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作如下整理。
一、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共快充桩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新建并投运面向全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含大功率充电桩)。
补贴标准:
1.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并投运,且平均单枪功率(充电模块功率/充电枪数量,下同)不低于8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并投运,且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9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3.在市内新建并投运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公共慢充桩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商圈、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位,新建并投运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
补贴标准:在市内新建并投运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7千瓦的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居住社区“统建统营”补贴。
补贴项目:支持利用居民小区、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停车位,新建充电专用车位,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分时智能有序充电。
补贴标准:统建统营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7千瓦的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公共快充桩升级改造奖励。
补贴项目:支持对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站点上一年年均容量利用率低于2%,面向全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进行功率“小改大”升级改造。
补贴标准:对充电模块功率提升部分,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更新升级奖励。
(五)“充储泊”体验中心示范运营奖励。
补贴项目:鼓励打造集充(换)电、储能、智慧停车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共生,并配备便民休息设施的体验中心。
补贴标准:按照充电模块功率,对体验中心内建成的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12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给予200元/千瓦、对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对换电站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换电站建设运营
(一)换电站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支持公共领域换电站建设。
补贴标准: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且实际运营兼容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站,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站。
(二)换电站运营奖励。
补贴项目:支持提高换电站服务效率,降低换电站运营成本。
补贴标准: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10万度以上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5万度以上的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三、支持市级监测平台升级
补贴项目:支持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测平台)持续提升车桩站一体化监测水平,不断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互联互通、信息公开等功能。
补贴标准:对市级监测平台运维主体,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最高不超过年度运维支出的30%给予运维补贴,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营造推广氛围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由市经济信息委另行制定发布。
(二)本《通知》所支持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接入市级监测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正常、真实有效;应接入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渝易充”APP,实现站点信息共用共享、互联互通。
2.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原则。无不合理竞争或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活动。
(三)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线总功率要求。已建设完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在线总功率(充电模块总功率)需不低于3万千瓦。大功率充电桩、“充储泊”体验中心项目不受在线总功率限制。
2.容量及数量要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公共快充桩容量分别不低于800千瓦/站、640千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公共快充桩容量不低于720千瓦/站,扩建直流充电桩容量不低于360千瓦/站。公共慢充桩和居住社区“统建统营”项目,建设数量不少于20个充电专用车位。
3.大功率充电桩需满足主机电压不低于750V,电流不低于500A,单枪输出功率不低于350千瓦,具有向多品牌新能源汽车充电的能力,枪体具备液冷充电技术,鼓励充电模块应用液冷技术;运用分体式多枪结构的桩体充电枪不超过2把;“充储泊”体验中心内建成大功率充电桩应满足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
4.公共慢充桩和居住社区“统建统营”项目的补贴对象不包含应按照《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渝经信规范〔2022〕9号)要求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
(四)申报换电站建设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2.单站自接入监测平台至申报截止累计换电不少于500次或累计充电量不少于1万千瓦时。
3.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应支持不同集团旗下品牌车型共享换电,以实际换电订单为准。
(五)公共快充桩建设补贴、换电站建设补贴与“充储泊”体验中心示范运营奖励不重复享受;公共慢充桩建设补贴与居住社区“统建统营”补贴不重复享受。
(六)2021及2022年度已建成且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公共快充桩和换电站,参照2023年的补贴标准和要求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出台政策支持安全性高、服务质量优、技术先进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