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电子产品废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的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

废旧家电包括废家电和旧家电。废家电指丧失使用功能或在经济合理条件下经过维修仍达不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的家电;旧家电指经过测试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可作为二手商品继续销售、使用的家电。

第五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省级地方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

第六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国家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第七条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国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或多元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处理企业;鼓励和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鼓励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九条家电生产企业的责任。家电生产企业指: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品牌供其它生产企业使用的品牌提供者,以及家电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和代理人。

(一)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电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

(二)家电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

第十条家电进口货物收货人及代理人进口家电产品(不包括废旧家电)在办理海关进口的同时,应向所在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履行第九条所规定的生产者责任。未登记备案的,海关对其进口的家电不予放行。

第十一条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

第十二条回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售给处理企业,与处理企业签定委托回收协议,严禁拆解、拼装并自行销售。

废家电应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使用烘烤、酸洗、露天焚烧等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家电,处理过程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人员健康的要求。

对涉密的废旧家电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置。

第十四条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用政府资金购买的家电更新换代和报废后应交给处理企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家电以捐赠方式处理。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技术政策和污染防治政策,制定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标识办法、废家电拆解技术规范,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规范和指导。

第十七条省级地方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本区域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规划,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省级地方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旧家电处理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出具准予从事废旧家电处理业务的资格认定文件。

(一)符合当地政府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总体规划要求;

(二)具备完善的废旧家电测试、拆解处理设施,选择的技术和工艺路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有毒有害物质处理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省级地方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将取得废旧家电处理资格的企业名单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凭资格认定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废旧家电处理业务。

第二十条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向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定期报告回收处理情况,回收企业和处理企业实行联单制度。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回收处理信息。

第二十一条对未取得废旧家电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旧家电处理活动的企业,以及伪造、出售旧家电标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揭发和检举。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旧家电经销商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旧家电,交有资格的处理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回收企业自行销售废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回收企业擅自拆解、拼装并销售废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企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企业用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家电的,处理过程造成严重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处理企业未按规定对废家电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用政府资金购买的家电更新换代和报废后拒不交给处理企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未取得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旧家电处理活动,以及伪造、出售旧家电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THE END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http://sthjt.sc.gov.cn/sthjt/c106120/2019/3/18/fd39f7984d2f448b8a2fd3dc699eef4f.shtml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全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修订,最新全文如下。 第九条 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进口。 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http://www.lx0797.cn/zc?article_id=112886&pagenum=2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循环经济地方人民政府稿件来源固体废物污染人体健康信息产业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稿件来源: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提供)第一章https://www.xueshu.com/zgdwjjmywg/200922/44086984.html
4.中英文对照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修订Regulat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Recovery andDisposal ofWaste Electricaland ElectronicProducts2019Revision制定机关国务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公布日期 2019. 03.02施行日期 2019. 03.02效力位阶行政法规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环保综合规定Issuing AuthorityStatehttps://www.yxfsz.com/view/1610834940626309121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是那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https://www.64365.com/question/15960893.aspx
6.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出台明年1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注)将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和工信部日前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第一批目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5种产品进入首批《目录》产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微型计算机5类家电是家庭中http://www.zgfeipin.cn/Article_2037_1/
7.政策利好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蓬勃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是指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合理处理以及拆解,做到循环再利用或者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回收处理活动,所涉及的具体产品主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等14种产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种类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https://free.chinabaogao.com/dianzi/202103/0355343542021.html
8.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深入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充分考虑山东省城乡总体规划和发展特点,以满足本省需求为基础,结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现状及产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在全省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行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http://www.sdzszyw.com/channels/ch00012/202204/f031631d-7030-40cf-9d86-f09b02539fef.htm
9.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规范全区公共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工作各盟市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盟市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行为,减少对环境的危害,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https://zcgl.imu.edu.cn/info/1009/2857.htm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0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以下简称“处理资格”)企业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制定本指南。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913/19/35661056_1096356350.shtml
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二〇一五年版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能力增长了20多倍,年实际规范拆解处理数量增长100多倍。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分4批次开展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http://www.rrtj.cn/news/4812.html
12.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中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 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理发展规划”的规定,根据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处理规划发展编制指南》和《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理https://doc.mbalib.com/view/17ffa1674ff077a2372d60939e9e9c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