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电、装家电,是每一个布置自己新家的消费者都要经历的过程。客服在介绍家电售后服务时往往会有“送货上门、免费安装”的说辞,但真正经历过之后,很多消费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被刺伤”感。“0元安装”并不是真零元,虽然免掉了人工费、上门费、调试费,但是还有高空费、拆除防护栏费以及一大堆辅材费。(9月18日《北京日报》)
平心而论,如果商家承诺了免费安装,却在安装时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故意套路消费者,商家就没有尽到告知提示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消费者购买家电后,商家理当履行送货上门、安装等义务,还应协助消费者正确、便利、安全地使用。
当然,商家的免费协助义务有一定的限度和要求。例如,送货上门往往限于一定的楼层以下,超过楼层,又没有电梯的话,要额外收费;拆除防护网,安装加长管线或保护管等辅材,铺设额外的水路、电路、气路等,都需要消费者承担额外的费用。
对于超出免费范围之外的部分,商家收取家电安装费并无不可,但必须尽到明确的提示告知义务,并应在消费者购买家电时予以阐明,进而让消费者在支付家电价款前就知晓哪些是免费的,哪些是收费的。消费者看得清清楚楚,就能考虑得明明白白。收费标准一目了然,消费者就可以对可能产生的费用有明确的预判,不至于在安装家电时突然得知还要支付“天价”安装费和辅材费。
对商家而言,重视消费者权益,少些华而不实的宣传吹嘘、偷换概念,让消费者感受到真正的尊重和善待,不必为额外承担的费用烦心,这本身也是诚信经营的题中应有之义。(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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