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五、申报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5136034。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国内发明专利奖励(市场监管局)
3.发明人奖励(市场监管局)
4.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资助(市场监管局)
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奖励。
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企业。
本年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项目申报企业。
5.获得专利奖补贴(市场监管局)
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本年度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市区单位。
本年国家、省专利奖授奖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专利奖授奖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获奖单位。
6.代理机构奖励(市场监管局)
取得专利代人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专利工作的人员。
7.专利示范学校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本市区域内高校、中小学校。
本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文件;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文件;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文件,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文件,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学校。
8.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获得本年度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
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认定的企业。
9.知识产权担保机构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业务,年知识产权担保贷款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本年为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服务,质押贷款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资助证明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评估报告复印件,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质押清单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及质押清单复印件,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担保公司资助证明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评估报告复印件,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质押清单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及质押清单复印件,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担保机构。
10.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市外运营发明专利转让给市内生产经营性企业实际运用产生效益的,按转让每件发明专利给予0.3万元奖励,每个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本市区域内企业提供市外发明专利引进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1.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示范园区。
12.商标品牌基地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给予1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
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认定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认定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申请人。
13.新认定的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政办〔2020〕33号)
每年首次被认定为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
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认定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下发认定文件中的企业名单,报市财政局复核。经确认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向市政府报告申请兑现。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5136080。
每年3月底前。
14.对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市内企事业单位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市内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0万元补助。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21〕29号)
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市内企事业单位。
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认定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取得胜诉的法律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5136031。
15.国际商标奖励(市场监管局)
财政政策
对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所属本市注册登记企业,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同一国际商标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注册的,给予4万元奖励。
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所属本市注册登记企业。
国际商标注册证书。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际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企业。
16.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当年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驰名商标”的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认定的企业。
17.商标品牌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当年获得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认定的企业。
18.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新获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当年新获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品的单位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政策,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注册、公告的单位。
19.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给予申请人20万元奖励。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政策,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单位。
20.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奖励60万元和10万元。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2020〕39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填写《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按照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
1.企业自愿申报;
2.所在县区政府(管委)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现场陈述答辩;
5.根据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结果,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获奖单位推荐名单;
6.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对获奖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议;
7.对审议后名单进行公示;
8.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颁发获奖奖牌和证书,兑现奖金。
可以网上申报,具体咨询市市场监管局。
21.被认定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获得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授牌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六发改工业〔2022〕51号)。
1.获得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授牌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单位。
1.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授牌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文件;
2.属于联合申报的,申报奖补时应附资金拟分配方案。
1.企业自主申报;
2.由所在县区财政局兑付;
市市场监管局中药化科5136067。
无
22.六安市地方标准研制奖励(市场监管局)
二、政策类别
对主导制定六安市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给予1万元奖励。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团体标准和六安市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实施奖励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6号)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标准发布公告。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5136097。
每年五月底之前。
23.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六政〔2021〕71号)
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项目通过验收或批复文件。
每年5月底之前。
24.标准研制和标准化活动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申请标准研制奖励的,应提供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标准发布公告,申请其他类型标准化项目奖励的,应提供项目通过验收或批复文件。
25.团体标准研制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主导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团体标准立项计划,标准审查会的会议纪要(含专家组成员名单)标准发布公告。
1.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件。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向市政府报告申请下拨财政奖励政策,由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