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和《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湘政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开展2024年株洲市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家电销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补贴范围: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2、补贴标准: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成交)价格5%的补贴。没有规定水效或能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全国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补贴对象: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企业要求
1、从事家电销售经营的企业;
2、参与企业须依法登记注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5、参与企业应在活动开始前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近三个月参与活动商品的单台平均成交价格,并承诺活动期间商品销售价格不超过平均成交价格;
6、具备6个自然月的资金垫付能力;
8、参与核销的商户,需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云闪付APP)对接专用设备事宜,以便商户识别销售遴选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
9、鼓励参与企业提供配套优惠活动。
三、报名材料
1、企业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3、企业2023年度或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企业2023年纳税证明;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信息(身份证正反面),带水印的门头和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和地址门牌、应与企业对外经营名称相符);
7、企业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与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无不良记录,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回收经营台账及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的回收企业);
9、参与实施补贴活动适用商品报备表(需提交excel版本)。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一份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提交株洲市商务局。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文件。
四、工作要求
2、市商务局将组织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确认的企业方可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报名联系人:谭育贤
株洲市商务局
2024年9月6日
企业承诺书
本公司(商户品牌:)申请参加2024年株洲市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简称“家电补贴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2.承诺提供的企业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公司提供了错误或虚假的企业信息,本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无法获得补贴资金招致损失等各类情形),并且如因本公司的前述行为给活动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造成了任何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8.承诺诚信经营,不得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承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对提供商品、服务的品质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9.承诺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以数据核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的审计、监督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参与家电补贴活动的交易的具体消费清单、电子发票信息、资金明细、销售数据和退货数据明细等原始资料和财务凭证。逾期未能及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审减的补贴由企业自行承担。最终结算金额以实施部门审计公示结果为准。
10.承诺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沟通、宣传推广、客户投诉等家电补贴活动中涉及的各项事宜。
(1)要求本公司全额退还经活动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认定的违约行为所涉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资金;
(2)要求本公司赔偿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本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备注:1.本次补贴活动范围为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并且具有统一的商品编码;
2.商品类别请统一按照上述补贴范围八大类填写字段,请勿报备补贴范围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