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容参与企业数量、扩大销售渠道,现进行第四批家电销售企业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愿报名参与活动,按要求如实提供企业信息,具有良好的征信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当地经济增长、社零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2.依法缴纳税收,依法诚信经营,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有较大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4.同意与公开遴选确定的支付结算平台签订协议,对接完成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能够实现支付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并在支付结果及记录中显示。
6.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能力、家电回收体系,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退换货等消费需求。
7.线下企业应当是当地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经过登记注册的直营门店(门店营业执照与经营主体一致)。线上企业应当是当地登记注册的自营类电子商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稳定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线上发放、验证核销和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并开设江苏活动专区,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
二、企业参与活动基本规则
1.补贴商品仅开具个人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型号等。
2.建立销售、以旧换新、送货配送等电子台账,提前针对性地组织员工开展政策实施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员工可熟练操作。
4.组织安排货源,保证消费者30天内送货需求。
5.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电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最近三个月内最高成交价格或线上同型号价格。
6.开设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绿色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7.配合政府部门、支付结算平台、审计机构对活动进行跟踪审计,提供台账、发票、订单信息、配送信息、顾客信息等。
8.坚持诚信经营,对零售商品质量和服务品质负责,经营中不得采用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杜绝在经营活动中出现骗补、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9.如发生退货情形,补贴资金应退回专项账户。
10.2025年1月15日前已销未提的商品视同未销售,由企业退还补贴资金,在2025年1月31日前退回专项活动账户;企业应向消费者做好沟通解释,避免产生舆情。
三、企业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2.营业执照,在当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家用电器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去年和今年上半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缴纳税收的凭证或免税证明,人员清单和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6.提供商品池名录,以及购买新家电叠加优惠执行方案;
8.活动风险防范方案;
9.家电以旧换新整体宣传方案;
10.信用承诺书;
请有意向参与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遴选的企业及时与所在区镇(街道)联系,按照要求如实提供各项有关申报材料。
区商务局联系方式:0513-81262286、18362804673。
各区镇(街道)联系方式:
开发区(海门街道):13813766505
三厂街道:18351305076
三星镇:15962831366
悦来镇:17851732152
临江新区:15262826798
海门港新区:15862841637
四甲镇:17505138883
余东镇:19851546067
常乐镇:18362809996
正余镇:0513-68901063
海永镇:13776939779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原标题:《关于2024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第四批家电销售企业遴选工作开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