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为电子模板的,买受人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核对合同条款是否协商一致。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号下第【幢】【座】【】
该商品房所在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区划划分情况公示于商品房销售现场。
关于该商品房在所在楼栋的平面位置示意图的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车位】【】。
(五)该商品房的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筑面积预测报告。
(三)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封;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一)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于年
。
(一)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专户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
第四章规划、设计变更
(一)出卖人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
(一)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3.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的,签署补充协议。
(二)。
第六章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一)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
3.;
4.。
(二)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镇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雨、污水排放纳入城镇雨、污水排放管网;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镇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规划的物业服务用房:年月日达到;
(一)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未达到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约定交付使用条件的,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
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
2.。
第1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2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3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8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9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n,bsp;,;。
1.不可抗力;
(2)逾期在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1.该商品房质量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2.不符合前项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见附件八。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害。
保修期内,因出卖人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质量担保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二十三条质量保险
该商品房【是】【否】购买了质量保险,保险机构是,保险范围是,保险情形有,保险期限是。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一)出卖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不超过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后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本合同登记备案信息。
(二)本合同采用网上签约并登记备案的,出卖人保持签约文本与备案文本内容的一致。
第二十五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约定,逾期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的,出卖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约定侵犯买受人权益的,出卖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双方于本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出卖人未按照前款约定与买受人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买卖双方同意自该商品房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按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费。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不解除合同的,自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
2.因买受人怠于、迟延提交必要的登记资料、支付相应税费或履行其他应履行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等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登记迟延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发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领取通知后日内领取。买受人届满日既不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又不按照委托协议支付法定税费、其他约定费用的,买受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支付出卖人垫支的法定税费、其他约定费用;
2.从通知届满之日起至支付法定税费、其他约定费用之日止对出卖人垫支总额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第九章前期物业服务
第十章其他事项
(二)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
(五)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位(库)数量或配比、配置形式(地下建筑、机械、地面道路)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出卖人未按照第三十三条的约定履行承诺的,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一)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二)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三)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四)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五)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六)项承诺的,。
第三十五条使用承诺
买受人承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定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二)该商品房的户型平面图。
(二)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三)该商品房的共用设施设备构成。
(三)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1.住宅楼内水、电、气计量装置实行专有部分一户一贸易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结算表;
2.安全防范装置:;
3.消防设施设备装置:;
4.环卫设施设备装置:;
5.邮政设施设备装置:;
7.机动车停放库(位)的规划配比、数量、位置:;
8.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位置、使用条件:;
9.绿化、景观设置:;
10.按规划配建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其他约定
10.。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1.墙体
(1)保温形式:;
(2)保温材料名称:。
2.屋面
3.地面(楼面)
4.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
(2)外遮阳形式:;
(3)内遮阳材料:。
(二)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1.供热方式:;
2.室内采暖方式:;
3.室内采暖系统形式:;
4.系统调节装置:;
5.热量分摊(计量)方法:。
(三)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
1.空调风系统形式:;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
3.空调水系统制式:;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
5.系统调节装置:;
6.送、排风系统形式:;
7.照明系统性能:;
8.节能灯具类型:;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方式:&nbs,p;;
10.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1.太阳能利用:;
2.地源热泵:;
3.余热利用:。
附件九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十关于质量保险的证明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主办单位/内容保障单位: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维护单位:宜宾市政府信息服务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