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六减”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三、修订过程
四、办法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鉴定评审机构和人员条件、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鉴定评审纪律、管理和监督、附则,主要内容有:
(三)进一步明确鉴定评审纪律。为贯彻落实行风建设要求,办法第四章专门描述鉴定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需要坚守的工作纪律。参照新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审准则要求中评审人员禁止行为,办法作相应调整。第三十条明确发现鉴定评审人员存在违反办法第二十九条行为,直接停止评审资格。第三十四条明确鉴定评审机构存在违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暂停或停止评审工作处理。
(七)关于鉴定评审观察员制度。办法第三十三条要求鉴定评审机构将鉴定评审通知抄送评审对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必须选派执法人员担任观察员。原办法为可派可不派,部分市场监管局提出对观察员不作要求。经研究,鉴定评审时观察员参加,作为第三方可以对评审机构、评审对象评审过程实施监督,同时掌握评审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实施证后监管,决定保留并要求观察员必须参加鉴定评审。
THE END