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根据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养老机构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民发〔2020〕23号)、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民发〔2019〕23号)和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镇(街道)申请,我局实地检查、验收、公示,现申请2023年养老服务补贴资金1094.1085万元,其中2022年11月-2023年9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81.664万元,2023年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11.1705万元,2022年10月-2023年9月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17.224万元,2023年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补贴381.77万元,2023年农村居家养老建设运营经费167.08万元,2023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435.2万元。
我局将切实加强养老资金的监督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详情见附件)
附件1.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2.2023年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申请表
3.2022年10月-2023年9月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4.2023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营、责任险等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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