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德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的决议,聚焦工作实绩,对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工作评议。
被评议部门
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评议内容
1.2022年以来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包括本部门执法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情况,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情况。
2.2022年以来,依法立案、查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督查有关情况。
3.2022年以来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及大会议案、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情况。
4.根据被评议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工作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
(1)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守牢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公共安全底线,持续做好风险防范,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平安建设、维稳安保中的职能作用。
(2)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平稳推进,完善警企联系服务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推动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反诈精准宣防体系。
(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协同共治、深化群防群治、强化矛盾纠纷化解。
(5)围绕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主线和“共治、共富、生态”三大警务建设要求,加快构建现代警务模式,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
(6)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大力实施执法规范化建设,做优执法监督管理、执法能力、执法办案质效提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体推进执法普法。
(7)全力抓好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各项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三能”“四铁”的公安队伍。
「市水利局」
(1)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开展节约用水和水文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
(3)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4)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5)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建设、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等农村水利工作。
(7)做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
(1)总牵头、总协调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履行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着力打造“一镇一业”平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做优主导产业;抓好粮食安全、生猪保供、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3)持续深化新时代“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提升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水平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带。
(4)持续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推进农民承包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民增收。
(5)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工作机制、创新治理模式、夯实乡村善治基础、构筑乡村善治新格局。
(6)扎实推进乡村人才工作,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创客培育等工作,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加快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
(7)优化农业行政执法,加强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健全执法工作制度、着力提升办案成效。
「市林业局」
(1)拟订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3)做好林地、天然林、古树名木利用保护等工作;拟定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公益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6)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推动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7)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全过程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承担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巩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3)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4)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5)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做好综合协调,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6)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7)统筹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要素资源,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评议方法
1.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开展调查研究;
2.市、乡镇(街道)两级人大上下联动,广泛开展意见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