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24〕69号)要求,现将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
项目法安排的资金标识为“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要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支出明细表
2.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