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作如下整理。

一、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共快充桩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新建并投运面向全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含大功率充电桩)。

补贴标准:

1.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并投运,且平均单枪功率(充电模块功率/充电枪数量,下同)不低于8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并投运,且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9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3.在市内新建并投运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公共慢充桩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商圈、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位,新建并投运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

补贴标准:在市内新建并投运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7千瓦的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居住社区“统建统营”补贴。

补贴项目:支持利用居民小区、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停车位,新建充电专用车位,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分时智能有序充电。

补贴标准:统建统营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7千瓦的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公共快充桩升级改造奖励。

补贴项目:支持对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站点上一年年均容量利用率低于2%,面向全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进行功率“小改大”升级改造。

补贴标准:对充电模块功率提升部分,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更新升级奖励。

(五)“充储泊”体验中心示范运营奖励。

补贴项目:鼓励打造集充(换)电、储能、智慧停车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共生,并配备便民休息设施的体验中心。

补贴标准:按照充电模块功率,对体验中心内建成的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12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给予200元/千瓦、对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对换电站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换电站建设运营

(一)换电站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支持公共领域换电站建设。

补贴标准: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且实际运营兼容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站,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站。

(二)换电站运营奖励。

补贴项目:支持提高换电站服务效率,降低换电站运营成本。

补贴标准: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10万度以上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5万度以上的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三、支持市级监测平台升级

补贴项目:支持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测平台)持续提升车桩站一体化监测水平,不断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互联互通、信息公开等功能。

补贴标准:对市级监测平台运维主体,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最高不超过年度运维支出的30%给予运维补贴,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营造推广氛围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由市经济信息委另行制定发布。

(二)本《通知》所支持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接入市级监测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正常、真实有效;应接入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渝易充”APP,实现站点信息共用共享、互联互通。

2.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原则。无不合理竞争或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活动。

(三)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线总功率要求。已建设完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在线总功率(充电模块总功率)需不低于3万千瓦。大功率充电桩、“充储泊”体验中心项目不受在线总功率限制。

2.容量及数量要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公共快充桩容量分别不低于800千瓦/站、640千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公共快充桩容量不低于720千瓦/站,扩建直流充电桩容量不低于360千瓦/站。公共慢充桩和居住社区“统建统营”项目,建设数量不少于20个充电专用车位。

3.大功率充电桩需满足主机电压不低于750V,电流不低于500A,单枪输出功率不低于350千瓦,具有向多品牌新能源汽车充电的能力,枪体具备液冷充电技术,鼓励充电模块应用液冷技术;运用分体式多枪结构的桩体充电枪不超过2把;“充储泊”体验中心内建成大功率充电桩应满足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

4.公共慢充桩和居住社区“统建统营”项目的补贴对象不包含应按照《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渝经信规范〔2022〕9号)要求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

(四)申报换电站建设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2.单站自接入监测平台至申报截止累计换电不少于500次或累计充电量不少于1万千瓦时。

3.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应支持不同集团旗下品牌车型共享换电,以实际换电订单为准。

(五)公共快充桩建设补贴、换电站建设补贴与“充储泊”体验中心示范运营奖励不重复享受;公共慢充桩建设补贴与居住社区“统建统营”补贴不重复享受。

(六)2021及2022年度已建成且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公共快充桩和换电站,参照2023年的补贴标准和要求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出台政策支持安全性高、服务质量优、技术先进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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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黄g01公交车路线图车友交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https://www.dongchedi.com/tag/ugc/14303335
3.20212023年全国及地方充电桩补贴政策梳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3年6月 3 年内建设 300 个新能源汽车超充站,实现超充站和加油站达到 1:1 的比例,初步建成“超充之城”。 《常州 2022~2023 年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2022年10月 2021 年建成验收的充电设施交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 20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 500 元https://www.yoojia.com/article/9425217744372351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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