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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江苏
一、基本业务模型介绍
本文所称“满减类”政府数字消费券是指类似满500立减80元、满4000立减500元,购买金额满足一定金额减除应付款额的政府数字消费券。
本文假定消费者购买价值4000元的家电,消费者通过云闪付平台实际支付货款3500元,政府支付家电消费券500元。企业实际收到银联通结算款项为4000元,包含消费者实付支付金额3500元及政府支付的家电消费券优惠金额500元。
二、会计处理
(一)企业收到的政府支付的家电消费券属于政府补助
上述业务中企业收到的政府支付的家电消费券优惠金额500元货币性资产,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这500元属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
(二)该政府补助适用收入准则
(三)应用指南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例3:丙企业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业。国家为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通过统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企业。丙企业作为中标企业,需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高效照明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并按照照明产品实际实装数量、中标供货协议价格、补贴标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20X7年度,丙企业因销售高效照明产品获得财政资金5000万元。
分析:财政补贴资金的最终受益人为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相当于政府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从丙企业购买产品,再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
政府虽没有直接从事产品的购销,但以补贴资金的形式通过丙企业的销售行为实现了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目标。
销售高效照明产品是丙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丙企业仍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销售产品,销售收入由终端用户支付的购买价款及财政补贴资金两部分构成。财政补贴资金是丙企业产品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丙企业收到的补贴资金应按照收入准则进行核算。
(四)会计实务处理
上述“满减类”政府数字消费券业务,企业销售家电是日常经营活动,其销售收入由终端用户支付3500元和500元的补贴资金构成,这4000元均应按收入准则进行核算,全额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
三、发票开具
(一)发票开给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业务,应向消费者开具3500元的发票,向政府开具500元的发票。
(二)发票开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对消费者的发票开具
与上述业务类似却完全不同的是:某单位通过云闪付APP发放中秋福利500元,“我的票券”显票有5张“山西工会100元券”,如果该职工购买了4000元的家电,用银行卡支付了3500元,用云闪付中的“山西工会100元券”支付了500元,此时企业应开具4000元的发票给消费者。
同样是云闪付中的500元,使用政府消费券与“山西工会100元券”完全不同。使用政府消费券,企业销售确认收入的500元货币资产是从政府而非从消费者手中取得,也就是说云闪付中的500元政府消费券,不是货币资产,仅是消费时的支付抵减券(如认为消费券也是货币资产,则该业务中企业取得货币资产将会是4500元,跟实际业务不符);而单位发放的500元“山西工会100元券”福利,发放单位已经支付了真金白银,是货币资产,企业销售确认收入的500元货币资产是从消费者手中取得。这就是使用政府消费券时给消费者开具3500元发票,而使用“山西工会100元券”开具4000元发票的原因。
(四)对政府的发票开具
上述业务中,企业从政府取得的500元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的收入直接挂钩,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付款方(政府),根据销售货物时使用政府消费券的情况制作清单与政府结算,并据实开具发票。建议制作清单时选取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发票金额、消费券的编号及抵减金额。企业销售货物时,尚未给政府开具发票,此时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具发票”栏填写收入,并据实进行增值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