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实施以来,拉动消费成效明显,但回收处理环节却暗藏隐患。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实施几个月来,拉动消费成效明显。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截至12月2日,九个试点省市共销售五大类新家电256.1万台,销售额达100.44亿元。然而在看到拉动消费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家电以旧换新产业链其实暗藏隐患——回收和拆解环节实际上在“赔本赚吆喝”。
现状:
回收拆解环节亏本超过“预期”
仅9月3日到10月16日这40多天里,北京市以旧换新指定拆解企业——华星集团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收到了10万多台废旧家电。缺少货源这一制约企业发展的难题迎刃而解,可企业负责人却高兴不起来。“现在旧家电回收参考价太高,企业是拆一台、赔一台,根本无利可图。”据企业自己的估算,按北京市现在的回收参考价,企业每拆解一台电器,平均要亏40余元,这还没算17%的增值税。
不仅拆解企业乐不起来,回收企业的亏损也超过了预期。一家回收企业负责人坦言:“我们现在是多少钱收的,就多少钱卖给拆解企业。不赚钱不说,还要搭上运费、人工费和增值税,就算有国家补贴,每收一台电器也要赔将近40块钱。我们之前也预想到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不会赚钱,但是没想到亏这么厉害。”
原因:
价格限制太死,处置途径单一
要想解决回收拆解环节亏本的问题,就要先找出它们亏本的原因。
回收和拆解企业都认为,目前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整体偏高,是导致回收拆解环节赔本的直接原因。华星环保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不像非法拆解小作坊那样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方式提取贵金属,而是采用环保方式对荧光粉、含铅玻璃、墨盒等进行分类收集。环保处理的成本很高,国家对我们又没有补贴,我们还要交纳17%的增值税。按照现在回收参考价收旧家电,我们自己也在赔本,根本没有给回收企业留出获利空间的能力。”
回收企业反映,亏本的另一个原因是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处置方式单一——必须送到指定拆解企业强制报废。一家回收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回收来的旧家电只能卖给指定拆解企业,根本赚不到差价,国家补贴又不够负担回收费用。照现在的政策我们只有赔本。”
“而且,以旧换新政策结束以后怎么办呢?”一位拆解企业人士认为,现在回收参考价过高,不仅眼下企业亏本,长期看还不利于废弃电子产品的环保处置,“多数老百姓并不知道我们是在做赔钱的买卖,这会让他们误以为送来报废的家电就值这么多钱。以后没有换新补贴了,我们再按市场情况调整回收价,老百姓就更不愿意把废旧家电送来我们这种正规企业了。这必将影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实施。可是不调整回收价,总这么亏企业怎么受得了?”
企业建议:
放开回收价格,政府继续补贴
既然亏本的主要症结在回收参考价格,那么参考价可不可以调一调?回收企业建议政府能放开回收价格。一位回收企业负责人表示:“政府出台的是参考价,可很多消费者都把它理解成了定价。特别是遇到缺少零件的,常因价钱和消费者产生争执。价格本来就应该是由市场决定的,我觉得政府完全可以放开收旧价格。中标回收企业这么多,我们没有垄断问题,不会损害老百姓利益的。”
华星环保负责人也表示:“和国际社会相比,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价格是比较高的。日本法律规定,老百姓在丢弃电子废弃物时,不仅不会得到收旧费,而且还要支付相应数额的电子垃圾处理费;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在购买新电脑或电视机时,每件也要缴纳6到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现在老百姓既然能享受换新补贴,我们认为可以考虑取消收旧费。”
专家指出,按照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由消费者支付家电拆解费用短期内很难实现,拆解环节的盈利,恐怕还是要依赖政府补贴。因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来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费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同时规定处理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旧家电进二手市场需报废标准作依据
回收企业认为,解决回收环节亏损的另一个办法,是允许没到报废年限的旧家电进入二手市场流通。一位回收企业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我们可以有条止损的路,另一方面有些收来的家电确实还没到报废年限,送去报废也有点儿浪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