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品以旧换新潜力,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海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青海省商务厅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青海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
3.本细则中明确的各项补贴活动在执行周期内,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停止。申请资金所需资料均需在活动周期内完成,所有项目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24时。
(二)申请流程
汽车购置补贴活动、摩托车购置补贴活动、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购置补贴活动、智能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家装焕新补贴活动,通过青海银联云闪付APP“以旧换新青亲U惠”专区申领补贴。其他补贴活动按照《细则》原流程申领。
二、补贴方向和标准
(一)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以下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须为非营运车辆,并在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落户手续。
1.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通知》印发之日(7月25日,不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前期已经参加汽车报废更新的消费者,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补贴。
2.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针对出售本人名下二手车(需在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转出登记手续),并在青海省内购买10万元(含)以上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1.5万元,购买10万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前期已经参加汽车置换更新的消费者,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补贴。
(二)新车购置补贴活动
第一档:购车价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不含)以下新车,一次性补贴3000元;
第二档:购车价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新车,一次性补贴4000元;
第三档:购车价20万元(含)以上新车,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6.加力支持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照《通知》要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其中,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实际销售价格20%的补贴;对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实际销售价格1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前期已经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并购买了1级及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的消费者,按照新增5%补齐差额补贴,最高上限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的每类产品差额补贴可补1件。
7.加力支持省级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照《关于印发
(四)家装焕新补贴活动
9.加力支持家装焕新补贴活动。在青海省内签订整屋或局部装修、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家具定制、智能化改造合同的,按照实际装修合同金额进行分档补贴。其中,签订装修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10万元的,在装修验收结束后,可享受1.5万元家装补贴;签订装修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的,在装修验收结束后,可享受3万元家装补贴。此活动可与“焕装新居青亲U惠”青海省2024年家装补贴活动叠加享受。
三、活动执行与风险防控
四、工作要求
(二)明确资金渠道。本细则第1、2、5、6、9所列补贴政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95%,省级财政承担5%;本细则第3、4、7、8所列补贴政策,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使用好中央、省级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强督促落实。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补资金的,要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事宜与《细则》进行互补说明。
原标题:《青海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