设备。
二、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
(四)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重点推动装备制造业更新面向特定场景的智能成套生产线和柔性生产单元;电子信息制造业推进电子产品专用智能制造装备与自动化装配线集成应用;原材料制造业加快无人运输车辆等新型智能装备部署应用,推进催化裂化、冶炼等重大工艺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消费品制造业推广面向柔性生产、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智能装备。
(五)加快建设智能工厂。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链接,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打造数字化车间。围绕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开展智能化升级,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打造智能工厂。
(六)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
三、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
(八)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推动工业等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
(九)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以主要工业固废产生行业为重点,更新改造工业固废产生量偏高的工艺,升级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
(十)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更新老旧煤气化炉、反应器(釜)、精馏塔、机泵、换热器、储罐等设备。
(十一)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对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雷管装填装配生产线等升级改造。
(十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围绕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城市特殊场景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紧急生命救护、社区家庭安全应急等重点场景,推广应用先进可靠安全装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
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特设发〔2024〕63号
一、推动锅炉更新
对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等列入限制类的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鼓励采用各类热泵机组进行替代。对超过使用寿命的燃煤锅炉和换热器,鼓励使用单位更新改造;无法立即更新改造的,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对运行效率低于《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91—2021)能效限定值和《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20)能效2级的工业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一体化提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
二、推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更新
配合燃气主管部门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更新改造安全隐患较多的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点更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的50公斤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鼓励更新未列入《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规格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推动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支持将依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电梯更新改造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电梯。鼓励参照《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24804—2023)、《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31821—2015)等标准,对老旧住宅电梯或其部件实施更新或技术升级。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引入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
四、推动老旧客运索道更新
五、推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
依法淘汰达到设计使用期限、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大型游乐设施整机或主要受力部件。督促不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要求的悬崖秋千、滑索等设备加快整改,引导更新升级。支持长期服役特别是延期使用的过山车等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更换车辆、承载系统、驱动制动装置或整机更新。支持将依据《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08)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设备。
六、推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更新
以冶金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高工作级别起重机械等为重点,有序推进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更新。支持对钢铁、冶金、水泥等行业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大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先进产品和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应用高强度钢和智能网联、集成传动、整体加工等技术,提升高可靠性、智能化、绿色化产品供给能力。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
实施方案
湘工信投资〔2024〕139号
一、实施万企扩能提质行动
围绕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大力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中小航空发动机、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系统等优势产业集群不断延伸链条、扩大规模。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制造业领域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每年推动2000家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5年内推动10000家以上工业企业就地扩能提质增效。
二、实施智转数改网联行动
以“智赋万企”行动为抓手,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先行先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更多配套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建设一批示范项目、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人工智能创新工程,建设一批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广泛应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工业控制、智能物流、传感与检测等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抓住机遇培育壮大和谋划布局先进计算、音视频、北斗、人工智能、下一代互联网、第六代移动通信(6G)、大数据大模型等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和引导制造企业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
三、实施节能安全改造行动
统筹推进工业领域特别是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加快工业用能和终端产品电气化,严格落实能耗、安全生产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推动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广绿色制造工艺技术,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新增创建一批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加快石化、民爆等重点行业淘汰更新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机器人替人”,促进先进适用安全应急装备在工业企业的广泛应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
四、实施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湖南省深化“智赋万企”行动支持推动
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以最终印发版为准)
《湖南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补贴实施办法》(以最终印发版为准)
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城规〔2024〕2号
一、重点任务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自来水厂内设备包括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
(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五)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91)、《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等要求,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重点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优先改造为各类热泵机组。按照《热水热力网热力站设备技术条件》(GB/T38536)、《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城镇供热用换热机组》(GB/T28185)等要求,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换热器和水泵电机。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更新加装计量装置等设备。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等要求,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更新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要求的钢瓶。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液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
(七)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并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实现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深度融合。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
(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要求,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九)建筑施工设备。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十)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等要求,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
二、配套政策
(三)健全费价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供水、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四)提升实施标准。坚持标准引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标准提升行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制定修订供水、供热、供气、污水与垃圾处理等配套标准。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
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交规划发〔2024〕62号
一、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行动
鼓励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保障城市公交稳定运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计划,引导退役动力电池所有方将退役动力电池交售至综合利用企业,积极推广小型化公交车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鼓励各地推动10年及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辆更新。研究制定新能源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有关政策。
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行动
(一)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工作。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依托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工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提升营运货车节能低碳水平。
(二)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鼓励各地结合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特点、区域产业环境和新能源供应能力,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新能源营运货车的通行路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积极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公路沿线新能源车辆配套基础设施,探索超充站、换电站、加氢站等建设。
三、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行动
(一)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以及沿海客船15年、货船20年船龄以上老旧船舶加快报废更新。加强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健全船舶大气污染物监视监测体系,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现有燃油动力船舶退出机制。
(二)大力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发展。加快液化天然气(LNG)、醇、氢、氨等燃料动力船型研发,强化高性能LNG、大功率醇燃料发动机、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动力电池等关键共性、前沿引领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新能源船舶装备供给能力。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支持绿醇、绿氨等燃料动力国际航行船舶发展,推动LNG、生物柴油动力船舶在具备条件的沿海、内河航线应用,支持纯电池动力在中小型、短距离内河船舶试点应用,支持船舶探索开展箱式电源等可移动设备换装模式试点应用,逐步扩大绿电、LNG、生物柴油、绿醇等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完善客运船舶重大改建政策,实施新能源船舶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措施,保障电力、LNG、生物柴油、绿醇等能源供应能力。鼓励探索建立区域性船舶全面新能源化先行示范区。
(三)完善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支持LNG、生物柴油、绿醇等加注及充(换)电供应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加油(气)网点、水上服务区更新提升配套设施综合服务水平,探索建设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加快构建便捷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新能源加注作业及动力系统、储运与加注系统等关键船舶配套系统设备的风险评估。
四、老旧机车淘汰更新行动
(一)加快老旧机车淘汰。支持老旧机车淘汰报废。推动出台《铁路内燃机车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建立基于机车运用年限、污染排放、安全性能的强制报废管理制度,明确老旧铁路内燃机车报废运用年限为30年,建设机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检验体系,加强机车运用状态、排气污染物的动态跟踪管理。
(二)鼓励新能源机车更新。组织有关企业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场景打造谱系化、平台化中国标准新能源铁路装备平台,实现机车排放、油耗、舒适性等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依托复兴型等系列机车产品研发,采用大功率动力电池、新一代柴油机、内电双源、氢动力系统、低碳/零碳燃料发动机等技术,推动老旧内燃机车更新升级。采用混合动力及新能源动力等技术,实现调车机车替代应用;装用新一代低排放低油耗中高速柴油机,实现干线货运机车替代应用;采用柴油机+动力电池集成应用,实现干线客运机车替代及动集系列化;采用高效交流传动技术,实现机车产品技术迭代升级。
五、邮政快递老旧设备替代行动
(一)支持老旧安检设备更新。推动邮政快递企业淘汰更新老旧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使用邮件快件智能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推动出台《邮件快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修订《邮件快件智能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技术要求》。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因地制宜制定智能安全检查设备更新计划。深入推进邮政业智能安检系统研发,不断提升智能安检设备工艺技术。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安检信息化建设,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安检领域的应用,推动安检工作向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迈进。
(二)开展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更新。结合城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新能源车辆更新计划,分阶段、分层次推进,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淘汰更新一批运输和末端配送车辆。鼓励企业在符合要求地区大规模使用新能源无人配送车,提升邮件快件中转效率。
(三)支持老旧分拣设备更新。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主要邮件快件处理场所,淘汰老旧分拣设备,配置使用全自动智能分拣成套设备。指导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分拣设备更新计划,落实处理场所用地等基础条件,鼓励地方为分拣设备更新提供政策支持。加强绿色低碳和智能化创新技术研发应用,推进智能分拣成套设备迭代,提升分拣效率,推进设备智能化低碳化升级。
六、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行动
鼓励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多式联运场站和转运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智慧物流枢纽、物流园区智能化改造。支持高标准仓库、边境口岸铁路换装设施设备及应用自动分拣系统、堆垛机、电动叉车等设施设备的智慧立体仓储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广升级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等物流装载器具循环共用系统。支持冷藏车等运输设备、制冷系统等冷链设施设备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
七、标准提升行动
(一)强化营运车船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提升营运货车、营运船舶等载运工具安全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商用车能源消耗量限值标准升级,加大新能源车安全、环保标准供给。加快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碳排放强度等标准制修订,加快研究营运船舶充换电设施及生物柴油、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标准。加快构建绿色智能船舶规范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新能源船舶及关键设备和质量技术标准,实施绿色智能船舶标准化引领工程。
(二)建立新能源机车及配套工程的标准体系。推动新能源机车及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先进经验,统筹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协调发展,实现标准体系对产品技术、质量安全、监测计量、评估认证、配套工程的全面覆盖。鼓励动力电池充电、氢燃料及替代燃料加注等配套工程建设,探索新能源机车运用、维护、检修及配套工程的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机车全寿命周期运用体系。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交运函〔2024〕390号
一、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一)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二)申请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及时进行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三)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补贴资金管理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0:10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0:10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城乡道路客运燃料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yb.motcats.com.cn)填报本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并从中导出报表,加盖公章报送交通运输部。
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交规划发〔2024〕90号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本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三、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总体按9:1比例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24〕44号
一、资金渠道
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三、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鼓励通过政务便民系统等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审核结果、资金拨付情况抄送同级发改、商务、公安等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并将预算安排情况和执行结果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
(一)资金申请。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材料审核。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级部门要求进行审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三)资金拨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交规划发〔2024〕95号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船舶拆解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拆解船舶的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签发之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
2.船舶为机动船,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证明材料;
3.细则实施期间拆解完毕,并办理完成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
(二)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应当有符合第五条要求的老旧营运船舶提前报废,且新建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与对应的拆解船舶完全一致;
2.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
3.在细则实施期间,船舶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以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安放龙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为准),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4.新建船舶的总吨大于对应的拆解船舶总吨时,领取的补贴金额按照对应的拆解船舶的总吨计算。根据自愿原则,同一船舶所有人可将其全部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也可将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单船对应计算。
(三)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
2.在细则实施期间,船舶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以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安放龙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为准),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3.船舶主推进动力应当为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或燃油替代率60%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和燃油双燃料、燃油替代率50%以上的甲醇和燃油双燃料。
(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二、补贴申报、审核
(一)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细则实施期间向拆解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新建船舶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细则实施期间向新建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沿海船舶经营人注册地在北京等,与船籍港所在地不一致的,向沿海船舶经营人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下同。
(二)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应当向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三)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及海事、船检等部门,于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申请人反馈是否同意申请补贴的初步审核意见,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正有关信息。
船舶拆解完工的认定标准是船舶主体结构已被拆解且不可恢复、船舶主机和发电机组已脱离船舶主体。
三、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
(一)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申请情况,编制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文件(附项目清单),按要求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本地区上报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文件及项目清单,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正式申请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在申请文件中注明已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同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超长期特别国债”模块统一填报推送(按项目类型选择交通方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省打捆申报,明确“捆”中各具体项目的项目单位、建设内容等具体信息,以及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三)船舶拆解完工并提供《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湖南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
实施方案(以最终印发版为准)
关于做好全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最终印发版为准)
关于做好全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最终印发版为准)
湖南省交通运输老旧船舶报废更新补贴
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农办机〔2024〕3号
一、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鼓励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一大一小’先导区”)承建省份开展鉴定机制创新,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在协同建设“一大一小”先导区省份间开展创新产品补贴资质互认。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有力有效提升农机鉴定能力,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适时对农机产品质量认证结果、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组织抽查,强化抽查成果运用,将认证结果或检测结果质量较差的认证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纳入“黑名单”,对其出具的认证结果或检测结果不予采信,并以适当方式通报。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推动地方结合区域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实施差异化补贴。提高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其中包括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对省级支出责任按规定履行到位且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兑付需求、不存在购机补贴兑付难和兑付慢问题的省份,在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五)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六)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鼓励各省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补贴范围内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各省(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本省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械不得超过最高补贴额。省级支出责任按规定履行到位且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兑付需求、不存在购机补贴兑付难和兑付慢问题的省份,可围绕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的推广应用,选择部分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并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四、资金分配和使用
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
更新补贴政策
农办机〔2024〕4号
一、补贴对象
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具体补贴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中选择确定。各省需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的,可在中央资金和省级法定支出责任外,安排适量资金,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要任务,聚焦增产和减损,自行确定2—3个报废农机种类,经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各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已专门测算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的补贴资金,具体资金额度将分别通知各省,供参照执行。北京、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要统筹用好上年结转资金和2024年度新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兑付。
四、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具体由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各省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五、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各省应立足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管控好实施风险等,制定细化符合本省实际的农机报废拆解流程。
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湖南省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方案(以最终印发版为准)
关于印发《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4〕718号
一、支持内容
二、支持标准
(一)对地方院校的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40%、60%、80%、80%进行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二)对中央部属高校的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70%的比例进行支持。
(三)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采取投资限额管理,“双一流”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他学校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项目,可不受上述限额管理。
三、遴选原则
(一)优先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设备更新项目。
(二)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教学科研平台,以及服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所需设备更新项目。
(三)优先支持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公共科研平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需要的重大教学、科研、实训设备。
(五)申请中央投资支持的教学科研和实训教学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50万元及以上,不支持办公电脑、投影仪,以及多媒体、电子黑板、电子屏幕等一般性通用设备。
四、申报要求
(三)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设备更新项目,要避免同时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四)设备更新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安排资金,按项目下达。
(五)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流程管理。
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
发改社会〔2024〕701号
(一)实施观光游览设施更新提升行动。
1.更新升级游客运载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内的索道缆车、电梯等运载设备更新升级,淘汰运载容量不能满足需求、维修维保频次高、超长期服役的老旧设备,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2.更新升级旅游观光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陆上、水上及空中旅游观光设备升级,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低能耗的先进设备,包括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房车自驾车营地设施,冰雪旅游设备,观光游轮、旅游观光船、快艇、低空飞行器等。
(二)实施游乐设施更新提升行动。
3.更新升级游乐设施。推动游乐园、城市公园等场所更新一批高可靠性的先进游乐设备,提升设施安全运营水平。推动游戏游艺设备更新升级,促进科技含量高、能效等级高、沉浸式体验感好的设备使用,更好满足消费者文化娱乐需求。
(三)实施演艺设备更新提升行动。
(四)实施智慧文旅改造提升行动。
5.更新升级智能管理服务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更新导视导览、展览展陈展示、查询阅览传播、游客读者服务等智慧服务设备,以及门禁闸机、应急广播、巡检监控等智慧管理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6.更新升级沉浸式体验设备。推动优质文旅企事业单位更新数字投影设备、智能文化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打造沉浸式、智能化新产品新内容新场景,培育新型业态,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
(五)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能力提升行动。
7.加快替换博物馆老旧设备。推动博物馆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设备,迭代升级珍贵文物无酸纸囊匣等包装设施、文物密集储存柜、恒温低反玻璃展柜等。推动中央空调、恒温恒湿设备等更新改造,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的节能设备。
8.更新升级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重点科研基地及联合工作站、重点考古机构、重要石窟寺保护机构等单位,对展陈展示设施设备、大型实验室设备、考古方舱、现场平台等进行更新升级。建设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试验平台,更新配备大位移作动器、加速老化装置等。推动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设备配置和更新。
(六)实施电影产业高新促进行动。
10.提高电影制作整体水平。鼓励在电影视觉效果和后期制作中运用人工智能、虚拟拍摄、虚拟预演等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电影后期制作设备体系的升级改造,实现高新技术化和标准化。推动建立和升级云制作平台、云数据中心,夯实行业通用制作技术和算力底座。
11.推进电影放映技术自主创新。推广新一代影院装备系统,大规模实施影院LED屏放映系统更新计划,做强自主知识产权影院装备品牌,重塑电影放映业务形态,为观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丰富的电影消费服务。鼓励农村、学校、社区等公益放映设备升级换代,提升电影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七)实施高清超高清设备更新提升行动。
13.加快内容制播传输发射设备升级。加快淘汰超期服役老旧设备设施,妥善化解安全播出风险,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鼓励电视台、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平台等,加快制播传输发射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系统升级改造,提升优质视听内容供给和传输覆盖能力。
(八)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行动。
关于印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4〕737号
一、实施先进医疗设备示范应用行动
(一)加快高端医疗设备创新应用。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政策为引领,以临床服务、科技创新、应用转化能力强的高水平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为主体,推动技术水平先进、应用前景广阔、近年来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先进医疗设备及核心部件示范应用,加快形成“示范应用-反馈改进-水平提升-辐射推广”的医疗设备创新迭代体系,示范带动医疗设备创新链、服务链、产业链优化升级。
(二)鼓励拔尖医院重大医疗设备配置升级。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代谢性疾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鼓励国家医学中心等一批国内拔尖医院对标国际一流水平,适度超前配置一批高端放疗设备、超高场强磁共振成像系统、手术机器人、高分辨质谱仪、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及分析系统等融合型、交叉型重大医疗和科研设备,提升医院疑难危重症诊疗、关键医学技术攻关能力,推动我国临床医学和科研转化走在世界前列。
二、实施县域医疗设备达标提质行动
(三)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标准化。以中西部为重点,参考《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配置标准》等要求,填平补齐、对标达标,支持服务人口多、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强的乡镇卫生院,配置×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数字射线成像检测(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以及呼吸机、肺功能仪等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通用和专用设备,加快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高设施设备适老化水平。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备配置参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配备与培训,提升设备运行维护能力,坚决社绝闲置浪费。
(四)支持县级医院医疗设备提质。参考《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等要求,综合当地服务人口以及服务范围内群众卒中、胸痛、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秦,根据承担功能定位,支持县级医院科学合理配置除颤仪、呼吸机、血液透析、便携式彩超、转运监护仪、新生儿监护、床旁血气分析仪等设备,支持配备中医电、磁、热等特色诊疗设备,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加强急诊、重症、中医、老年医学、康复、安宁疗护等专科能力建设,支撑县级医院更好发挥县域龙头作用。
三、实施城市医疗设备更新升级和数字化转型行动
四、实施公共安全保障设备能力提升行动
(八)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统筹考虑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风险和区域应急资源规划布局,支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等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以及国家级、省级中毒、核辐射救治基地,更新抢救、监护、检测、治疗、手术等必要设备,强化应急通讯指挥、专业处置、后勤保障等设备保障,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等设备配备。推进“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医院建设。支持有关城市合理配置和更新医疗应急设施设备,增强城市公共安全韧性。提升院前急救和创伤救治设备水平,地方应按标准配置更新地市、县域院前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提升城市和县城急救能力,加强各级创伤中心、急救中心创伤救治设备配置更新,合理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车载CT等,加快提升创伤救治水平,确保创伤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九)提升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能力。以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早发现”能力为重点,支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按照相应标淮规范,更新配备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等设备,迭代更新实时监测、冷链等设备,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提升传染病病原体等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患者病原学诊断率。综合考虑区域重大战略、交通条件、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等,统筹加大对边境口岸地区等传染病检测设备配置支持力度。
(十)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立足血液供应保障总体市局和保障血波安全实际需要,支持血站设备配置提升,更新配备核酸检测设备、酶免分析仪、血型分析仪、生化分析仪等血液检测及血液采集运输、制备、储存等设备,提升血液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
五、资金安排
(十三)国债资金安排标准。对地方的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特,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中央本级项目按照有关标准执行。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支付限额内全额支持。
关于印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行动方案
(2024-2028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4〕40号
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条件,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改造、无障碍建设、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提升,加强二人间、三人间病房改造建设,全面改善医院住院条件。各地根据实际,以病房空间改善为基础,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提升具体项目。
(一)空间改善。优先支持医院将部分具备条件的四人及以上多人间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优化病区内部流线布局,完善隐私保护,提高空间使用效率。以妇产科、儿科、老年医学科病房等为重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
(二)厕所改造。在主体建筑结构不发生变动的前提下,为确有需要且具备改造基础的无独立卫生间病房增设独立卫生间进行提升改造,完善洗浴、通风、防滑、照明、取暖、紧急呼叫等功能。
(三)无障碍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根据实际条件为医院现有设施加装电梯、坡道、连廊、无障碍卫生间、无性别卫生间等,为患者公用空间配备辅助扶手、移乘设备,合理设置母婴室,完善地面防滑、低位服务等设施,优化标识系统,改善灯光照明条件。
(四)安全保障。对于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做好安全鉴定、改造设计、抗震加固和施工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改善提升污水、污物收集处理设施条件,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适度改造提升有利于生物安全和院内感染防控的病房设施条件。
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商消费发〔2024〕58号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推动汽车换“能”,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循环堵点,强化改革创新引领,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二)突出汽车领域标准牵引
(三)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
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便利车主交车,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因地制宜优化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把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范围,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
(四)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
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发挥二手车交易平台直联买卖双方的优势,推动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提升独立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支持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
(五)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
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鼓励地方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提高二手车出口质量,提升二手车出口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其持续拓展海外市场。
(六)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推动家电换“智”,以便利城乡居民换新为重点,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打通废旧家电回收“静脉循环”堵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
(七)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
(八)鼓励出台惠民举措
(九)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
各地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等情况,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扎实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临时存放场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
(十)加大多元化主体培育力度
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发展“互联网+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新型模式。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引导家电生产企业通过自有逆向物流体系,或委托家电回收、拆解等第三方企业回收等方式,积极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鼓励平台企业综合运用手机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发挥配送渠道优势,提供家电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
(十一)强化家电标准引领与支撑
(十二)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
(十三)发展二手商品流通
三、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
(十四)加大惠民支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对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推广线上即时办理。
(十五)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探索引入专业经营主体,共同建立“公益维修队”开展入户检修、评估,提供家装服务和家居产品团购套餐;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十六)培育家居新增长点
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持续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
(十七)优化家居市场环境
加快完善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制定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动态完善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健全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诚信装企进社区”活动。
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消费函〔2024〕392号
一、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
三、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前期审核结果,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
一、明确补贴品种和补贴标准
二、优化补贴方式和审核流程
鼓励地方采用支付立减、发放个人实名代金券等不同方式,尽快让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提升消费者享受补贴体验和获得感。各地应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企业垫资压力。各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商本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合理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家电以旧换新需求测算和资金测算。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三、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增强电动自行车优质产品供给能力。
制修订《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动态公告管理,及时调整不符合规范条件的生产企业。督促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国家消防救援局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费促进活动
四、加大以旧换新惠民支持力度
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关于印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
回收循环利用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环资规〔2024〕365号
一、项目资金主要支持范围
(一)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以废旧产品设备为主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绿色分拣中心、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公物仓”,以及集中规范的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市场等。
(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规模化回收利用项目,以及新能源、新基建、新装备、新消费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
(三)再制造产业项目
支持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等再制造产业项目建设,支持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项目建设,支持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项目建设。支持集中规范的再制造基地建设。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一)原则上以投资补助为主,也可视情况采取贷款贴息等其他补助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单位。
(二)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类建设项目投资补助分别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15%、15%,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中央资金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安排。
(三)采用贴息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贴息率应当不高于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四)采取其他支持方式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
(一)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和年度实施方案
(二)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有一定的经济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可服务本地区及一定区域内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
5、项目已经开工或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确保当年可形成实物工程量。
6、申报通知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的其他要求。
7、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先纳入省级储备项目库,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项目汇总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储备、申报,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完善必要的手续,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
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
一、加快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持续引领设备更新
(一)加快提升能耗能效标准
统筹推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重点提升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泵、冷水机组、冷库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抓紧制定锂电池正负极材料、光伏拉晶产品等能耗限额标准和通信基站等能效标准,完善配套检测方法,推动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
衔接碳市场建设需求,加快制定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等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尽快实现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全覆盖。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方法和数据质量,制定碳标签、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制定,加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设备技术标准水平
研制大规格、高精度、高复杂度数控机床标准,编制工业母机产业链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图谱。健全高速鼓风机、生物质锅炉标准,提高通用生产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制修订高压输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标准,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绿色发展。完善农机标准体系,重点攻关大马力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和小型农机标准,满足大规模土地集中流转和丘陵山区作业需求。制定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工程机械电动化标准,制修订天然橡胶初加工设备标准,推进农机等领域制定北斗高精度应用标准,制定工业设备数字化管理等标准,提升设备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
推动燃气软管、切断阀等燃气用具推荐性标准转为强制性标准,加快防爆电气、钢丝绳等重点产品安全标准升级,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安全标准,修订火灾探测报警、防火分隔、自动灭火设备等消防产品标准,建立健全适应“大安全、大应急”要求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准体系,制修订家用应急包等产品标准,加强家庭应急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升,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六)推动汽车标准转型升级
修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安全标准,加大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充换电标准供给,加强自动驾驶、激光雷达等智能网联技术标准研制,加快先进技术融合迭代,提升网络安全等级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完善汽车售后服务及维修标准,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消费环境。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等能源消耗量限值标准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家电标准更新换代
制修订传统家电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修订安全使用年限推荐性标准,研制集成家电、母婴家电、宠物家电、直流家电、低噪声家电标准,制定人机交互、纳米材料、直流技术等信息技术新材料与家电融合标准,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创造家电消费新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家居产品标准引领
(九)加大新兴消费标准供给
加快构建新一代视听产品及应用标准体系,研制高动态范围(HDR)视频、三维声音技术、超高清视频等高端消费电子产品技术标准,提升用户消费体验。开展无人机飞行试验、物流无人机、无人机适航等标准制定,发展低空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有力推动产业循环畅通
(十)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
加强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塑料等产品绿色设计标准研制,将材料可再生利用率指标纳入家用电器强制性标准,引导产品设计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制定风电和光伏设备绿色设计标准,将设备及零部件可回收、可循环利用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二手产品交易标准
研制二手货品质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通用标准,制定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拆卸、溯源系列标准。出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研究制定二手电子电器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
整合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平台等通用标准,加快健全家用电器、汽车轮胎、纺织服装、家具、农机等产品回收、分拣、拆解、再生利用标准,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不断提升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水平。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绿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标准。加强重型机械等再制造标准研究,加快完善重要设备装备的再制造标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标准
制修订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再生料质量标准,统筹推进再生塑料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塑料认证体系。探索在家电、汽车、电子产品标准中增加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的使用要求,助力材料使用形成闭环。完善再生资源进口的标准和政策,尽可能多地扩大进口种类和规模。
关于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湘市监标〔2024〕31号
一、全面推动能耗排放低碳标准体系建设
二、持续完善技术安全标准体系
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实施标准化强链工程,积极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参与数控机床、输变电设备、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电动化、北斗应用、烟花爆竹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制修订轨道交通三维线束模型设计规范等地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新修订的燃气软管、切断阀、燃气燃烧器具等燃气用具等产品强制性标准,制修订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安全等地方标准。(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标准提升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贯彻落实国家对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标准升级要求,优先支持涉及家电、家居、汽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产品更新换代和以旧换新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制定智能网联、家具质量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开展国家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建设,通过标准升级带动消费品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力度
落实国家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易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要求。加快制修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标准,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规范车辆、家电、手机、工程机械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着重加快制定工程机械二手机出口再制造、维修、评价标准,服务工程机械二手机出口。制定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企业评价、有色金属资源回收技术指南等地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进国际标准化跃升工程
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积极开展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烟花爆竹等优势产业国内国际标准相互转化工作,积极开展标准外文版工作,鼓励我省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湖南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湖南装备、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加强重大装备、重要消费品质量标准等国内国际接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效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湖南省品牌建设工程行动计划》,开展湖南名品评价、发布与推荐活动。发挥质量奖等品牌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批质量引领力强、产品美誉度高的产业集群。积极组织名优产品等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博览会等,推动湖南品牌“走出去”。聚焦质量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强化标准落地实施
编制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大监督抽查、检查频度和力度,严厉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对试验检测、医学影像、放射治疗等设备计量检定,强化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验。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机构资质认定能力持续保持。大力推动计量和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升级,有效提升计量和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保障标准落地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4〕54号
一、政策内容?
二、贷款流程?
(一)贷款经办银行范围。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三、贴息流程?
(一)预拨贴息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贷款贴息。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经办银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五)中央与地方贴息资金结算。政策实施期间,每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和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及时审核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于3月底前出具贴息资金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结算申请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意见,结合预算安排和已预拨贴息资金等情况,结算上年度并拨付本年度贴息资金。?
(六)贴息资金清算。政策到期后,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应于1个月内汇总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审核后向财政部提交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自收到清算报告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审核意见,及时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
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数据采集。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2、数据传输和存储。利用网络连接、协议转换、数据存储等数据传输和管理技术,将采集的专用设备数据传输和存储,实现对专用设备采集数据的有效汇集。?
3、数据分析。利用数据计算处理、统计分析、建模仿真等数据分析技术,对采集的专用设备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实现专用设备故障诊断、预测维护、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改进。?
4、智能控制。利用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对专用设备监测告警、动态调参、反馈控制等功能进行升级,实现专用设备的智能化控制。?
5、数字安全与防护。利用数据加密、漏洞扫描、权限控制、冗余备份等数据和网络安全技术,对专用设备的数据机密性和完整性进行强化,实现专用设备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明显提升。?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四、享受本公告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五、本公告所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六、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专用设备,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如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
发改办能源〔2024〕687号
一、推进火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持续推动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推动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示范应用,支撑煤电低碳化发展。统筹优化存量机组结构,淘汰关停一批落后煤电机组,将一批符合条件的关停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因地制宜对位于城市建成区存在“退城进郊”异地搬迁需求的煤电机组适当放宽淘汰关停的服役要求。以机组安全性、可靠性为基础,大力推进设备安全更新改造。加快火电数字化设计建造和智能化升级,建设智能感知、智能诊断、智能控制、智慧运行的智能电厂。
二、推进输配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鼓励开展老旧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整体改造,加快更新运行年限较长、不满足运行要求的变压器、高压开关、无功补偿、保护测控等设备,提高电网运行安全能力。重点推动高海拔、高地震烈度、重覆冰、高寒地区、台风频发区、内涝频发区、山火频发地区输变电设备改造更新,提升电网设备防灾抗灾能力。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提升配电网承载力,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重点推进老旧小区配变容量提升和线路、智能电表改造。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柔性直流输电、交直流混联电网、低频输电、智能调度等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快推进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新一代集控站建设,提升电网控制和故障诊断能力。
三、推进风电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
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鼓励单机容量大、技术先进的行业主流机型替代原有小容量风电机组,支持绿色低碳材料、新型高塔技术、节地型技术、高效率及智能化风电机组应用,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发电量,提升设备设施修旧利废水平,实现风能、土地和电网资源提质增效。推动建立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项目全过程信息监测。鼓励发电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新技术、新标准和新场景研究,建立健全风电循环利用产业链体系,培育和壮大风电产业循环利用新业态。
四、推进光伏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
支持光伏电站构网型改造,通过电力电子技术、数字化技术、智慧化技术综合提升电站发电效率和系统支撑能力。推动老旧光伏电站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鼓励通过高效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发电设备更新,合理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布局和规模,提升光伏发电系统单位面积能量密度和光伏电站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光伏电站发电能力。推进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技术发展,支持基于物理法和化学法的光伏组件低成本绿色拆解、高价值组分高效环保分离技术和成套装备研发。
五、稳妥推进水电设备更新改造
六、推进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改造
鼓励北方地区各省份结合清洁取暖设备运行情况,将清洁取暖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加大地方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对质保到期的清洁取暖设备开展更新改造,支持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清洁取暖技术发展,因地制宜对清洁取暖技术路线进行优化升级,保障设备更新后长期可持续运转,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好”。
七、以标准提升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统筹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能耗限额、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等标准修订,推动建设节能环保、灵活高效的新一代煤电机组。加快车网互动、大功率充电等方向的技术标准制定与应用,加大低效、失效充电桩淘汰与更新改造力度,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氢能、电力装备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行业标准供给和升级,提高设备效率和可靠性。
全省发改系统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明确,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将再贷款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相衔接,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再贷款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贷款额度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二、支持范围
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申报领域含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5大领域38个子项,具体可咨询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
三、申报流程
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一、支持范围和额度
(二)支持额度。对省级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30%予以补助,对市县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40%给予补助,根据项目类型采取不同的支持比例。前期经费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原则上单个项目安排的前期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或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二、申报流程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组织审核项目,提出分配方案,决策通过后下达投资计划。预计2025年申报工作将于上半年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