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用电器标准与技术产业联盟《房间空气调节器安全使用年限》联盟标准已经发布实施,该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牵头,联合海尔、美的、长虹、海信、志高、松下、奥克斯、TCL等联盟内外其他空调器企业共同制定。“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这一概念不但适用于家电产品,而且几乎适用于所有的耐用消费品,甚至某些固定资产。机动车行驶若干公里数后的强制报废,就是从法规层面对这一概念的实践。
消费者的认知缺陷,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消费者教育”的缺位,如“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标准化等消费者教育所依据的规则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
1规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的必要性
违背客观规律和消企主观愿望而形成的消企纠纷,不论如何处理和倾向哪方,都有失公允。“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化的现实意义在于:
(1)变无限期责任为有限期责任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责任都应该是有限的,对“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的标准化是确立企业对产品质量有限期责任的有效手段。
此次发布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安全使用年限》标准明确规定了家用空调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以标准的形式将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无限期责任变为有限期责任,且不违背《质量法》和《消费者保护法》(本文不展开论证)。
(2)靶向设计,避免过度
在明确了安全使用年限的前提下,产品设计中对材料的选用、结构的安排、功能的协调和性能的平衡以及营销宣传的口吻等等,都可更加“有的放矢”。
相反,若没有明确的“安全使用年限”,负责任的企业便只能本着“无限期使用”和承担“无限期责任”的原则进行产品设计。产生的成本既影响到企业的利益,又无谓的浪费着社会资源,并且消费者也没有从中额外获益。
(3)保护消费者核心权益
消费者的核心利益至少应包含使用的产品是安全的,消费者的人身、财物和所处环境不会因产品而受到损害。
企业宣告还能使用的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已到,不宜再继续使用,看起来存在“甩锅”嫌疑,但如果企业此时不予提示,没有相应的安排,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消费者本身。
消费者的核心利益还应包含经济的使用产品和获得产品应有的功能效果。与安全质量同理,产品的性能质量也是要逐步退化的,如能耗、噪声、卫生、功能效果(如空调的制冷效果)等。这些虽不一定涉及安全问题,但也可借助“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标准的实施被同步解决,消费者仍是受益者。
只是,那部分坚守着“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观念的消费者、那部分秉承“一台家电用三代”、“能用就凑合用”思维的消费者,在“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的语意下,需要重新思考安全与节省的关系了。
(4)促进新技术应用和消费升级
当前技术发展迅猛,产品迭代加快,消费升级渐成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若“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成为社会共识,在市场运转中有效落地实施,将有助于促进供需相长、有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消费者消费品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