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02号)。
二、申领条件
参加省本级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
(一)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800元;
(二)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300元;
(三)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8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交以下材料: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一)企业在职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指导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办事大厅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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