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在进购甲方产品,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转让第三方销售。
二、甲方所提供商品必须出自正规厂家(必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三、结帐方式分为三种
1.现结(货到验收无误后当时结帐)甲、乙双方指定结帐联系人。
2.压批结(每次货到验收后结上一批货款)甲、乙双方指定结帐联系人。
七、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自费将商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接货地点,经乙方指定收货人验收无误后,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认可,双方的债权债务随之产生,在结帐时以乙方收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结算凭证,甲方任何无签字送货单的人员都无权与乙方进行帐务结算。
八、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与消费者的纠纷或因国家有关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抽查而产生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且有甲方派人协助乙方处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处理,甲方不承认处理结果。
九、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若甲、乙方双方如有一方倒闭、破产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遗留帐务一次性结清。
十一、本合同有限期为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续约,可在合同期满前15天协商决定。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石灰石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石灰石粉采购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石灰石粉。
二、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石灰石粉到厂价(一票制):人民币93。5元/吨(含17%的增值税及运费),合同期内甲方享有适时调价权利。
2、结算方式:乙方凭西塞山电厂计磅单和检验单申请付款,甲方按合同(附件二)考核后办理脱硫石灰石粉货款结算手续。
3、付款方式:每月付款一次,付款前乙方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
四、石灰石粉的质量和数量
1、石灰石粉的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满足西塞山电厂质量要求的石灰石粉,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2、石灰石粉的供应数量
乙方日常供应的石灰石粉数量必须服从西塞山电厂生产需要的调运安排,甲方按生产计划提前1―2天通知乙方。
乙方生产、供应能力必须满足西塞山电厂的生产需要,年供应量不超过西塞山电厂需求总量的40%。
五、石灰石粉的计量方法
1、石灰石粉的计量单位(净重):____吨
2、石灰石粉的计量以西塞山电厂地磅计量为准。
3、计费重量(净重)=重车重量―空车重量
六、石灰石粉的验收
1、重量验收:脱硫石灰石粉到厂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责任人在西塞山电厂地磅房当场计量,双方在共同确认的计磅单上签字,计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质量验收:乙方提供的每车石灰石粉,须在双方的监督下随机提取三份样品,以西塞山电厂的检验为依据。
七、石灰石粉的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计划安排及通知要求,按时将石灰石粉运达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西塞山电厂。
八、双方有关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保证西塞山电厂石灰石粉的供应量,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西塞山电厂生产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如因故不能按时供应的,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
九、其他
1、合同期内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现甲方项目房屋又好又快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信用双赢原则,经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常州省文昌市的"______"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万O,可销售面积约__________万O(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甲方通知乙方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该项目在代理指定区域(非独家)的市场营销推广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_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商定续签,续签以双方书面合同为准。
第三条代理佣金计算办法和计提标准
1、代理销售佣金
代理期内双方以乙方所销售的成交房屋套数为准,按照累计套数,采用分段计算佣金的办法。如下:
乙方累计销售成交15套(含15套)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计提。累计销售15套以上,其超过15套以上的部分,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计提。除本合同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以外,佣金中包含了人工、宣传、推广活动、联络看房等全部费用包干。
2、乙方自甲方项目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累计销售套数不足15套,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已经销售房屋的佣金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约定,对于乙方介绍推荐的成交客户,甲方同意承担成交客户(按一户一人计)来常州购房报销机票费用:人民币贰仟元整(1900元整)。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从购房人应交房款内减除。
4、甲方楼盘房屋是经装修后出售的,则本合同所指的"销售房款总额"只指房款,不包含装修费。即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所约定,确定销售结佣部分只为房款总额,不含装修费。
第四条代理佣金支付
1、双方按佣金计提办法和计提标准,于每月15日前在甲方结算代理佣金一次。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与甲方销售部核对套数、销售房款金额,并计算出应提佣金,经甲方核对、签字认可,双方审核无误后,支付上一个月的代理佣金。收取佣金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正式发票。
2、费用结算条件和依据:
2.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购房人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足额交纳了首期房款,且购房人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与银行签订了按揭合同。
2.2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95%的购房款。
2.3如乙方介绍成交的购房人退房,乙方代理佣金应不予计提。甲方可以直接在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如已经结算完毕全部代理佣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该购房人已经退房通知的七日内将已提代理佣金退还甲方,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房源和价格
1、乙方代理销售的项目房源和甲方现场置业顾问范围相同。甲、乙双方须随时以书面或网络形式互通房源状况。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是否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对外认购后,乙方方可对外认购,否则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价格和甲方现场售楼中心价格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为准,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应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乙方。
3、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可以享受甲方销售中心同等优惠(具体细节以双方另行商定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若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同意乙方在异地(岛外)以甲方名义对"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乙方所制作的.宣传资料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对外发放,如因乙方发放未经甲方审核的宣传资料,而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原则上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6、甲方人员不得有意向乙方的客户透露双方的合作内容,特别是佣金、价格等秘密。如经查实是甲方人员所为,甲方应当严肃处理或处罚责任人,以保证双方顺畅合作。
7、甲方负责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和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每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12小时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与甲方确认,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约。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佣金。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对甲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合同条款保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业绩界定以乙方人员亲自带领客户或介绍推荐来项目现场成交的,由甲方接待人员记录、登记,现场主管签字确认为核定依据。
3、若由于甲方项目原因未能在本合同代理内完成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已交定金客户),最终该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4、签定认购协议的客户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
5、若发现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捏造销售业绩,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并视其情节,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如果已经预订或认购,前往项目地签约,但由于甲方人员以阻止成交为目的,有意透露双方合作内容及代理佣金等秘密,导致乙方该客户在本次行程不能完成交易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该客户认购房屋金额的应得佣金和往返路费。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2、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应提前或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甲方(需方):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
因甲方设备配套需要电机,乙方电机符合行标条件进行生产供应,为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赢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遵守:
一、购销电机价格:按双方确定签字的价格表为准,如需调整,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应提前通知对方,方可变更价格。
二、质量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按行标电机生产,如出现铝线产品,假一罚十,保证通过国家质量检测提供检验报告。
三、运输费用及交货地点:乙方承担到供方城市物流交货,由物流运输到甲方城市其物流费用甲方自付。
五、售后方式:乙方电机产品除人为缺相,过载或自然灾害,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其余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条件包换,但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六、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按发货单总额,押扣%结算付清,押底不得超过万元,在年底押垫底累计款,必须全部付清给乙方。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生产电机必须达到甲方配套要求,甲方订购电机为万元/年,享受供方大户出厂价。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起诉方选择本户籍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日期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供方:合同编号:地址:合同签订地: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种子质量以标签为准。
二、供方义务:
2、供方所出售品种不含检疫性病虫害。非检疫性病虫害或种植地所感染病虫害供方不承担保证义务。
3、如果属进口种子的,供方应附中文标签。
三、需方义务
1、需方保证按合同提货及付款。
2、需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进行复检。
3、需方保证依据第七条规定操作,如有违背则由需方承担对供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如供方已承担则有权向需方追偿。
1、供方仓库交货,需方必须在供方通知提货后期满之日种子的风险转移至需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提货,需方还应承担逾期的仓储费用。运费由需方自担。
2、提货地点: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需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向供方支付元,如果是分批提货的须于年月日前之前将合同约定数量的种子全部提完,并付清所有货款。付款地为供方主营业地。如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则交货日期与承兑日期间的利息由需方自付。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权拒绝发货,需方按法定违约金承担责任。(需方在分批自提货物之前,须将所提货物的全额货款支付给供方,货款两清。)
六、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提货时必须同时取样封存,以备日后种子的复检和鉴定功能,取样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派出的提货人员为其委托取样人,并承认其取样有效。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提货的全部数量。抽样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2、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仲裁或诉讼中的.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进行,鉴定机构为“新疆自治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另行约定。鉴定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由有过错一方负担。发芽率、净度、水份三项指标以室内检验为准,纯度指标以“种植鉴定”为准。
七、特别约定
1、供方及需方应按种子储藏要求进行仓储(包括低温、干燥、防霉、防蛀等),在仓储期间应建立定期抽检档案备查。
2、需方应确认本合同中各品种已在当地经过试种,并适应当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供方标签所书品种特征和栽培要点仅供参考,需方须因地制宜种植
3、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产品,需及时验收,在收货后14日内将验收结果(包括对产品的数量、包装完好率,以及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提出异议)邮寄或传真回甲方。超过规定时限内未报,甲方则视此批产品为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质量指标中纯度指标除外。纯度的复检应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长周期内完成。如不复检或在以上复检期内未提出局面异议,视为种子已达合同标准。
4、如需方在上述时限内提书面异议,则需方保证在提出异议后7日内负责将货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承担退货运费及清退货款,否则,视为需方接受该批种子,需方应按《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办理相应批准手续,供方将不再承担一切责任。
6、由于各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不同,品种表现可能有变化。供方仅对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四项指标在复检期内负责,该四项指标之外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责任。
八、诉讼条款
1、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辖。
2、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对本合同需方承担法律程序及实体上的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封存样品协议书》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二零xx年月日
合同号:签订地点:
卖方:
买方: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种
合同量为20万吨,煤种为烟混煤。
2、价格
按上表质量标准,出矿含税车板价为480元/吨。卖方垫付运杂费,买方承担。
发热量以5000cal/g为基准,每升、降100cal/g,价格相应增、减6元/吨(含税)。
4、矿区铁路专用线费用:6.1元/吨(含税)。
5、交货方式及地点:火车散装,矿区专用线车板交货。
6、计划发运
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变化,均应依双方商定的分月供货计划均衡发运。如由于双方生产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而导致不能正常均衡发运和接卸,应提前与对方协商。
7、计量、质检方式
(1)、以卖方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2)、以卖方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8、结算方式
执行二票结算,款到发货。以卖方的计量、计质数据进行开票结算,买卖双方按季度核对结算数据,差异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数量及质量等条款在执行期内双方均可根据市场或生产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无异议,合同则继续执行。
(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