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鄂州市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官网发布公告和通知,需要评审职称的同学们千万不要错过这个绝佳好机会,甘建二老师可以申报鄂州中级工程师职称,本人配合参加一次答辩即可,通过率95%以上,绝对有保证,证书百分百真实可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鄂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人社局,组织人事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为现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须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渠道和条件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等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
(三)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明确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通知》(鄂职改字〔2020〕3号文件精神,撤销原“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鄂州)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新组建“鄂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推行乡村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专项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单独制定标准、单独组织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继续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统一。正高级教师仍实行总量控制,评审通过的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不得超过30%。
(三)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继续开展三甲医院自主评审和其他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区域评审(含基卫高评审)。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文件精神,落实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的激励倾斜政策,将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表现与职称评审挂钩,优先申报评审,开通绿色通道,在量化评审时给予加分。
(四)水平能力测试。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合格标准仍实行双线控制(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不低于60分,合格率不超过80%)。各评委会办公室在组织水平能力测试时要细化防疫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安全平稳。
(五)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职称评审通过率。正高级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核定通过人数),副高级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中初级通过率按权限由相应评委会核准管理部门确定。自主评审单位按不超过岗位空缺数设定通过人数。
评审通过率=评审通过人数÷正式提交评委会评审人数×100%。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可不纳入评审通过率计算范围。
五、资格审核
(一)用人单位推荐初审。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评委会办公室终审。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卫生、中小学教师终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评审要求
1.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对照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评审方案和量化标准,合理设置学历、资历、论文在量化评审中所占比重,科学开展评审,确保评审质量。各评委会评审工作方案,应于评审前10个工作日报市职改办备案。
2.严格评审程序。高级评委会专家评委由市职改办会同异地市州职改办在省级评委库中随机抽选产生。实行“双公示”制度,评审前公示参评人员名单、评审后公示通过人员名单。评审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情况报告等材料报送至职改部门。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同步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卫生自主评审单位评审结果在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分别报省卫健委、省职改办备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鄂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市州高评委会及省级行业部门高评委会目录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