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家电生产
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产业〔2023〕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102号),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体
按照发改产业〔2021〕1102号文件有关要求,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主体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四类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各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对辖域内的申报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二、行动内容
三、行动安排
(一)编制和报送申请报告。
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废旧家电回收目标责任申请报告》(具体格式内容见附件),提出本年度废旧家电回收目标以及回收体系建设、家电拆解处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并于8月18日前通过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组织评审并公布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报告进行评审,研究提出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