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家电消费市场回暖,5月30日,省商务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鲁商发﹝2022﹞4号)。省文件印发后,我市迅速行动,5月31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烟台市家电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烟商发﹝2022﹞33号)。为确保家电消费券发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6月6日,市商务局印发了《烟台市家电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
本次家电消费券活动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银联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依托银联载体进行活动宣传推介。发放对象为在烟台市内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4类商品(以下简称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参与企业名单由区市推荐,企业在提交有关材料后均可报名。报名日期截止到6月8日10点,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名单经市区商务部门审核后,统一发布。
“以旧换新”增加100元消费券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次消费券的发放标准为消费者在烟台市内家电销售实体店购买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此外,为促进农村家电消费,本次活动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即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4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700元消费券。
抢券方式为消费者须到参与活动的商家现场使用云闪付APP,扫描活动二维码进行抢券。每人每轮仅限抢得各种面值消费券1张,抢完为止。消费券分市区(含功能区)和县(市)2个大类,其中市区(含功能区)消费券面值分别为300元、500元、600元;县(市)消费券面值分别为400元、600元、700元。
消费券不可超区域限制使用
在使用方式上,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4类商品时,若单笔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由销售企业先行核销消费券,政府后续统一承兑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对应开具1张发票,严禁拆单拼单。本次活动发放的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不可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