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批)

截止2021年12月14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451件,目前已办结53件,现将第二批41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市(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西安市灞桥区政府和席王街道办曾发文对苏唐水村唐家寨征地,2020年村子已拆,村民离开村子,2021年村民发现自己的耕地上(苏唐水村唐家寨白鹿原旁边)堆满了建筑垃圾。因暂未收到赔偿款,所以村民对土地拥有监督权,曾找过街道办、土地局但未得到解决,现希望清除耕地上的建筑垃圾。

西安市

属实

灞桥区城管局于2021年12月11日对唐家寨村村民吴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3万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后由席王街办进行验收。席王街办已成立专项小组,安排专人现场驻守,于12月8日开始清运建筑垃圾,计划12月20日清运完毕。清运完毕后对该地块进行平整,达到耕种标准。区城管局将联合席王街办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灞桥区对区城管局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进行诫勉,对区城管局特检大队副大队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050004

2

西安市曲江新区寒窑路(朱子街小区)8号线地铁项目日夜施工,晚上噪音比白天还要大,周围未采取降噪措施,希望有关部门在项目周围采取降噪措施。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项目为地铁八号线一标段二分部芙蓉东路站建设项目。该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混凝土浇筑作业。

D2SN202112050005

3

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路兴庆宫公园里面西北角公共绿地被盖成楼房,破坏植被,破坏生态。

经核查,兴庆宫公园西北角为兴庆宫公园员工家属院,不属于公共绿地。兴庆宫公园家属院自兴庆宫公园建园后就一直存在,最早一幢建于1958年。2008年经鉴定,该家属院几幢住宅经多年使用,建筑材料出现严重劣化,住宅楼被判定为损坏房。兴庆宫公园家属院住宅楼随后取得了西安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单位职工住房项目建设计划的批准以及规划、施工许可。2019年,在拆除了兴庆宫公园家属院原有危房后,在原址建设。截止2021年8月,三栋楼主体已封顶。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050007

4

西安市雁塔区通讯学院家属区(位于丈八东路和东仪路十字西南角)旁边布丁酒店冷热水泵、热水机组设备噪音已干扰到居民正常生活(先有住宅,后建酒店),希望对冷热水泵、热水机组设备进行全面改造,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将噪音降到国家标准以内。

经核查,该布丁酒店有三组冷热水泵,其中两组位于酒店4楼设备间东西两侧,主要用于热水循环和自来水供水,检查时正在使用;一组位于设备间外墙下横梁,主要用于冬季供暖,现场检查时该水泵未使用,且已拆除管道连接法兰,该设备自2019年冬季以来未使用。热水机组位于4楼设备间北侧瑞成名仕酒店楼顶平台,该设备主要为酒店提供热水,运行方式为自动间歇性启动方式。检查时,设备间及热水机组已加装隔音板、吸音棉及减震垫等降噪设施。2021年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环境监测站对布丁酒店冷热水泵、热水机组设备夜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噪声监测点位夜间噪声排放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

2021年12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人民币1.5万元,并责令整改。该酒店已于12月8日向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提交了《热水机组夜间不运行承诺书》和《噪声整改方案》,主要内容为:对设备控制系统改造,增加热水保温箱容量,确保在晚9点至次日早8点时段停止使用该设备;将热水循环泵移至设备间东侧,安装加厚减震脚垫;对设备间镂空部位设置隔声帘降低噪声;改造完毕后,委托第三方再次进行噪声监测,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以上整改措施限期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D2SN202112050008

5

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道办龙游村北仁组的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西安管片厂日夜施工,村民曾向阎良区环保局投诉,在环保局执法人员来之前该公司就已提前收到消息,等执法人员到现场前该公司就已停工。现在噪音、灰尘影响村民生活,希望噪音、灰尘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经核查,该地铁管片加工企业建设有一条自动化管片生产流水线,配套了一台120立式全封闭搅拌机。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前期曾接到12345转办该企业噪声扰民投诉后,多次联合振兴街办现场核查、监测、召开协调会。2021年8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会同公安阎良分局、阎良区住建局、阎良区城管局、阎良区交通局、振兴街办和龙游村委会组成联合工作组,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该企业开展噪声昼间和夜间监测。联合工作组、监测公司和两家投诉人共同对监测工况进行了确认,经监测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达标。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指导该企业在距敏感目标较近处安装了长27米、高2.8米的降噪隔音墙,在原有3米高砖墙基础上加装了长25米、高2.5米的降噪隔音墙,并为厂界紧邻的2户居民住宅窗户安装了隔音玻璃。2021年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联合振兴街办、龙游村村委会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厂区内道路洒水抑尘正常,混凝土搅拌车间喷淋设施开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钢筋加工车间和管片生产车间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大门按照要求关闭。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噪声和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为进一步降低噪音和空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要求企业:①严格管控产噪环节,对产噪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厂内运输车辆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夜间运输和吊装作业频次,多方面减少噪音影响;②厂区道路保洁要做细做勤,抑尘设备要及时有效运行,认真落实各项扬尘粉尘防治措施;③与周边居民进行良性沟通,切实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争取群众理解和认可;④制定进一步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将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D2SN202112050013

6

1.加强植绿补绿。长安区滦镇街办和内苑村负责对内苑村集体公坟区域进行定期植绿补绿,维护该区域的植被,保持植被覆盖,保护生态环境。2.加强宣传引导。长安区民政局安排利用清明节和寒衣节等重点时段,集中在全区开展文明祭扫、绿色环保、节俭治丧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逐步移风易俗,树立新型殡葬理念;滦镇街办和内苑村两委会利用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入户宣传殡葬法规政策,鼓励群众选择不留坟头、采取卧碑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新风尚。3.加强巡查。区民政局、滦镇街办和内苑村两委会开展定期巡查,加强对集体公坟日常管理,引导鼓励群众采取节地生态方式安放骨灰。

D2SN202112050018

7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长鸣路与绕城高速十字西南角,雁鸣湖景区附近开始修建城市服务站,用于可回收物的处理和垃圾压缩。周边有雁鸣湖景区、植物园、唐苑、学校(浐灞丝路学校)、住宅小区(恒大驭龙湾小区),距离都在一公里以内。没有经过民意测试,目前已经动工建设,地基已经基本处理完毕。诉求:要求该项目停工,撤销不要再建。

D2SN202112050019

8

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办镐京村,修建地铁五号线和拆迁垃圾都倒在村民耕地处,群众希望可以及时清理垃圾,复垦出此地。

经核查,镐京村范围内共有耕地两处,分别位于镐京村东北和东南,均未发现施工垃圾及拆迁垃圾堆放现象。镐京村东北侧耕地范围以南20米有拆迁垃圾堆存,为2021年11月镐京村拆迁原址遗留,约300余方,已覆盖防尘网,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D2SN202112050020

9

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环330KV高压线架空项目原环评2013年立项,两年内没有开工。2020年到目前一直在违法施工。立项已过期,周围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诉求:重新做环评,高压线落地。

D2SN202112050034

10

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西路二十一军第八干休所后面的银泰城,餐馆的排烟系统产生的油烟和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东方大酒店后面有两个冷却塔,每当冷却塔开启时,会产生巨大噪音。群众希望可以改善噪音问题。

经核查,银泰城内开设4家餐饮单位,各餐饮单位均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罩干净无油污,油烟净化器清洗及时。2021年6-8月,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家餐饮单位饮食业油烟进行监测,显示油烟排放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2021年9-11月,银泰物业两次对排烟管道、排烟风口、排烟出风口、净化器进行了清洗。银泰城大楼排风设备位于商场裙楼4层北侧露台,有7台油烟净化器、2组冷库外机及大楼的消防通风设施。2021年11月18日,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曾接到银泰城楼顶鼓风机噪音扰民的投诉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楼顶设备风机运行声音较大。当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监测站对银泰城楼顶北侧油烟风机及空调外机等设备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监测数值均超出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东方大酒店冷却塔于2021年4月进行更新改造,5月初安装完成主体,配套工程还在进行中。该空调冷却塔运行时段为5月至10月中旬,主要用于酒店夏季制冷。由于检查时已进入冬季,该空调冷却塔未使用,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未进行噪声监测工作。

D2SN202112050036

11

西安市未央区绿城全运村一期芳菲郡小区,旁边高铁(动车)铁路线(交通噪音)噪音比较大,不清楚是否有环评手续,希望铁路线能采取降噪措施

经核查,绿城全运村一期芳菲郡小区旁边的高铁是为位于小区北侧的郑西铁路客运专线,高铁轨道两侧未见有明显的降噪措施。小区与高铁之间距离约62米,临高铁线一侧的住宅建筑共3栋。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区北侧边界噪声开展监测,显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郑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有环评报告,2005年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同年开工建设,2010年投入使用。高铁建设在先,小区建设在后。建设单位考虑到高铁噪声对北侧房屋的影响,降低了北侧房屋的出售价格。在售房和签订售房合同时已告知购房者北侧房屋存在一定噪声影响等不利因素,购房者在合同上签字确认,表示已知悉无异议。建设单位对户型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将厨房、卫生间等设计在了住宅北侧,为北侧各业主安装了三层隔音窗户。

建设单位将对小区与高铁之间的60米绿化带进行提升改造,选用树形高大的乔木,将常绿树和落叶树加密、加厚栽植,形成紧密厚实的生态隔音屏障,以进一步改善高铁对小区的噪声影响。目前,建设单位已启动方案设计,预计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国际港务区市容环境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提升改造进度,确保按时完工。

D2SN202112050039

12

西安市长安区东大街办新连村东八米桥(沣峪口西一公里鹿鸣园对面),金某某曾在此有住房,1999年办理了土地证和建设审批手续包括施工许可证,2007年9月办理了房产证,2018年10月东大街办的工作人员在长安区一名女性副区长和东大街办一名副主任带领下以违章建筑的名义强行拆除了投诉人的全部房屋,损坏了院内很多老树木并把拆除的垃圾就地掩埋,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群众希望恢复生态环境。

经核查,投诉问题为2018年秦岭北麓专项整治拉网式排查后,全市新发现的违建别墅整治项目,反映的住房为金某某住宅项目,由金某某自建,2008年建成别墅9栋。1998年12月,该项目开始立项,2004年1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2018年8月,经市、区两级排查组排查,该项目存在违规发放土地证、未批先建、违规开工建设问题。2018年9月,东大街办对该项目实施了拆除,共拆除建筑物9栋,清运垃圾约422车,并完成该项目的拆除登记备案。随后进行生态恢复。

2021年12月7日,长安区对金某某违建别墅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复绿情况良好,种植了松树、红叶李、女贞等,复绿面积7.567亩,生态恢复情况良好。

D2SN202112050040

13

西安市高新区西沣路有渣土车(该市民共看见两辆车,其中一辆车车牌号为陕AW9016)超高超载且未遮挡覆盖。

12月9日,高新区对陕AW9016车辆车主及驾驶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遵纪守法,并签写保证书,承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高新区将持续加强西沣路拉土车的检查,要求拉土车规范行驶,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车辆,严肃查处。

D2SN202112050041

14

西安市高新区西三环330KV高压线架空项目:1.环评已过期,周围环境也发生了大变化,但施工方仍以原已过期的环评报告进行施工。2.强行施工,周围居民意见很大。3.附近有幼儿园小区加油站,且离居民楼很近,担心有辐射隐患。4.此工程两头都已落地,只有这一段工程为架空工程,影响西安市形象。政府给的结果是先架空后落地,那么损失由谁负责?市民诉求:1.希望能够落地施工,2.此工程是否合理,希望第三方评估。

D2SN202112050042

15

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办事处东月村(原牛角尖村)五组,2017年3月前分户的村民均有煤改电补贴,3月之后的村民无煤改电补贴,群众希望知道无补贴是否可以燃烧煤炭。

D2SN202112060028

16

岐山县故郡镇杜家村底寺水库东边20米左右建有一个占地约500平米养猪厂,污水也不知道排往哪里,恶臭满天,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请求督导组尽快处理,依法取缔,还人民正常生活环境。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7日现场检查。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厂为岐山县晓亮畜牧有限责任公司,该养猪厂未在禁养区内。现存栏保育猪400头,育肥猪800头。厂区未进行雨污分流。2个尿液收集池已做硬化,简易加盖未全部封闭,溢流液通过厂区东侧退水渠流至南侧沟壑。猪舍南侧空地露天堆放粪便,建设的标准化堆放棚(落实“三防”措施)因面积不够,未启用。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环境较差,有明显异味。该猪场采用干清粪方式,定期将干清粪拉运到眉县卖给当地农民作为猕猴桃有机肥。还田的畜禽粪便、尿液在故郡镇畜牧兽医站指导下,按照粪污综合利用化标准,熟化后做到无害化综合利用。今年10月因非洲猪瘟及阴雨天较多,粪便和尿液未及时清运,造成堆积。

2021年12月7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告知行政处罚3万元。经2021年12月9日现场核查,场内外环境卫生已进行彻底清扫;2座尿液收集池进行了封堵加盖,池内尿液定期清运,熟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有机肥使用;厂区南侧露天堆放的粪便正在清理中,预计12月17日之前完成清理覆土及消杀等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堆粪场建设工作。

D2SN202112050002

17

秦岭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宝鸡市渭滨区茵香河是从秦岭山谷里流出来的,沿茵香河往秦岭方向里面环境成片被破坏,建了大片的别墅,还有一些好像是景点。这两三年都是一边在破坏,一边在建设。建筑物以茵香河xx命名的,也曾向市民热线反映过。

2011年经市政府同意、原市规划局批复茵香河集中开发区9平方公里,规划4606亩建设用地,2018年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纳入宝鸡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由天台山管委会负责按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土地储备、招商洽谈和建设管理。目前,茵香河区域已规划批准实施的项目为茵香河区域棚户区改造(茵香水镇)项目、宏昇如意茵香科技智慧生态康养社区项目、茵香河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2019年,市、区两级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专班,依据《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经实地排查,调核研判,茵香河区域内无违建别墅问题。

D2SN202112050026

18

宝鸡市扶风县昝樊村3组西边300米有一个咬石厂(聚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震动噪音大。今年年初给环保局投诉过,当时要求整改,厂负责人只是增加了一个铁皮厂房(之前是露天生产),粉尘、噪音及振动只是稍有改善,但还是折磨的居民无法正常生活。后来再投诉,就无人再管了,实在没办法前几天又给县长投诉,处理人员到现场说只看仪器测出的结果,结果显示噪音不超标,无法处理。群众希望督查组能帮忙尽快解决此问题。

D2SN202112050047

19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东城村,村长张创每晚用渣土车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村南边,西咸北环线料厂旧址北边麦田里,我们向区级部门和街道办反映过,但无人处理。倾倒建筑垃圾的车是从西咸北环线料厂旧址方向过来,目前建筑垃圾侵占了约12亩麦田,高4米左右,大约3-4万立方米,投诉人要求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农田原状。

咸阳市

经查,该地块位于双照街道办毛村和东城村交界处生产路旁,西咸北环线料厂旧址北边麦田,建筑渣土侵占麦田2亩左右,约7000立方米。涉事人为毛村2组村民孔增虎,东城村原村主任张创并未涉及其中。原秦汉新城城交局双照执法中队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勒令孔增虎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恢复耕种条件。2021年12月6日现场勘查时发现,该处原先倾倒的建筑垃圾并未清理(按照西安咸阳共管区移交协议,双照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8月由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划归咸阳市秦都区管辖),另外还发现近期新倾倒建筑渣土的痕迹,疑似夜间偷倒。

处理处罚情况:针对毛村2组村民孔增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自然资源秦都分局对孔增虎做出罚款捌万元整决定。问责情况:秦都区双照街道纪工委对东城村原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040013

20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礼泉县城市新区南苑小区1号楼和2号楼为商住楼,目前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未设置消防设施和公共烟道。一楼门面是火锅、烧烤、串串店,餐饮油烟和噪音都非常大,尤其是二杆子串串、西康串串、阿记烧烤(将烟道改到了2楼)、大千金串串和新开的一家火锅店,油烟通过后窗换气扇直接排向了小区里面,满小区、电梯都是味道,且每天营业到晚上一两点,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一周前已向市政府热线反映,有整改但整改不到位。

经查,礼泉县城市新区南苑小区1号楼为商住综合楼,总楼层17层,1-3层为商铺,4-17层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因消防设施未全面建成导致未开展竣工验收。该楼在1层商铺招租餐饮门店5家,于2020年3月开始陆续建设营业,均按程序在网上申报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存在油烟排放的阿记烧烤、西康串串和秦大王牛牛碳锅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油烟未通过专用烟道排放,由排气筒和换气扇排放外环境。同时,5家餐饮商户在楼后共计安装了15台空调外机,运行期间有噪声产生,营业期间也存在宣传广播噪声。南苑小区2号楼为居民住宅楼,总楼层为6层,与1号楼楼间距约为23米,楼内楼下未设立餐饮门店,该楼已于2014年11月18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处理处罚情况:针对城市新区南苑1号楼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礼泉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城市新区南苑1号楼,对建设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送达《立案通知书》、《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礼泉县城管执法局对投诉举报的5家餐饮商户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限期建设专用烟道、消除噪音;下午西康串串、阿记烧烤、秦大王牛牛碳锅对其后厨伸出的油烟排气筒、排烟口进行了拆除和封闭。12月10日,5家餐饮商户对楼后安装的15台空调外机进行了移装。问责情况:礼泉县城关街道办纪工委对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城市新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同志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对礼泉县城管执法局二中队分队长同志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D2SN202112040045

21

经查,该地块位于泾阳县泾干街道新强村东组(西环路与北环路交界处),为农村居民点,规划为村镇建设用地。新强村村民刘斌于2012年建民房17间,出售给附近村民居住和做生意,售价约240万元,占地约一亩,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该处无汽车修理厂,是泾河新城星雨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管护房,门口散乱存放有废旧轮胎,存放场地部分硬化,地面无油污。废旧轮胎由轮胎经销户刘金永(泾阳县口镇人)存放。该处现状为园地,规划为一般农田,看护房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办理。刘斌于2017年建了3处独院住房,总占地约1亩,目前已停止建设,其余7.5亩为空地。该处现状为耕地,规划为有条件的建设区,独院建设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问题查处情况:泾阳县泾干街道办事处对举报中反映的泾河新城星雨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门口散乱存放地废旧轮胎进行了清理,并已送至鄠邑区废旧轮胎收购站。因泾干街道2021年7月起划归泾阳县管辖,针对土地违法问题,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已进行了立案查处;泾阳县纪委监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正在开展调查。

D2SN202112050006

22

群众投诉反映: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东城村村主任张创将4万方的建筑倒到村南边1000米左右的农田麦地里,给街办反映无人管,还泄露投诉人信息。希望依法整治破坏环境和耕地的村干部,还村民一片可耕地。

经查,该地块位于秦都区双照街道办毛村和东城村交界处生产路旁,西咸北环线料厂旧址北边麦田,建筑渣土侵占麦田2亩左右,约为7000立方米。

处理处罚情况:毛村2组村民孔增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7条的规定,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6条、第51条和《国土秦都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规定,对孔增虎罚款捌万元整。问责情况:秦都区双照街道纪工委对东城村原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050010

23

群众投诉反映:北塬建设项目在咸阳市秦都区马庄镇直堡村乱倒垃圾,影响地下水。

经查,该地块是经开区管委会马庄街办直堡村北塬建设公司正在实施的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地,原属于陕西恒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拌合场地,租赁直堡村农田约280亩(共3块场地,1号场地约63亩,2号场地约130亩,3号场地约87亩),拌合原料为污水处理厂污泥、药渣、蘑菇渣。

处理处罚情况:2018年,在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大气强化督查中,陕西恒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整改被督办,当时场内污泥堆放约20万吨。2020年7月,原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文体分局(现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咸阳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直堡村污泥堆存(3号场地)土壤进行了调查,一是土壤环境良好;二是对地下水进行监测时,采样井从地面掘进至地面下30米,未见地下水,结合该区域地下水深状况,本次调查不考虑固体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并提出场地整治建议。2021年6月,由咸阳市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陕西恒泰肥业违法用地问题进行了联合执法。6月底,1、2号场地完成了堆放污泥的清运及复垦,3号场地整治建议经专家论证决定采用堆场封场法进行处置。

D2SN202112050017

24

群众投诉反映:旬邑县职田镇小峪子村有村民和镇上的一些人,近十年来破坏了村沟里退耕还林的洋槐树,听说之前有几次是有手续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2019年向旬邑县林业局举报过后,再未破坏村里树木,希望对之前毁林行为予以查处。

经查,职田镇小峪子村村民张海锋购买本村村民王玉会承包林地上的刺槐树。谈好价后(因在采伐期间被县公安森林警察大队查处,未与村民结算),张海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刺槐树62棵,材积5.302立方米,蓄积8.836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不存在“近十年来破坏了村沟里退耕还林的洋槐树,听说之前有几次是有手续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的问题。针对该违法行为旬邑县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已于2019年6月中旬,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海锋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补植所伐林木5倍数量的林木310株,实际补种林木410株,2020年4月21日经职田镇林业站验收合格。二是处滥伐林木价值市场价格4倍的罚款7744元,已于2019年6月20日缴纳。

D2SN20211206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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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政府把印台区陈炉镇上店村的梁山卖给私人企业,强行开采,破坏环境,阻断村民正常生活保障

铜川市

D2SN202112050003

26

经核查,该工地位于产业园锦绣一路达美轮毂公司西侧,占地面积105亩,主要包括陕西鑫材鼎速、陕西鑫达工贸、铜川慧丰源机动车检测3个项目,按照招商引资协议,由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落实“三通一平”工作后项目单位入场施工。现场核查时大量黄土裸露,拉土车未覆盖,无车辆冲洗装置,施工及拉运过程产生大量扬尘,影响周边环境。2021年10月,铜川市融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事处白家庄村村委会签订协议,由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事处白家庄村村委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该地块进行清表及场地平整。2021年11月23日,铜川市耀州区住建局对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建筑工地检查巡查时,发现现场施工单位未办理任何手续进行土方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立即向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住建局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责令停工整改,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交警中队现场强制报废3辆拉土车,扣押2辆超载车辆。2021年12月8日,耀州区住建局再次向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住建局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责令铜川市融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停工整改。

12月8日,铜川市耀州区住建局责令该工地立即停工整改,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对该工地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提高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2021年12月9日,铜川市耀州区住建局向铜川白家庄恒泰实业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D2SN202112050031

27

渭南市临渭区(城东郊渭河滩)已经建成的渭河生态运动公园被毁,开发成房地产项目。诉求是:希望调查一个建好的生态运动公园为什么被改成开发用地。

渭南市

D2SN202112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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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石岩塔村榆神郭家湾煤矿采煤导致地面塌陷,地面上存放的102立方米镁渣进入地下,污染了地下水和土壤。另外,地面产生裂缝,地下有害气体散发。

榆林市

D2SN20211204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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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水井湾小组浩江煤电厂把群众家的杏树地用煤矸石压了,导致村民无法耕种。向当地政府、榆林市环保局及12345都反映过,都没有处理。

鉴于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日常监管不到位,神木市纪委对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包片干部王某进行谈话提醒,对分管领导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协调办副主任方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林业局林政稽查队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林业局林政稽查队包片干部刘某进行谈话提醒,对林业局林政稽查队队长苏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孙家岔镇对群众反映问题协调处理不到位,对孙家岔镇包村干部李某进行批评教育。2021年12月9日,神木市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开始对现场土石渣进行清运,送至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建筑垃圾回收站集中处置,12月10日已清理完毕,并对清理后的裸露土地种植了松树,恢复了地表植被,对举报人白某某被压覆的杏苗进行了补偿。同时,神木市责成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倾倒土石渣,并对管辖范围内所有卫生死角和乱堆乱放问题进行整治。

D2SN20211205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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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镇榆林市煤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每年夏天,尤其是下雨天晚上大概十一点到一两点的时候,有两个烟囱好像在偷排白色烟雾,有刺激性气味。目前也还在排放白色的烟雾。

经查,榆林市煤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焦化厂13台焦化炉、2×15MW电厂、2万吨镁合金项目正常生产运行。该公司焦化厂焦化炉、氨水罐均密闭,现场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数据上传正常,调阅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数据。该公司镁合金分公司、电厂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与平台联网,数据上传正常。现场调阅该公司2021年1月至12月烟气在线自动监测月报表,未发现有超标(异常数据是由于停炉、启炉及在线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有向环保部门报备)。群众投诉反映的烟囱为该公司电厂和镁合金分公司的有组织烟气排放口,是经过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合法排放口。两个排放口的烟气通过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排放,经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数据一直上传平台,未发现偷排现象。“白色的烟雾”是由于烟气经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含有大量的水蒸汽。现场核查时,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和榆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电厂、焦化厂及镁合金分公司排放口的烟气、VOCs大气污染物进行了全面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各项数值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厂区四周无明显的刺鼻气味。

D2SN20211206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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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周圪崂村杜兴庄地标的山西食府饭店,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河道和路旁。

经查,该饭店附近河道内无垃圾,但道路东侧堆存两处生活垃圾,均为山西食府饭店所倾倒。

对饭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饭店作出了环境卫生保证书;庙沟门镇纪委对周圪崂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以提醒谈话。庙沟门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于12月7日对全镇环境卫生进行了排查清理,同时将清理出的垃圾全部运至庙沟门镇垃圾填埋厂规范处置。12月8日庙沟门镇政府组织辖区内各村委、企业负责人召开环保安全工作会议,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全面推进镇、村、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D2SN2021120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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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府谷县皇甫川工业园区(陕西省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排放废气对空气造成污染。当地环保局检查时却又正常。

针对2021年4月20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电厂排放废气SO2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针对6月15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针对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炉部分废气未经净化收集处理直接排放违法行为,2021年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已完成冶炼炉烟道与除尘管道连接,净化系统、出料、浇筑和煅烧环节均安装了除尘等设施。

D2SN2021120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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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榆林市横山区城区有很多的住户在使用散煤,尤其是冬天的早上和晚上,治理过很多年没有什么效果。无风的天气是没有办法出门的,空气质量很差。

经核查,横山中心城区现有居民33148户,截至12月9日,已清洁取暖改造25111户(天然气取暖24326户,电取暖785户),其余8037户居民使用清洁煤过渡取暖。12月7日至12日,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了121户居民存在偷烧散煤的行为,散煤全部收回兑换。近三年来,横山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2019年的4.9下降至目前的4.0。据统计,今年10月1日至12月6日,横山中心城区有效天数66天,其中优良天数64天,轻度污染天数2天,同比优良天数增加7天,轻度污染天数减少6天。

一是强化网格化管理,由各街道办通过拉网式排查,对发现夹杂使用散煤、木材等取暖的居民进行了教育引导,并回收兑换洁净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二是加强源头管控,由区交警大队负责严厉打击运销散煤行为,杜绝散煤进入中心城区。三是由区发改科技局负责进一步加快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改造,2023年底完成。

D2SN2021120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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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双伙场大队支书李某某占用村民耕地,最终被破坏,对村民生活产生大困扰,群众希望针对破坏耕地问题进行查处

靖边县政府责成张家畔街道办西大街社区服务中心2022年5月30日前,组织群众对绿化占用的12亩耕地进行播种,防止土地撂荒。

D2SN2021120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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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与通经南集路口,有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块28亩的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编号:城国用2006第4411号。2018年11月13日起该公司将本地块租赁给城固县庙坡宏城煤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当时约定是用于农业种植,不得转租转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设,不得违法偷挖河沙。2019年12月,我们公司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李某某破坏了该农场的原状,存在非法挖沙情况。随即我公司派7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农场内有一个东西宽63.8米,南北长143米,深5米的一个45617立方的大坑。2020年我们向城固县国土部门、县公安部门和省委环保督查组均有反映。截止目前,大坑没有那么明显,2021年李某某将建筑垃圾填埋在大坑里。2021年6月我公司聘请有资质的土石方测绘公司再次对现场进行了证据锁定,大概统计挖沙量30749.2立方。投诉人要求依法依规处理,恢复农业用地。

汉中市

一是2021年12月9日城固县法院向县公安局送达了《关于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反映函》,2021年12月10日城固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抽调巡特警、博望派出所等12人连续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对城固县庙坡宏城煤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进行询问,并开展外围调查,锁定挖机司机、铲车司机、土方回填售土单位负责人,证实该案事实为李某某在2019年10月至11月共采挖砂石约2000方,按照当时市场销售价格估算,采挖砂石价值约10万元。经城固县公安局与城固县人民检察院沟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李某某非法在该农场采沙行为案值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对李某某该农场非法采沙行为已立案调查(立案号:城自然立字(2021)34号),拟给予行政处罚。三是由投诉人和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共同指定第三方土地勘测机构,对李某某沙石采出量进行重新核定,为后续处理工作提供证据。四是由城固县人民政府监督该宗土地承包人李某某恢复土地原状。

D2SN2021120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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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村二组陈某某占用水田面积约200㎡建坟,导致水田失去种植水稻功能。2.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村一组和二组小作坊废旧塑料收购分解清洗、粉碎,无扬尘、废水、噪音等防治设施,无行政审批,污染空气水源,并将无经济价值的废料随意堆积,使整个村庄环境受到污染,此问题在上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已取缔大约七十多家小作坊,但近几年又死灰复燃,环境污染严重。(投诉人希望将通讯方式保密)

D2SN20211205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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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仙河镇王坪村村委会附近有一段新修道路今年被水冲毁,目前路已经修好,但是没有铺沥青,道路旁河道里每天都有人借修路之名在挖沙。大车经过的时候从河道里带出来的尘土未采取抑尘措施,导致道路扬尘污染比较严重。

安康市

12月7日,旬阳市政府组织旬阳市交通运输局、旬阳市水利局、仙河镇镇政府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仙河镇王坪村一组的蜀(河)尖(山)公路灾后水毁修复工程一处施工现场。受今年8至9月强降雨影响,蜀河至尖山公路水毁严重导致交通中断,旬阳市政府组织交通部门对该路段进行应急抢修,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挡墙修复和水稳铺设,2022年3月份铺设沥青路面。因该段河道不属禁采区域,为保障抢修工程用砂,经旬阳市政府同意在该处河道就地取砂,施工单位在该处上下游500米内采砂石料用于该工程路基回填和特殊路基处理使用,未发现借修路之名非法挖沙现象。该处路基工程未完工,作为施工便道使用时存在道路扬尘现象。

处理处罚: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责令施工单位于12月6日晚投入洒水车一辆,持续进行洒水作业,降低扬尘污染;旬阳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施工单位已在施工现场设置了环境保护公示牌和工程临时用砂公示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问责情况:中共旬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对负有工程管理责任的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旬阳市交通运输局对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D2SN20211205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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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八仙镇松阳村与鸭河村,道路及河道都存在煤炭运输及破碎产生的大量粉尘,无任何防治措施,群众希望设立防尘设施。

经查,群众反映的“道路”为平利县八仙镇鸦河口村村级道路,该路于2006年建成投用,标准为村级水泥硬化路,使用年限10年,至今已使用15年,受超期使用、连年洪涝灾害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道路路面破损严重。2021年11月12日,平利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该道路进行改造,目前部分路段路基正在拓宽、砌坎加固,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洒水作业,但频次不够,煤炭运输车辆(采取了遮盖)和社会车辆在行驶途中均有产生扬尘现象。核查发现,该段河道河水清澈,水质无异常,未发现有污染水质现象。经查,2019年脱贫攻坚期间,为降低扶贫项目建设成本,经镇、村同意,由鸦河口村马万付在鸦河口村一组公路外设点实施砂石料破碎及堆放,用于鸦河口、号房坪等四个村基础设施建设。该破碎点2019年9月建成生产,2019年12月停产、断电,并拆除了主要设备。该破碎点没有使用专用除尘设备,虽采取有洒水降尘措施,在破碎期间确实产生有扬尘现象。

处理处罚:2021年12月8日,鸦河口村委会责成业主对破碎点加工设备进行彻底拆除,对剩余碎石料采取覆盖等规范管理措施。问责情况:经平利县纪委监委核查,决定对鸦河口村支部副书记、破碎点业主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D2SN2021120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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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村12组康家沟大理石加工厂破坏秦岭园林面积506.25亩。其中30亩为耕地,为十三户农民的责任田。群众从2015年给陕西省秦岭办反映到现在,一直无人管。另外,三岔河村12组还存在一个大理石加工厂,2016年已停止开采,但是一直未复垦,镇政府给群众回复此为合法开采,一直恐吓群众。群众希望对这两个加工厂进行严处。

商洛市

经核查,“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村12组康家沟大理石加工厂”实为: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位于商州区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2014年初投产,经营范围为:大理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由于原采矿证到期,2020年4月2日,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办理了采矿证延续。2021年4月2日,原自然资源商州分局执法大队聘请陕西奥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加工厂2014年至今占地进行了现场测量核查,现总占地面积22.14亩。2018年至今一直停产,现采矿证延续正在办理中。经核查,“三岔河12组还存在一个大理石加工厂”实为:商洛市商州区康河瓦窑沟玉石矿,位于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2014年初投产,经营范围为:蛇纹岩矿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由于原采矿证到期,2020年2月22日,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办理了采矿证延续手续。2016年至今一直停产。

一是要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清理堆料及道路杂物,整修水渠,完成复耕复绿;二是商州区康河瓦窑沟玉石矿拆除活动板房并完成覆土复绿。2021年8月17日,商州区纪委对麻街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监管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05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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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丹凤县江河沙石有限公司从18年至20年借河道清淤的名义在丹江河疯狂采砂石。清淤没有公开招标,也没有办理采砂许可证。目前预估已采40万立方沙石,占用丹凤县城南沟口湿地、耕地和基本农田共计30多亩。曾向省委环保督察反映过,原来是堆放起来的,反映后做了简单推平,但没有复垦也没有恢复被损坏的河堤,现在一下雨泥沙就灌入了丹江河。

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对已经恢复的基本农田正常耕种。2021年6月丹凤县公安局对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立案调查,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D2SN20211205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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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

经核查,西庄镇白村位于西昝工业园区以东,因白村地处煤化企业安全防护距离1千米范围之内,搬迁采取腾退搬离暨村民搬离原住房暂不拆除,搬迁安置地点为新兴新康小区和紫云嘉苑小区。经核查,群众反映的“49户未进行安置”问题,实际未落实房源户为59户。其中,48户房源已于12月5日全部落实到位,12月11日前为48户群众办理了分房确认业务,剩余11户正在积极对接落实安置问题。在前期整村发放过渡安置费的基础上,对59户中房源未落实并符合政策的农户共28户再次补发了6个月过渡安置费。群众反映的“2021年5月份省委环境督查的时候也投诉过,处理结果是要求2021年8月底之前完成搬离”问题。经核查,西庄镇因2021年6月下旬党委换届等原因,对白村搬迁安置工作造成了延误,8月底前,未能按照(陕环督韩转〔2021〕1号)受理编号1号答复要求,完成群众房源安置工作。西庄镇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镇党委会议,对领导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确保搬迁安置工作积极推进。群众反映的“该村从今年1月份已经断水,政府要求不能饮用地下水,村民无法正常生活”问题。白村长年饮用水源为盘龙水库自来水,饮用水不存在污染问题。

要求西庄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积极对接,落实剩余11户群众房源,并加快办理分房确认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全部安置到位;加强管理引导,落实镇村两级监管责任,发挥巡查员作用,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搬迁群众回流。西庄镇党委对分管白村搬迁安置工作的副镇长进行了提醒谈话;西庄镇纪委对负责白村搬迁工作的科室主任移民办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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