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交易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承诺带家具家电,但是合同中没有列详细的家具家电清单是否有依据?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请问我通过中介交易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承诺带家具家电,但是合同中没有列详细的家具家电清单,现在已成功过户,交房时发现原房主把家具家电都更换变卖了。想扣中介费,是否有依据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问题分析:附条件合同的效力较为复杂。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即发生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条件未成就,则合同不发生效力,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义务。然而,条件的成就与否应是不确定的事实,若该条件必然会成就或必然不会成就,那么该合同应视为未附条件的合同。在附条件合同中,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此外,附条件合同的当事人享有期待权,即在条件成就前,当事人享有未来取得合同权利的可能性。总之,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条件的成就与否,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条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问题分析:监视居住与能否判缓刑并无直接关联。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而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被判处缓刑,通常是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因素。而这些因素与之前是否采取过监视居住措施并无必然联系。具体到个案中,是否能判缓刑需综合全案情况进行判断,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只有在满足缓刑的法定条件时,才有可能判处缓刑。
问题分析:一般情况下,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辞职不需要赔偿。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然而,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又如,劳动者在离职后处于竞业限制期间,却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也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辞职就一定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问题分析:要让对方提出离婚,通常很难通过直接的手段去促使。一般来说,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情感状态。如果在婚姻中存在一些严重的矛盾或问题,比如长期的争吵、感情破裂等,可能会促使对方产生离婚的想法。但这并非可以人为控制的,而是需要双方在相处过程中逐渐积累和演变。也有一些情况可能会间接影响对方提出离婚的意愿,比如一方在经济上过度依赖对方,导致对方在经济上占据主导地位,可能会使对方在离婚问题上更有底气;或者一方在家庭事务中过于强势,让对方感到压抑和不满,也可能增加对方提出离婚的可能性。然而,这些都只是可能的因素,不能保证对方一定会提出离婚。而且,即使一方有促使对方离婚的想法,也应该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避免采取极端或不道德的行为。如果确实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最好的方式还是与对方坦诚地沟通,了解对方的想法和感受,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