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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支持政策规范文件: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对象: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的应用项目。支持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项目为单位,无偿核定下拨。(1)财政部、建设部根据增量成本、技术先进程度、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每年的不同示范技术类型的单位建筑面积补贴额度。(2)利用两种以上
4、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项目,补贴标准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审核确定。(3)财政部、建设部综合考虑不同气候区域及技术应用水平差别等,在补贴额度中给予上下10的浮动。支持现状:2009年度,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共获中央财政支持6301万元(含株洲市示范城市已到位3600万元和衡东县农村地区示范已到位1000万元。)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补贴政策规范文件:财政部、科技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长株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首批500台车辆运营维护的资金补贴意见支持对象:部分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的混合动力汽车、
6、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对象:“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支持标准:中央资金:对能解能量在1万吨以上的项目,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奖励,中西部地区按250元吨标准煤奖励;省财政资金:年节能量在5千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50元吨标准煤奖励。支持现状:2009年度,国家共认定我省企业节能技改节能量1563500吨,下达奖励资金39087万元;省财政下达节能改造项目
8、力需求侧管理补助资金的函。2008年我省第一批绿色照明和热泵节能示范单位电力需求侧管理补助资金总额140万元,从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中安排列支,其中绿色照明90万元,热泵50万元,涉及我省7家有关企业。七、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政策规范文件: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对象:(1)利用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2)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光伏、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发电示范项目。(3)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4)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包括硅材
9、料提纯、控制逆变器、并网运行等关键技术产业化。(5)光伏发电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太阳能资源评价、光伏发电产品及并网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等。支持标准:由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根据技术先进程度、市场发展状况等确定各类示范项目的单位投资补助上限。(1)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2)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或补助。(3)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支持现状:我省纳入金太阳工程的项目12项,补助金资金额度尚未核定下达。八、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政策规范文件:财政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对象:(1)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2)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