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见问题及解答
1.申请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补贴资金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城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城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与城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2)工业园区企业申请补贴资金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城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城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城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2.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2)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城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城乡贫困劳动力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城乡贫困劳动力个人申请书(表)(经帮扶干部或第一书记审核签字);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示结果;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审核表;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号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
3.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发放对象及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辖区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机构、就业困难人员、城乡脱贫劳动力。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全省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介绍1名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跨地区求职就业,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
4.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个人申请运行费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申请表、创业人员身份证、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按季度)、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5.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就业见习岗位补贴申请表;(2)见习人员名单及见习协议书;(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4)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5)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6)见习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7)对申请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100%的,须提供留用见习人员名单,留用见习人员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表。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0号)
6.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8.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发放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9.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怎么规定的?
答: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2)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10.哪些人群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1)对招用40周岁以上本地户籍人员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挪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自由职业、并在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
(3)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者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11.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12.什么是城乡贫困劳动力?
答:城乡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7类家庭中的劳动力。
13.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对象是哪些群体?
答:补贴对象为: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特定劳动者、15周岁及以上未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劳动力。
城乡贫困劳动力是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7类家庭中的劳动力。
14.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其他支出。
15.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见习补贴如何计算?
答: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年龄在16-24岁内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80%,其他人员的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16.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见习对象有哪些?
答: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17.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哪类人员?
答: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8.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19.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主体是什么?
答: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主体是小微企业本身。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
20.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什么样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答: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担保贷款,在300万元以内和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
21.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1)属于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
(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贴息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赣财金〔2020〕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22.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23.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是什么?
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24.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2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什么?
答:属于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
2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有哪些?
答:(1)个人创业(含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般可采用以下反担保方式:
①省内各地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②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③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④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才个人及其创业项目,申请50万元以内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2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28.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如何规定?
答: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以支持人个创业的贷款业务。
2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答:金融机构新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
3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是多久?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3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什么?
答:(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对象,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33.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担保贷款是由政府出资担保并给予贴息,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和待业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贷款业务。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4.国家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优惠政策吗?
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35.政府应当采取哪些办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
答: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
36.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哪些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答: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37.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怎么规定的?
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38.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的承训主体是什么?
答: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的承训主体是指由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
39.以工代训培训对象和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1)培训对象: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40.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培训补贴如何申领?
答:(1)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按规定向企业预支40%的补贴资金,培训完成后由企业申领其余补贴资金。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4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班和企业技师培训班的要求是什么?
答:(1)开班前:转岗转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前由企业提前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企业技师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2)开班时:保留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和集中理论授课50%的视频资料;
(3)培训后:在人社部门监督下按照之前报备的培训内容、课程计划、培训大纲等组织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4)补贴申领: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
42.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的实施主体和承训主体是什么?
答:(1)实施主体: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
(2)承训主体:①转岗转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②企业技师培训: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
43.申领岗前培训补贴有哪些要求?
答:(1)开班前:由企业提前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2)开班时:保留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和集中理论授课50%的视频资料;
(3)培训后:由企业在当地人社部门监督下按照培训内容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培训合格证书;
(4)补贴申领: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培训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44.岗前培训的要求是什么?
答:岗前培训的培训要求如下:
(1)培训内容: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及新冠肺炎防治宣传等;
(2)培训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
(3)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45.岗前培训的实施主体是什么?
答:实施主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的岗前培训可由用工企业或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同一家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46.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哪些培训?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以下特定劳动者,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①岗前培训。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适应性培训。
②技能提升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
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由企业与职业院校、经政府批准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所属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开展的培训。
④企业技师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由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或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
(3)创业培训。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4)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对列入各级基层成长后备人才库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各地人社部门可采取整建制购买方式开展集中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项目制培训。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其他人员(含残疾人、道德模范、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社字〔2021〕32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47.失业登记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所指劳动者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48.哪些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49.公益性岗位如何设置?
答:主要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健康服务、纠纷调解、网格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等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政策依据:赣人社发〔2020〕16号文件
50.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
51.如何申请公共就业服务?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