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
本市财政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
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三、补助申请及审核
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须向北京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环交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甲36号德胜凯旋大厦C座二层)提交以下材料:
(二)财政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
(三)销售给个人用户的车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销售给单位用户的车辆需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汽车企业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材料、中央补助资金审核及拨付文件、产品明细表等。
上述所有材料均加盖汽车生产企业公章。
环交所免费为汽车生产企业网上注册,开设登陆账户和初始密码。
环交所负责受理财政补助申请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审核结果和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复算后,在其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汽车生产企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